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1年的赔偿款终于到位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赔偿,肇事,财产
  • 发布时间:2024-03-22 16:34

  口述|程瑛 整理|王永虎 陈梦清

  李娟的账户上终于收到了那笔迟到11年的赔偿款,从2012年案发到2020年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再到2023年拿到赔偿款,李娟一家足足等了11年

  丈夫意外遭遇车祸身亡,肇事方却无可供执行财产。死者妻子李娟带着3个孩子艰难生活,来到我所在的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随即我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展开调查核实还原案件真相,将肇事方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支持李娟依法起诉撤销财产转移行为。历经两年多持续追踪,我院联合法院、公安局等部门联手助力追回50余万元赔偿款。

  肇事方分文不赔

  2011年,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的李娟夫妇来到张家港务工。2012年,李娟丈夫意外遭遇车祸身亡,留下了李娟和3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同年12月,肇事者王军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附带59万元民事赔偿金,但是他却坚决不赔一分钱。

  2013年2月,李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数月的详细调查发现王军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便作出了终结执行程序的裁定。彼时,承受丧夫之痛的李娟往返两地料理后事,早已心力交瘁,等不到赔偿的她很快离开了这个伤心地,回到了老家。

  为了养育3个孩子,李娟起早贪黑打着多份零工谋生,尽管亲戚朋友不时接济,但也是杯水车薪,日子过得艰苦。九年的时光,对于一个充满幸福的家庭来说,可能弹指一挥间。可对于李娟一家四口来说,却是度日如年。

  2020年,李娟偶然在一次街头普法宣传中得知,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于是,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张家港市检察院寄出了执行监督申请。

  发现财产转移线索移送立案侦查

  2020年12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立案受理李娟的监督申请,并指派我办理该案。同为母亲,我深切感受到李娟的子女抚养之难,决心查清此案,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缜密调查,王军在出狱后,自2015年5月至今一直在工作,每月收入3000余元。2019年,王军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后,他与妻儿仍常有往来。

  我还在阅卷中发现了一个细节,王军的户籍所在地为张家港市某镇,我的老家也在该镇。近年来,我的家乡因经济发展拆迁较多,当地居民多有拆迁安置房,王军会不会也有拆迁安置房?为了解开疑惑,查清事实,我和同事一起走访王军所在地村委会、镇动迁办,查明王军妻子曾在2013年与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获取两套拆迁安置房的事实;王军在离婚后将两套房产和15万元存款赠与妻儿,自己未分得任何财产。

  2021年8月,我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恢复执行,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鉴于王军在判决已生效、有能力履行情况下,采取夫妻离婚、转移房屋权属及存款,造成其仍无任何财产的假象,企图恶意逃避执行,根据我之前多年的刑检工作经验,我认为王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1年2月,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犯罪线索移送函,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经我院提起公诉,张家港市法院以王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进行了调查,发现李娟家庭较为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即将线索移送我院控申部门,指导李娟提供相关材料。后李娟领取到司法救助金5000元,缓解了其一家的燃眉之急。

  依法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王军虽已承担刑事责任,可其家人仍拒绝支付任何赔偿款。我再次综合分析案情,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一遍遍翻阅卷宗和法律规定,我认为王军夫妇协议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涉嫌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于是,我建议李娟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王军将财产转移给其妻儿的行为。

  2022年1月17日,李娟向张家港市法院提起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诉讼。鉴于家庭经济困难、法律知识欠缺,李娟向我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2022年1月27日,经审查,我院向张家港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我作为承办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起诉,以维护李娟合法权益。

  2022年6月23日,张家港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撤销权纠纷。庭审中,王军丝毫未对自己转移财产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近亲属造成严重的损害表示忏悔,还辩称自己没有转移财产的故意,只是觉得对妻子有所亏欠,为了对儿子尽父亲的义务,才在离婚时将财产分割给他们。依托我院庭前提供的相关证据,李娟及其法律援助律师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辩称。

  2022年7月28日,张家港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李娟及其子女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王军将案涉房产和存款中其享有的份额赠与其妻儿的行为。

  她足足等了11年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可王军及其妻儿却依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从案结事了人和的角度出发,如何尽快妥善化解双方十多年的恩怨?”我再次陷入沉思。经过思考,我决定联合法院的执行法官促成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一方面,我建议法院尽快依法启动房屋拍卖程序,给王军及其家人震慑力,督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迫于房屋被拍卖的压力,王军的家人同意和解。

  另一方面,我也积极与李娟开展沟通,设身处地为李娟着想,详细跟她分析张家港市目前的房屋市场情况,案涉房屋如果拍卖极有可能流拍,而且拍卖还要经过评估、拍卖、房屋腾空等多个环节,拿到赔偿要等很长时间,建议李娟与对方执行和解,一次性拿到赔偿款现金。

  经过我与执行法官密切配合,数十次进行释法说理,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2023年2月,王军家人与申请人李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军家人赔偿申请人5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止诉。

  李娟的账户上终于收到了那笔迟到11年的赔偿款,从2012年案发到2020年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再到2023年拿到赔偿款,李娟一家足足等了11年,她的双眼再次涌出了激动的泪水。

  拿到赔偿款后,李娟一家多次打电话给我表示感谢:“程检察官多亏了您,两年多了,您一直跟踪我家的案件。没有您,我们拿不到赔偿款。有了您,我们的生活才有了盼头。”听到申请人感激的话语,我也倍感欣慰,两年多的努力没有白费,针对此案的检察监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李娟一案,我深刻认识到,只要有真心和恒心,再难的案件,历经再多的曲折,都会迎来满意的结果,而此案件的办理也真正体现出了检察监督的价值。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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