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据治理为核心的企业数据产权制度亟须构建

  • 来源:产权导刊
  • 关键字:数据,产权,制度
  • 发布时间:2024-02-25 15:56

  李红娟

  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是调节市场主体之间涉及数据相关利益关系的根本制度。企业数据是否必然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的客体、如何界定企业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企业数据权益的权利内容包含哪些、怎样判定受法律保护的企业数据权益范围、如何构建合理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模式? 这些不仅是法律上的难题,更是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和完善中的难点问题,需要深入系统的探讨,为企业数据更好地流动、建立和完善数据要素权益保护机制、构建有利于数据产业化和促进经济增长数据市场化发展体系。

  数据产权的确权是数据要素流通和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据统计,每年全社会数据量增长率约40%,但真正被利用的数据量增长率只有5.4%。数据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数据确权难、数据定价难,市场交易主体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一系列痛点和难点。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第一生产要素,其权属问题不仅影响开发利用和流通,也会影响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规模的数据要想真正实现对实体经济的赋能,需要建立数据到数据要素、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到实体产业三个链条环节的转化,方能实现从数据到经济产能的转化。

  企业数据在给数字经济发展创造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当前我国企业在使用数据时面临一些治理层面的难题,如数据使用和收益权益不清晰、分级分类标准不统一、大企业垄断以及数据泄露风险等问题,阻碍了数据价值潜力的充分释放。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数量庞大且内容多元,存在法律属性确定、权利归属界定、利益关系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是企业数据产权制度的构建和治理体系建设问题。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重视数据确权与授权机制建设和数据的治理体系建设。数据流动交易,合规仍然是企业最大的疑虑。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对企业权益进行有效保护。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一方面立法层面企业数据未做单独的规定,现有法律制度未就具体的流通实践形式、流通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给出清晰的法律界定,而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数据要素市场中大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都是企业之间的数据争夺纠纷。数据要素产权不清晰、权利属性不明确和数据要素交易规则的缺失,制约了数据要素价值形成和数据价值的挖掘。企业数据治理需要重新规划治理体系,适应数据产权制度的发展需求。推动数据要素与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

  (李红娟,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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