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根据地的金融经济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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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7 11:39
高春平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市场物价稳定关系国计民生,更是全面抗战时期各个敌后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命脉和要害。在各抗日根据地初创时期,货币市场十分混乱。国民党政府曾于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废除银本位,以四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统一全国货币。此后法币一度取得社会的信任,成为主要的流通支付手段。但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政令军令一直没有实现根本性统一,上述四行发行的法币并没有独占全国市场,而形形色色的其他钞票仍在各地流通。省有省钞,县有县钞,一些实力雄厚的银行、钱庄乃至商号、货栈、酒铺、当铺、信用合作社也都发行流通券。
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面抗战爆发,日伪银行的钞票也大量涌入根据地。日军占领大同、张家口、归绥一带后,为控制当地金融和掠夺中国人民的财产,于1937年9月成立伪“察南银行”,随即发行伪钞。日军成立伪“蒙疆联合委员会”后,将伪“察南银行”改为伪“蒙疆银行”。此外,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企图占领华北金融市场。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先后在石家庄、太原、临汾、运城等地成立分行及办事处,建立金融网络。
根据地的“货币战争”
为了自力更生,发展根据地经济,解决军政费用开支,打击日伪的经济掠夺,晋冀鲁豫根据地建立了自己的冀南银行,采取四项方针政策,以统一根据地的金融和物价。一是确定冀钞(冀南币)为边区单一本位币,逐步摆脱法币影响;二是冀钞发行方针逐渐由偏重财政发行改变为财政、经济并重;三是维护本币信誉,力求物价平稳;四是严格管理外汇,开展对敌货币斗争①。与此同时,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实行合理税收,减轻民众负担,并建立公债与信用合作,极力保障民生,巩固根据地经济。
为打赢“货币战争”,冀钞被赋予了“打击伪钞、保护法币、统一币制”的艰巨使命。冀南银行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八路军总部领导下,采取了几项措施来稳定货币、发展经济。
收兑杂钞。为了不使人民吃亏,由政府通令对杂钞采取限期缴纳或买货、逾期则不收的办法,允许用杂钞缴纳1940年度田赋或到公营合作社购买货物。这一工作进展十分顺利,仅1940年8月、9月就收回杂钞30余万元,随后全部集中销毁。
扩大流通。一是展示实力。打消群众对冀钞的顾虑,冀南银行充分利用1940年9月在黎城县西井镇举行的工农业生产展览会,对掌握的银币、元宝、黄金等准备基金进行公开展览,通过士绅、商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口耳相传,冀南银行准备金雄厚、冀钞可靠的事实,传遍了根据地的各个角落。二是购物折让。冀南银行协助贸易局、公营合作社等新式机构集中采购粮食、棉花、食盐等大批生活必需品,群众拿上冀钞不但能买得到紧俏货品,还有一定折扣的优惠,进一步提高了老百姓使用冀钞的积极性。三是发放贷款。冀南银行将差不多一半的资金用于发放农业和手工业贷款,既支持了生产,又加速了冀钞在根据地的流通。
稳定币值。尽管掌握了货币发行权,但冀南银行始终坚持稳健发行的方针,依据实际需要严控发行总量和财政透支,根据地党政军民通过积极开展大生产、增收节支及时归还透支资金。在此基础上,灵活调整外汇牌价,支持公营机构和国有商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贸易,达到低价购进必需品,高价输出农副产品,实现根据地贸易平衡的目标,全力避免产品进出对物价的冲击。同时针对战争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物价波动,冀南银行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调运吞吐物资平抑物价,在根据地扩大时,及时投放冀钞,结合商业物资供应,迅速占领货币市场;当根据地因日军的“扫荡”收缩时,及时抛投既定地区积存的物资,主动收缩冀钞发行数量,保护沦陷区群众利益,巩固冀南币信用并阻止敌币扩张,同时避免或减缓因本币内流而引发根据地物价上涨。邓小平同志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中曾指出,“太行、太岳物价之低,在很长一个时候,为他区所不及。”
打击假钞。随着冀钞发行范围扩大,破坏冀钞的行为开始增加,仅1943年敌特务机关东兴公司就印制假票6000万元,从太原、榆次、太谷等地向根据地倾销。冀南银行采取普遍建立兑换所和对照所,发动群众和公安局锄奸部共同防范打击伪钞,有效遏制了敌特伪造及破坏冀钞行为。在根据地党政军民的共同支持下,币值不稳的伪钞和国民党政府的法币市场日益萎缩,冀钞在根据地的“货币战争”中节节胜利,到抗战胜利前夕不但成为根据地统一流通的本位币,就连敌占区的有钱人也纷纷储存冀钞。
根据地的财政政策
山西各抗日根据地初创时期,财政管理比较混乱,负担也不合理,抗战经费主要来源于没收的汉奸财产、赋税和军政自身生产收入等几个方面。其中,根据地人民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主要根据旧政权时期的钱粮册按地亩负担的银两摊派。这种旧的财政赋税政策,造成了平均摊派和负担面窄的局面,造成了不同地区负担的不平衡和无计划,给抗战中的八路军给养保障带来了困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各根据地政府都加强了财政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各根据地确定财政工作方针和任务,财政情况得到明显好转。各根据地立足于自力更生,整顿混乱的财政,开源节流,发展生产,保障军需供给,改善人民生活,逐步达到收支平衡。
各根据地通过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来克服财政困难。比如在太岳区,各级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府带领全区军民节支开源,减轻群众负担,改善群众生活。对各级行政部门实行低标准供给制,采取“精兵简政”,大幅度压缩各级行政机关的人员数量,对行政村则进行合并或撤销。实行精简后,全区党政军及民众团体人员仅有27220余人,占不到全区人口的3%。这些工作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
抗战之初,各根据地大多由“动委会”负责征收抗日经费,实行合理负担和公平负担,取消了几十种苛捐杂税。有的停止征收田赋,以募捐、摊派的办法筹措经费,即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种合理负担的办法起初在晋东北的天镇、大同、怀仁、广灵、灵丘、浑源、应县等18个县实施,随后其他抗日根据地陆续开始采用。
1942年下半年,太行根据地抗日政府,在深入农村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得出初步结论,认为“在战争年代敌人频繁扫荡的情况下,边区的人民,每人每年负担以不超过其总收入的15%左右为宜,超过这个比例,达到17%、18%就重了”②。此后,太行区就把15%左右这个比例,确定为征收群众公粮负担的标准,同时实行了负担面达到80%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太行区百姓的负担实现了基本稳定而且有所减轻。以小米计算,1942年人平均负担为2.9斗,占人均总收入的16.96%;1943年人均负担为1.63斗,占人均总收入的10.5%;1944年人均负担为2.57斗,占人均总收入的12.75%。“抗日政府在非军事开支无减少的条件下,竭力把税收约束在这样的范围内。既保障战争的供给,又使根据地的再生产得以进行,使战争与人民负担这个尖锐的矛盾,得以适当平衡”③。
1943年1月,中共中央太行分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根据地财政和经济工作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中共中央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经济和财政方针得以确定。这一时期,以农业为主包括各个生产领域的大生产运动发展迅速,“合作化”生机蓬勃。太行分局高级干部会议作出了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应是财政建设的基本环节”。会议还总结了以“统制贸易、货币斗争与发展生产”相结合的对敌经济斗争的经验,加强了经济战线对敌斗争的指导。此后,根据地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太行分局的正确方针的指引下,理顺了财政经济的关系,发展了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战胜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粉碎了日军的军事进攻和经济掠夺与封锁,从根本上解决了战时财政的困难。
根据地的合作事业
根据地经济主要是小农经济,生产规模小,消费低,大部分群众购买力有限,有一点余粮和小的消费品都不得不跑到很远的市场买卖。在战争环境下,购买布、盐、油等日用品非常困难,收点山货也卖不上价。“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对敌进行经济斗争,减少奸商垄断操纵,调剂边区经济,组织合作社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一个人一元两元,积少成多,一个村组织,互相联系,逐渐就形成组织的力量。”④在根据地的商业贸易中,合作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太行区抗日根据地的合作事业起步于1938年。当时合作社的形式有三种:部队、机关的公营商店,边区政府为组织输出而成立的国营商店,以及组织群众加入的合作社。合作社虽然数量很大,但是由于商品供给数量种类少,作用有限,初期就没有发展起来。1942年,在太行区生产自救运动中,合作社开始走上了“民办公助,发展生产”的道路。新合作社彻底贯彻群众自愿原则,实行民主办社的方针;实行合作资金以“群众集股”为主的原则,不仅允许资金入股,还允许实物入股和劳力入股。这种多渠道入股方针的实施,向广大群众敞开了大门,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作为抗日根据地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根本任务是组织群众生产、提高群众收入、改善群众生活。太行区的新合作运动,坚定地确立并实行了这样的发展指导方针。由此,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范围很广,有生活性合作社、消费性合作社,有包括生产消费供销信贷的综合业务合作社。到1942年,太行区的合作社达到101个,其中生产合作社22个、消费合作社13个、综合性合作社61个。1943年以后,消费合作社又进一步向生产合作社和综合性合作社发展。太行区新合作运动的发展是迅速而富有成效的。到1943年6月,合作社由101个发展至416个,社员由14001人扩大为71429人,股金由450399元增加到了999152元,分别增长了约312%、410%和122%。
合作社发展加强了为群众服务的功能,给群众生活带来实惠,从根本上保证了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在物品价格上从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出发,打破了以往不准赔钱的原则,采取低于市场价格贩卖的办法,平抑了物价,打击了奸商,适当地解决了群众的生活困难。这种合作社从简单的消费业务开始,逐步推进到复杂的生产业务,将供给、运销、生产、信用等结合为一体,群众以小投入获得大收益,体会到了合作社经济的好处,更加拥护与关心合作社发展,从而进一步壮大了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根据地合作社,在组织生产、开展运动、平抑物价、调剂有无、保护冀钞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广大军民的生产与生活,巩固了根据地,支援了八路军的军事斗争。
(作者系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副院长、二级研究员)
① 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工作的片段回忆》,载河北省政协文史委编:《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下),第2642页。
② 戎子和:《在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座谈上的发言》(1984年8月)
③ 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财政经济建设》(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0页。
④ 魏宏运主编:《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编总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第5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