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提振民企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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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2 16:01
在新时代,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激发的潜力与活力等,都将给中国民营企业带来更多动能。
文 | 《中国报道》记者 王哲
3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他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增长、增就业、惠民生、促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增信心、抓发展
今年已经72岁的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带来了6份提案中,其中“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主题的提案排在首位。
30年前,第一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时刘永好就作了“私营企业有希望”的发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发凸显,出现了一大批“专精特新”和具备全球影响力的民营企业。“这得益于党和国家的政策扶持,也离不开民营企业自身的拼搏和创新进取,未来也是如此。”刘永好认为,在新时代,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激发的潜力与活力等,都将给中国民营企业带来更多动能。
“只要有担当,就会有未来。”刘永好说,民营企业最大的担当就是抓新机遇,转型发展,拥抱变革,把自己的事业、产业做得更大更强。
从制度和法律上更好保护民营企业信心
2022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这意味着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长期的制度安排,但现实中对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支持还是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为更好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皮剑龙认为,亟须补齐民营经济保护短板,健全民营经济领域法律保护机制。他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减少禁止和限制,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都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这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财产保护。通过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构建类似国有资产保护机制,规范和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财产。”徐冠巨说。
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其中提及立法中重点把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的六项基本原则;促进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等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