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违禁成分的“壮阳神药”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成分,管理,可信度
  • 发布时间:2024-06-12 16:50

  文|王晴

  为让药看上去更逼真,陈冬锋假冒“海马雄肽”保健品包装盒,在包装盒上印有“缓解性衰老、增强性动力”等字样,还仿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正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蓝帽子”增强可信度

  从“令人羞耻的难言之隐”变成“可被改善与治疗的疾病”,小蓝丸(“伟哥”)上市后,迅速成为畅销品。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人盯上了假冒的壮阳药,淀粉配上西地那非,竟也被作为“强肾壮阳”保健品进行售卖,受骗者甚众。

  小作坊加工售卖假壮阳药

  2019年1月,56岁的退休职工洪轩觉得自己近来容易疲劳,就想买些保健品调理一下。他在药房看到一款叫作“海马雄肽”的保健品包装盒上写着“免疫调节”“抗疲劳”“壮阳”等广告语,就买了5盒回家试吃,服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不仅免疫力下降,身体还出现发热、内燥等症状,怀疑买了假药,于是报警。经过侦查,公安机关不仅证实洪轩所服用的药确是假药,还发现了更多这款假药的线索。

  2019年3月,中年男子林强因患有肾病,希望改善性生活,在网上看到“海马雄肽”保健品贴着广告语“持久”“壮阳”字样后,便买了2盒服用。吃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壮阳的效果不明显,自己的眼睛还经常充血,便不敢再服用了。不久民警找到林强询问,林强才知道自己买了假药。

  经检测,这款“海马雄肽”胶囊里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内添加的药品成分——西地那非。这些假药来自同一家公司——康一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老板是43岁的西安人陈冬锋。

  2017年9月,陈冬锋觉得销售海马雄肽胶囊利润可观,便决定自己加工灌装售卖。

  “这类药主要用于男性壮阳,我祖上学医,自己学的是化工专业,对药理有一点了解。”陈冬锋对药店售卖的小蓝丸进行研究后发现其主要成分就是西地那非,便采购了西地那非原料,兑上淀粉加工成胶囊进行售卖。

  陈冬锋还假冒了“海马雄肽”保健品包装盒,印上“缓解性衰老、增强性动力”等字样,还仿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正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蓝帽子”增强可信度。他生产的每盒“海马雄肽”保健品内装10小盒,一小盒内灌装6粒胶囊,零售价400元。陈冬锋通过网络、微商联系客户,14次将假“海马雄肽”销售给网商、药房等,非法获利8万余元。

  陈冬锋卖出的胶囊,成本不到2元,经过包装、虚假宣传后,摇身一变,竟成了网店、药房、医院热销的“壮阳神药”。

  31岁的女店主裴云经营着一家网店,她注意到康一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卖有“强肾壮阳”功能的“海马雄肽”胶囊“销路很好,有利可图”,未核实该保健品真伪,便以每盒150元的批发价买入,并以300元每盒的价格售出。她还在产品宣传图片上添油加醋地写上“强肾壮阳、告别短暂”“提高性生活质量”等字样,吸引顾客。2019年1月,陈冬锋生产销售假“壮阳药”案发,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销售商,经查裴云销售“海马雄肽”等保健品19万元。

  石顺在江苏省常州市经营一家药店,发现其他药房销售保健品生意红火,便决定也进一些壮阳抗疲劳类的保健品售卖。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石顺在网上找到康一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其“海马雄钛”等保健品信息真伪,便购入8箱1万余盒“海马雄肽”等保健品,以3倍进价卖出。直至案发,石顺销售“海马雄肽”等保健品27万元。

  2019年4月10日,陈冬锋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同年7月18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天宁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1月7日,陈冬锋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对网上经销商和药房老板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认为他们主观不明知,因为陈冬锋给他们提供了这些保健品的相关认证资料,他们不知其销售的是假保健品,因此不构成犯罪。”天宁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郭营说。

  办案中,公安机关还发现裴云将大量保健品销售给常州一家叫仁心的民营医院。2016年10月,该医院男科医生关海获悉网上有卖壮阳功能的“海马雄肽”胶囊,价格比“伟哥”便宜得多,虽然他明知这不是药品,仍推荐给医院采购,再以3倍的价格卖给患者服用。医院药房主管朱美明知这款“海马雄肽”胶囊来路不明,但未履行核对医生处方职责,仍将其卖给患者。

  2019年10月18日,关海、朱美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向常州天宁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2日,关海、朱美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0年11月16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仁心医院作出行政处罚30余万元的决定。

  赔偿3倍惩罚性赔偿金

  “生产者、医生虽然被刑事追责,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张利国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检察机关发出公告后,没有法定组织或机关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那么,哪些主体需要民事追责呢?张利国认为,生产者陈冬锋、药房老板石顺、经销商裴云和仁心医院均为本案经营者,他们非法生产、违法销售行为相互结合,共同实施了对消费者的欺诈销售行为,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尤其是仁心医院,其是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的医疗机构,不应当购入保健食品进行销售。作为医疗机构,从网上购入“海马雄肽”保健品,将其作为药品出售给患者治疗疾病,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价的3倍承担惩罚金赔偿责任。

  被告范围认定后,还需要计算陈冬锋、石顺等四被告各自销售金额。张利国翻阅刑事卷宗材料,从海量销售数据中以表格形式逐一厘清四被告在本案中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共计56万余元。

  办案人对服用“海马雄肽”胶囊的10余位消费者进行了询问,证实了他们服用假药后出现了不同程度头晕、眼睛充血等不良反应,对身体造成了实际损害。

  “我们请专家出具了专业意见,在医学治疗上,‘西地那非’服用有严格控制,必须按照正确的剂量,如果大剂量服用,可能会导致面部水肿、偏头痛、肝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甚至会导致心肌梗死、突发心脏病等严重情况。国家明令禁止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四被告行为已严重危害不特定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张利国说。

  2019年11月4日,常州市检察院对陈冬锋、石顺、裴云、仁心医院保健品欺诈公益诉讼案立案。2020年4月1日,检察机关向社会发出诉前公告,督促法定机关、组织和消费者起诉。公告发出30日期满后,无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7月28日,常州市检察院对陈冬锋、石顺等四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赔偿3倍惩罚性赔偿金168万余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2年11月24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随后,被告上诉。2023年10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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