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分配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数字人民币,数据,价值
  • 发布时间:2024-06-04 11:37

  文诚公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是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的基础。数字人民币综合多项信息技术优势,将价值与数据深度融合,可以作为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分配的有力工具。数字人民币通过有效市场路径,可以健全数据要素报酬决定机制,创新数据要素价值分配载体,完善数据要素价值初次分配体系;通过有为政府路径,以公共数据开放拓展财政空间,以监管科技促进企业分享数据要素价值,进一步促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数据要素价值再分配体系。

  数据要素价值分配体系有待完善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正在深度塑造着经济发展格局和利益分配关系。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国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要素意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明确了包括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在内的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的“四梁八柱”。国家数据局的组建进一步强化了发挥数据要素基础性作用、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的统筹保障。

  在数据要素潜能持续释放的同时,数据确权和定价困难、流转不畅和收益分配不合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滥用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针对数据要素价值分配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要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要素价值进行分配,就要在落实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数字经济时代的科技治理工具。数据要素价值分配的本质是要将“信息化的价值”公平、高效地反馈给数据贡献者。

  与数字经济高度契合的数字人民币可实现货币价值流和数据信息流的统一,是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公平分配的有力工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系统阐明了数字人民币的设计框架和研发路线。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公平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制度和完善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都以人民至上为基本立场,二者融通互补,共同构筑我国国家竞争力的新优势。

  《数据要素意见》确定了数据要素价值分配制度的重点,即一方面“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数据要素意见》勾勒出数据价值分配的“有效市场——初次分配”和“有为政府——再分配”两种路径,由此出发可以进一步探索数字人民币推动数据价值分配的具体实现路径。

  有效市场:以数字人民币完善初次分配体系

  按要素分配的难点在于新型要素的价值分配和要素组合十分复杂,使得不同主体之间的要素议价能力差异悬殊。数字人民币的引入可以在健全数据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和创新数据要素价值分配载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数字人民币健全数据要素报酬决定机制

  当前市场机制下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最突出的矛盾是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不相匹配。对此,《数据要素意见》强调要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要实现对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的激励,首先要界定好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由谁创造。

  数字人民币为数据创造者提供了低成本、轻感知的权益证明和利益共享凭证。第一,数字人民币使大量货币参与的场景所产生的数据有了明确来源,数字人民币和场景数据呈现出对应关系,对数据价值创造者的识别可依此确定。第二,数字人民币将数据流动和价值流动结合起来,生成了体现用户经济行为的高价值金融数据,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决定了其生成的数据是可“定制”的,可基于场景需要生成最具价值的数据。第三,新生成的数字人民币数据更是直接绑定了数据创造者,这种绑定关系保证了无论后续的数据如何流通和加工,数据创造者的痕迹总能嵌入最终的数据产品中,继而能够根据贡献比例享有收益。

  当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基本机制形成后,数字人民币还可以载入丰富灵活的可选功能,如数据收益模式上的分红、提成、数据入股,收益频次上的按年、按次等具体操作。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与数字人民币高度契合,可以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探索数据收益分配方式。

  数字人民币创新数据要素价值分配载体

  按贡献决定报酬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石,但正如各类成熟的要素市场仍然需要不断创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和数据分配载体的创新可以并行不悖。一个成熟要素市场的形成是各项制度标准化的过程,资产及交易的标准化往往由市场中介来推动。数据债权股权融资、数据银行和数据信托等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将在未来的数据价值分配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数字人民币与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结合后,前者的技术优势可以有效规避后者底层资产中的法律权利瑕疵,引导、塑造技术应用的市场认知。

  以数据信托为例,数据信托将信托法的理念和制度引入数据治理中,通过给数据控制者增加信托义务或引入独立第三方作为受托人,解决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之间相互不信任的问题。数据信托中,数据主体所让渡的数据权利同时带有人格属性与财产属性,其中人格属性的不可让渡性使数据信托无法完全融入现行的信托法律。而数字人民币可以搭载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对其中的人格属性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实现数据的可用而不可见。再如,以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的数据银行,在数据可迁移和互操作的制度保障下,用户可控制个人数据在平台与数据银行之间自由流转,每次流转可产生一次数据价格。数据价格生成后,数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即可建立。

  有为政府:以数字人民币完善再分配体系

  再分配是改善分配格局的关键环节,当前尚不成熟的数据要素市场也亟待政府的引导和规范。数字人民币可以从搭建基础设施、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强化科技治理方面,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以公共数据开放拓展数据财政空间

  《数据要素意见》就公共数据收益分享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合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根据数据价值是否需要经由政府财政分配,可将公共数据的分配模式分为数据开放型和数据财政型。数据开放型分配是对公共数据价值化后,再根据数据贡献进行的分配;数据财政型分配是政府等公共机构通过数据授权和运营,获得税收、费用、国有资产的增值等财政性收入后进行的分配。

  对于数据开放型分配而言,数字人民币的主要作用在于标记价值流以形成公共数据开放的心理价格。政府部门出于对自身数据开放潜在风险的考量,往往不愿将数据开放给其他部门或数据公共平台,公共数据开放与企业数据开发缺乏成熟的制度安排,政府数据治理能力不足等因素也影响着公共数据开放的程度。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一般意义的数据开放没有货币的参与,数据开放的潜在收益无法被准确计算,政府自然更担忧开放的成本。而数字人民币可以为数据开放定价并形成价值流,此种鼓励性的“助推”效果,可以有效推动政府数据开放。

  对于数据财政型分配而言,公共数据资产可形成新的税源和国有资产收益,数字人民币要从财政分配的角度优化分配流程,建立更加公平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第一,数据开放并非是适用于所有公共数据的最优价值实现方式,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共数据,将公共数据资源转化为政府可统筹使用的财力,形成数据财政、数据税收和数据金融等系统化、相互协调的公共数据利益分配框架。第二,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财政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三流合一”,更好地汇集多层次、多类型的数据信息,提高财政的公共理财能力和宏观经济调控效能。第三,数字人民币可以增强财政政策调整微观经济结构的优势,减少传统财政管理可能出现的资金截转挪用、政策效果滞后和责任界定困难等问题及其不良影响,在财政收支紧平衡下实现政府财力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在“东数西算”等国家战略下,数字人民币形式的税收调节和转移支付,将在统筹东中西部数字化发展、缩小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以监管科技促进企业分享数据价值

  良好的数据分配制度需要完善的数据治理保驾护航。《数据要素意见》提出要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数字平台的数据垄断是影响数据要素价值分配的突出问题,作为数据“持有方”的平台企业存在以安全、竞争之名高筑数据围墙,影响交易机会和消费者福利,妨碍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的问题。数字人民币可以作为科技驱动型监管工具,以数据驱动为核心,通过代码来实现动态、智能监管。数字人民币可以借助可编程性特征,将数据全流程监管规则代码化后,使其成为流通先决条件,避免数字平台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具体来说,数字人民币与数据信息结合后,在数据分类分级授权的基础上,设置数据的流通范围、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还可将涉及数据垄断的情形和应对措施事先写入数字人民币。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在事先最大限度杜绝数据越轨行为的出现,还可以借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迅速处理数据违规行为,减少数据多层次流转后带来的不可逆损失。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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