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规则避免“我侵权了我”

  • 来源:互联网周刊
  • 关键字:规则,侵权,避免
  • 发布时间:2023-09-22 16:25

  文/姜奇平

  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要求以8万余元购买他使用过的173张自己拍摄的图片。此事一出,在网上产生巨大社会反响。联想到前年12月,退休教授赵德馨告“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他100多篇论文,未给稿费,自己下载还要付费。二者共同显示出“我侵权了我”(所有权人对自己无权)。对此,舆论有的说这是“碰瓷式维权”,有的说这是“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和行业黑洞”。我们认为,治理这种乱象,关键是要完善规则。

  完善规则,需要从所有权、使用权(即直接使用权)、流转权(又称经营权或使用权流转,为间接使用权)三权分置入手构建基本框架。下面就按这个框架分析本案。

  第一,所有权。图片版权为所有权,“视觉中国”做法有一明显硬伤,将不属于它的版权当作自己的版权。例如,采用欧洲南方天文台明确声明只要注明出处就可使用的版权图片,列为自家“版权所有”编辑图片。另据反映,“视觉中国”把“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它的版权”。“视觉中国”关于销售授权的说法令人生疑,授的是什么权,这个权利中涉及的利,没有讲清楚。因此,与所有权人产生矛盾是必然的。

  将来,在版权无异议的情况下,规则需要完善的方面包括,所有权人在首次销售后,权利是否用尽,如果没有用尽,是否对转移出去的使用权具有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要进一步探索。

  第二,使用权,特指直接使用权。与实物销售不同,在版权交易中的销售不是转让所有权,转让的是许可使用权。规则应明晰,首次销售后,直接使用者是否有权利转售(即流转);是否可以由中介(如编辑部、公司)代理原作者版权,是否需给原作者追加回报。这些需要应有细则来规范。

  规则不完善,就会出现乱象。在本案中,“视觉中国”回应表示,“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这是指从Stocktrek公司到Getty公司,再到“视觉中国”之间的合作,“视觉中国”的照片是从Getty公司来的。但在第一个环节上,他们就掉链子了。8月16日戴建峰本人表示:已与Stocktrek公司进行核实,“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没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公司也无权将他的作品再次转授,并要求“视觉中国”立即停止侵权。Stocktrek公司回应:已通知“视觉中国”下架相关作品。消息一出,“视觉中国”总市值一天蒸发超5亿元。这意味着,这一权利对“视觉中国”来说的现价,值5亿元,甚至7亿元以上。这对“视觉中国”和其他中介都是一个教训。

  第三,“流转权”。流转权不是一个正式说法,正式说法是使用权流转,指经营权的转让,有时也简称经营权。它最明显的特征在于是一种间接使用权。以土地为例,承包权是直接使用权,这个“直接”体现在必须在村里落户,才有这个权利。外村人是没有承包权的,外村人取得的使用权,是村里人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结果,等于把承包经营权再次二分。间接,就体现在外村人的使用权,是没有承包权的使用权。

  戴建峰所说的“Getty也无权将他的作品再次转授”,指的就是三权分置中的第三个权利。戴建峰在本案中占理,是因为“视觉中国”实在太不专业。但大家不要因此误解趋势。有一个评论非常到位:“不是图片能不能收费,而在于如何收费。”借鉴土地三权分置的成功经验完善规则,我们建议:一是要明确原则,确保所有权、稳定使用权、搞活流转权;二是搞活流转权,要抓住关键,即使用权流转不得损害所有权人(如“我侵权了我”)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核心在权利用尽(exhaustion of rights)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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