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初探

  • 来源:世界
  • 关键字:腾冲市,问题,对策
  • 发布时间:2022-12-12 16:19

  摘要:林业行政执法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途径,对于当前森林生态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就当前而言,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对于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建设工作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阻碍。本次研究主要结合腾冲市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总结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一定的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能够给林业行政执法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或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启发。

  前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森林资源十分丰富,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林农需要通过利用森林资源获得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加剧,我国森林资源受到的严重的威胁,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刻不容缓,这与周边居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形成了一定的冲突,林业执法工作则能够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提升保护效果[1]。

  一、腾冲市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腾冲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是我国与东南亚诸国交流的重要门户,地理特点多山林,森林面积超700 万亩,占市域面积超80%,近年来,腾冲市不断深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集体林权改革、林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仅2019 年-2021 年,腾冲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事件473 起,为国家森林资源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10 万元以上。即便如此,由于腾冲市地处西南偏远地区,生活在森林周边的民众认知上依旧存在靠山吃山的想法,部分民众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存在不理解、不支持,很多居民对于林业行政执法不以为然甚至心生抵触;而腾冲市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也仍旧存在有待提升之处。

  二、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在《森林法》[2] 和地方森林管理条例的基础之上,已经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但是以《森林法》为例, 1984 年出台,后经过两次修正,和一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在2019 年,虽然尽可能地进行了调整,但是由于相应行政法规、规章未能得到及时修订,法律法规之间部分条文存在决突,加之有的地方在执行过程存在迟缓,导致林业行政执法制度未能及时完善健全,这在实际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主要表现在执法力度不足、监管存在盲区、工作流于表面等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相关制度没有得到完善所导致。

  (二)执法体制问题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2018 年机构改革前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或由森林公安专门承担执法,随着2018 年我国行政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当前森林警察已经并入的公安部门,完全由公安部门管理和领导,其不仅要承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对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只有达到刑事案件时才由公安部门办理。而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目前很多地方林业部门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还未组建,出现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无人管的状态,而有的地方虽然有林业部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但和公安部门配合的并不默契,缺少沟通和交流,导致了执法实际比较混乱[3]。

  (三)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执法水平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容易出现令出两门、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情况。由于我国森林处于偏远地区,这类地区经济条件较为落后,而林业行政执法往往需要长期扎根第一线,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相关工作的福利待遇较差,导致队伍建设难度大、执法人员流失严重,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人才流失严重,导致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中,专业人才较少,与此同时,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手段都比较单一,对于违法事件,缺少合理的取证手段,受到经费的限制,站所、林场以及执法设备都存在陈旧简陋的问题,这又进一步影响了执法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三、解决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制度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已经比较完善,但是从地方的林业行政执法实际来看,相关人员日常执法工作,缺少制度标准和行为规范[4],这导致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条理性不足,面对这种情况,地方林业和公安部门,应该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内容出台对应的制度,规划行政执法行为。

  (二)完善管理体制

  就目前而言,将森林公安并入公安系统,减少了原本存在的多头管控、推诿责任的问题,但是从实际的应用而言,目前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公安部门的执法能力较为突出,但是在林业资源管理方面则存在短板,专业性不足,林业部门在资源管控方面专业性更强,但是目前对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没有领导权,面对这种情况,应该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可以成立专项小组,由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组成,林业部门对日常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公安部门则负责执行,增加二者之间的配合,提升行政执法效果。

  (三)提升队伍执法水平

  提升执法水平,一方面应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让执法队伍的专业性做到与时俱进,其次,还应该增加经费的投入,及时更新执法队伍的设备,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准确性;还应该丰富和创新执法形式,改变当前经济处罚为主的单一处罚模式,通过抓典型、做案例、批评教育等模式并行,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也能够进行更好的处理,将很多隐患扼杀在初期,避免问题的扩大,与此同时也能够增加周边居民的接受程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最后还应该做好《森林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居民的配合程度,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执法难度,变相地提升了队伍的执法水平[5]。

  四、结束语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就目前而言,通过大力推动《森林法》以及其他地方管理条例,有效地提升了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不过仍旧与预期存在差距,只要在制度、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方面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相信随着相关工作的不断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将成为我国森林生态建设与资源保护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涂升志. 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措施探讨[J]. 南方农业,2022,16(14):199-201.

  [2] 苏万和. 庄浪县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甘肃林业, 2022(03):32-33.

  [3] 杨伟丽. 县级森林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南方农业, 2022,16(07):192-194+198.

  [4] 朱倍乐,黄瑞荣,高鹏芳. 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对策—— 以浙江省为例[J]. 林草政策研究,2022,2(01):64-71.

  [5] 刁雪云.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意义及策略探析——评《林业法律知识读本》[J]. 林业经济,2022,44(02):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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