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的“老赖”终于摘帽了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老赖,摘帽,银行
  • 发布时间:2024-02-02 16:39

  文|卢金增 柴栅栅 李洁

  王江去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告诉王江,他的征信有问题没法贷款。王江赶紧去查征信记录,才发现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整整13年啊,终于在闺女高考之前摘掉了 ‘老赖’的帽子,要是因为我的征信有问题耽误了孩子高考,这辈子都后悔死了,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检察官……”2023年,王江的女儿考上了大学,但他此时特别感激的居然是山东省单县检察院的检察官。

  帮堂哥贷款10万元

  王江是鲁西南农业大县单县的一名普通农民,2006年10月,堂兄王涛因急需用钱找到王江,想借用他的身份证向某农信社申请一份10万元的贷款。

  “你尽管放心,只是用你的名义来贷款,我保证连本带息一分不少地还款,不会给你惹麻烦的。”王涛当时信誓旦旦地保证道。

  1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王江有所顾虑,但想着和堂哥从小玩到大,关系一直不错,现在堂哥有难处,他能帮的就该帮一把,于是同意了。

  “贷款材料提交上去没几天,我就外出打工了,银行信贷员也没联系过我,我一直以为贷款没批下来,就再也没关注这事。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外打工,我堂哥天南海北地跑运输,即使过年能和堂哥见上一面,他也没提起过此事。”王江很委屈地对检察官说道。

  直到2021年初秋,为了女儿上学方便,王江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准备好了各种手续材料递交上去,购房贷款却迟迟没有批准下来。于是,王江去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告诉王江,他的征信有问题没法贷款。王江赶紧去查征信记录,才发现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经过多方打听,王江才了解到事情的缘由。原来,2006年他帮堂哥申请的那笔10万元贷款当年已审批通过,且足额发放,借款事由为扩大货物运输生意需购车一辆,而且借款期限是一年。2007年,因资金未到位,还提交过一次借款展期申请,因为一直无人还款,该农信社于2010年7月将王江起诉至单县法院。

  2010年12月4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王江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受理贷款业务的农信社向单县法院申请执行。随后,单县法院依法对王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伪造的签名和手印

  “我对签订借款手续后的事情真的是毫不知情,也从来没有收到农信社让我去领款的通知,是查征信时才知道的。现在我堂哥王涛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我也没办法找他当面核实当年这笔钱到底怎么回事,真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2022年9月8日,王江向单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向检察官陈述自己的窘境。

  受理该案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立即调阅法院原审卷宗,全面梳理案情,并约见了涉案担保人、信贷主管等人员,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全面了解该笔贷款办理的过程。

  为进一步查证真相,单县检察院向涉案农信社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核实王江是否实际取得该笔贷款并形成相关取款凭证;在王江的申请下,单县检察院依法委托山东一司法鉴定中心对贷款相关手续上王江的笔迹进行了鉴定,确认是否存在证据伪造的情形。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2006年秋,王江向农信社申请贷款,但是在办理发放手续时,农信社的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及银行业贷款操作规程履行发放程序,在王江未到场面签的情况下,直接将涉案借款交付给了王涛,王涛在王江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个人业务存、取款凭证上伪造了王江的签名,2007年的借款展期申请也是王涛操作的。二年期满后,王涛因为运输生意没有起色,没办法还上贷款。

  农信社工作人员发现该笔贷款迟迟未还,遂于2010年7月13日将王江诉至法院。

  2010年12月,单县法院将贷款材料中的借款展期协议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判令王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农信社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显示,上述证据材料上“王江的签字和手印均不是本人所为,系伪造”。

  该农信社调查得知涉案个人业务存、取款凭证不是王江签订而是王涛伪造代签的,故未向法院提供相关存、取款的相关证据,称涉案贷款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造成法院作出了将贷款展期协议作为证据进而由王江偿还该笔贷款的错误判决。

  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单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此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依法应当再审。

  2022年12月28日,单县检察院向单县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

  2023年3月25日,单县法院召开审委会会议,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此案进行专题研究。

  会上,审委会委员围绕案件情况逐一发表意见并进行深入探讨。单县检察院检察长夏辉围绕案件事实从证据采信、争议焦点、再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终,法院审委会经过充分讨论,采纳了单县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由单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3年5月17日,单县法院对该案再审后,依法撤销了原审民事判决。随后,农信社将4000元司法鉴定费支付给王江,同时配合单县法院将王江从失信被执行名单中予以撤出,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消除因本案对王江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7月31日,王江在女儿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带上法院撤销原判决的裁定书,专门到单县检察院表达感谢。

  原审判决虽已有13年,但涉案农信社提供的伪造材料被法院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使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了司法权威。

  为此,单县检察院向该农信社及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辖区10家银行机构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行业规范建设专项活动,有力提升了规范化水平。

  大数据模型筛查类案

  此案中,单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司法鉴定、调取证据等“组合拳”找准切入点,依据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通过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案子虽已办结,单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脚步没有停歇。2023年5月下旬,单县检察院梳理近年来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后,发现此类案件多是被动式个案审查,且存在发现难、识别难以及查证难的痛点和堵点。

  为实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单县检察院积极推动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以数字检察战略实施为契机,结合辖区内热点,综合分析研判案件,在常规办案模式的基础上,以提取“公因式”方法,梳理掌握案件共性特征,以特征表现出的关键信息为切入点,搭建“大数据+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模型。该模型将民事裁判文书、执行文书、民事审判基础数据等各种信息,引入计算机检索程序,利用关键语义提取、案件类型筛选、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等技术,将海量的数据降到人工可以审查的量级,再由办案人员对模型推送出的可疑线索进行研判,以便精准、高效地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赋能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截至2023年8月上旬,通过该模型筛查出239条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有针对性地向法院发出1份类案检察建议,办理涉民事虚假诉讼个案28起,其中1起案件入选菏泽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精品案例。(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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