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投资者咨询北大荒(600598):“有网传消息称公司被恢复执行1.27亿,请问是否属实?”
对此,北大荒发布公告回应称,经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判定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巨大差距。
北大荒称,此案件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判决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鑫正公司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北大荒汉枫无可供执行财产,鑫正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由于曾是北大荒汉枫参股股东,2022年9月5日,北大荒收到执行裁定书,公司与尚志市聚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共同在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目前公司已提起本案再审申请,法院已接收公司再审申请材料。
北大荒称,本案系公司曾作为参股股东,就未出资400万元范围内,与北大荒汉枫现任股东尚志市聚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涉案金额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较小,且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所以之前公司未进行披露,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法院作出的法律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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