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要素+ 多资源+ 数智化:产权交易市场改革的“道与术”

  • 来源:产权导刊
  • 关键字:资源,数智化,交易
  • 发布时间:2024-02-25 15:58

  ——兼对常修泽教授产权交易市场新构想的补充

  刘若鸿

  我国产权市场的成绩有目共睹,而在当前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大背景下,改革创新在所难免,笔者观点在《新阶段 新理念 新格局——在新征程上推动产权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原载于《产权导刊》2023 年第一期)一文中已有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既然是交易市场,当然要对市场的主体、交易对象、交易方式等较为明确的定义,制定交易的规则,否则这个市场的发展必然会偏离方向,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交易市场之一,自然也不例外。而在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产权市场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无疑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研读常教授大作,对产权市场“全要素 多资源”的发展构想深以为然:其一,政府、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主体,这些市场主体自然都可以成为产权市场的交易主体或服务主体。其二,这些市场主体合法的产权无疑也均能成为产权市场的交易对象。而产权本身就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其外延非常广,往往涵盖了物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属。因此,常教授多年前提出的“广义产权”理论非常具有前瞻性,也引导着产权市场向全要素市场不断推进。其三,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也不断向市场释放,这显然需要有一个交易市场来承接,产权市场利用已形成市场优势特别是非标资产交易的优势承担经济和社会责任,正当其时。因而,“全要素 多资源”对我国产权市场未来发展的主体和交易范围做了很好的描述,这是“产权市场改革”的“道”之所在。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也有必要对常教授的构想做一些小小的补充:其一是“多资源”还可涵盖另一层面含义,即组合“多种资源”服务于产权市场的发展和改革,如各类产权交易机构、财务机构、法务机构、评估机构等资源以及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的、“共建 共享 共治”的产权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其二可以加入“数智化”的内容,数字经济时代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基本的要件就是安全、稳定的大数据平台支撑。一来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各类市场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平台,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显然是纸上谈兵,全国统一大市场自然也无法实现;二来随着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措施的落地(具体观点可详见笔者文章《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对产权市场发展的昭示》),数据产权、知识产权等要素交易的体量将会出现爆发式增长,没有数字化、智能化的平台做支撑显然难以想象我们将如何应对;三来尽管我国全社会的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容否认,当前许多产权交易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旧有待提高、信息“孤岛”依然大量存在,需要运用更好的理念和方法改造和优化,从而逐步实现产权交易本身以及产权机构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全流程的一体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控。

  这当然就是“产权市场改革”的“术”之所在。

  〔刘若鸿,鲲行天下(无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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