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是这起贩毒案的主犯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迷失,自我,讨好
  • 发布时间:2024-02-02 16:35

  文|黄湛民 于兵万

  为了讨好李莲花,黄月亮主动做家务、帮忙给摩托车加油等。李莲花被黄月亮的“付出”所感动,不但接受了黄月亮的“不完美”,还在黄月亮的甜言蜜语中逐渐迷失自我

  离异独居的中年女子,遇到心仪之人不容易,因此很是珍惜这段感情。可惜,一个人的真心未必能换来另一人的真心,甚至有时候等到的是“别有用心”。

  无底线帮男友,不幸涉毒

  年近50岁的离异女子李莲花,是某乡镇医院的职工,因临近退休,孩子在外地工作,她便想着找个伴,安享属于自己退休后的幸福生活。2017年初,李莲花认识了某单位原临时工黄月亮。黄月亮比李莲花小4岁,长得精神,能说会道,社会阅历丰富,人脉也广。两人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李莲花很是珍惜这段感情,还把家里的钥匙给了黄月亮,黄月亮可自由出入其房屋。

  可没过多久,李莲花发现黄月亮不但已经有家庭,还是一名“资深”吸毒人员,一直在某美沙酮吸食中心定期吸食美沙酮进行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是通过长期服用美沙酮口服液来治疗吸毒者海洛因成瘾,同时配合心理治疗、行为干预等措施,以达到减少毒品危害和需求的目的)。他的“朋友”大多是吸毒人员。因黄月亮的毒瘾大,在吸食中心吸食的剂量受到严格控制,无法满足其需求,黄月亮便向周围的“朋友”购买从非法途径获取的美沙酮来吸食。

  美沙酮作为药品用于戒毒治疗时,定点门诊对其使用对象、服用剂量、服用时间间隔等均有严格的要求,旨在通过代替减法帮助戒毒人员摆脱毒瘾,其一旦非法流入市场随意进行买卖,失去管控,其性质便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美沙酮是国家实行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美沙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由于黄月亮只是某单位的临时工,收入微薄,难以支撑吸食美沙酮的购买需求。为此,黄月亮一边“以贩养吸”,一边疯狂地追求李莲花,大献殷勤,他主动做家务,对李莲花也很体贴。李莲花被黄月亮的“付出”所感动,不但接受了黄月亮的“不完美”,还在黄月亮的甜言蜜语中逐渐迷失自我,不仅任由黄月亮在其房里吸食非法购买的美沙酮,还允许其在房间里存放美沙酮。黄月亮也不时向李莲花“借钱”购买美沙酮吸食。

  2020年1月,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加上黄月亮的劝说,李莲花同意与黄月亮一起找美沙酮来卖。黄月亮负责找“货”和客源;李莲花负责以每瓶130元的价格“买货”,并存放在家中的冰箱里,再以每瓶230元的价格“出货”给黄月亮的朋友们,并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收取销售资金。

  “美沙酮是镇痛药,我以为卖给有需要的人,帮他们缓解下痛苦,是做好事。”李莲花曾作为工作人员在某美沙酮吸食中心工作过一小段时间,为前来接受治疗的吸毒人员发放相应剂量的美沙酮,对美沙酮的认识仅停留在医学上。

  李莲花与黄月亮密切配合,向多名吸毒人员多次贩卖美沙酮。直到 2021年12月11日晚,公安民警敲开了李莲花的房门,并在其房屋内的冰箱中当场缴获美沙酮8瓶。在李莲花的协助下,黄月亮也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缴获的毒品中检出美沙酮成分,净重744.98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三款、第348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按照刑法第347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友推卸责任,她成“背锅侠”

  “我没想到卖美沙酮会有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我认罪认罚。”在得知贩卖美沙酮的法律后果后,李莲花后悔不已,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对李莲花的尿液现场检测,结果呈阴性。

  然而,“能说会道”的黄月亮则矢口否认贩卖美沙酮的事实,把责任都推到了李莲花身上,称自己只是为李莲花“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向李莲花购买美沙酮,在李莲花家扣押的美沙酮是李莲花的,自己只是免费“蹭食”而已。

  原来,黄月亮接近李莲花是早有预谋的。黄月亮因多次到某美沙酮吸食中心吸食美沙酮而与李莲花相识,得知李莲花离异独居,便“乘虚而入”,以婚恋名义接近李莲花,将其拉“下水”,利用李莲花的工作身份贩卖美沙酮。而且,狡猾的黄月亮从不直接参与贩卖,均通过电话让人去联系李莲花购买。其目的就是为了一旦被查处,可把责任往李莲花身上推,自己则“置身事外”。

  事实上,从收集的证据来看,李莲花有71次转账给“上家”购买美沙酮的记录,有几十次收取“下家”毒资金的记录,而黄月亮除了有打电话的记录外,没有留下其他贩卖毒品的痕迹。所以,李莲花是直接贩卖美沙酮的人。

  2022年2月,案件移送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重点收集完善涉及黄月亮贩卖美沙酮的相关证据,并认定黄月亮在贩卖美沙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比李莲花大,依法对其提出比李莲花更重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黄月亮、李莲花提起公诉。

  2022年9月26日,一审法院认定,李莲花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美沙酮,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判处李莲花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黄月亮居间介绍李莲花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判处黄月亮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我真傻!被骗了……”至此,李莲花才明白自己被“利用”得如此彻底,悲愤交加又万般不甘。检察官在看守所听取她的意见时,李莲花掩面痛哭,头上的白发突然增加了很多,人也显得特别憔悴,苍老了很多。

  寻找真正的主犯

  2022年9月30日,在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后,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依法提起抗诉,并得到茂名市检察院的支持。

  “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并非数量上的叠加,要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找出关键证据。”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茂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辉华要求运用系统思维抓住整体、抓住要害,全面细致梳理全案证据,让证据活起来、动起来,真正发挥证据的有效价值。

  承办检察官在大量数据中逐一核查每一笔资金的去向,运用大数据应用技术和方法对比分析相关人员的通话记录,并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横向、纵向、交叉关联分析,并根据整理的线索,引导侦查机关查获“上家”(另案处理),收集完善相关证据。最终证实,黄月亮在每次交易中均起到发起和达成的关键作用,也是每次交易后的主要得利者,并非只是简单的“居间介绍”。

  2023年2月21日,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黄月亮与李莲花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不分主从。2023年5月19日,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黄月亮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承办检察官提醒,在与人交往中,务必擦亮眼睛,远离毒品,坚守法律底线,不要替他人保管、购买、运输、贩卖毒品,不要容留他人吸毒或提供其他帮助,避免自己沦为涉毒犯罪的“工具人”。(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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