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社会技术”:多文明视角下的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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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07 11:40
闫翠翠
为什么使用货币?自19世纪起,经济学家基本上同意货币应具备四个功能: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迟支付的标准以及价值储藏。早期货币往往不能同时履行这四个功能,因此,在判断考古发现或现存“古风”社会的货币使用时,某种物品是否可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货币”,经常会出现争议,被一些学者认为不能算作“真实”货币。例如,人类学家在研究诸多古式社会时,发现许多高度类似现代社会中货币使用的案例,但主要用于非商业目的,甚至被禁止用于商业交易。格雷博指出,“此类通货从来不用于买卖任何东西。相反,它们被用于创造、维系以及以其他方式重新组织人们之间的关系——用来安排婚姻、确定对子女的父亲地位、了结世仇、在葬礼上慰问哀悼者、在刑事案件中寻求宽恕、谈判条约、招募追随者——几乎所有目的,除了用来交换薯蓣、铲子、猪或珠宝。”
基于这样的观点,一个合理推论是,在人类社会中,“货币”作为信用凭证和记账单位的理念的出现要远远早于在商业交易中开始使用货币的时间,甚至早于市场和商业活动出现的时间。
“交换媒介”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最重要的功能。民族学和考古学研究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许多商品被用来作为交换媒介,特别是在存在着持续的跨境和地区间贸易的地区。这类用来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中,有些也承担货币的其他职能,拓展了使用这些商品的社群的经济能力。从这一点上看,尽管货币的“易货起源”说已经可以被摒弃,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判断还是有其合理的一面。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与其交换媒介职能密切相关。如果多数交易使用一种特定物品或商品定价,那么价值评估也会使用同样的单位,例如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倾向于使用货币——本国作为法偿手段的官方货币或在跨境交易中某种普遍接受的国际货币——计量几乎一切事物,包括自己的时间和劳动、外部获取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构建、维系和重新组织社会关系。使用标准价值单位计量各类商品、服务和经济活动极大便利了经济交换,并简化了会计簿记。当然,在一个经济体内可以有若干种并行的货币标准,且彼此并不排斥,而是可以互相换算和替代。事实上,单一货币标准,不论是金本位还是信用货币体系,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发明。19世纪金本位制度开始推行前,黄金、白银、其他金属和商品并行在一个经济体系内使用,可以按固定或浮动比价兑换,即不同种类的货币之间具备“可替代性”(fungibility),“可替代性”原则可追溯至罗马法,最初的形式是允许使用等值的黄金结算以白银发生的债务。
货币最重要的一项功能或许是作为延迟支付的“信物”,换言之,货币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在早期人类社会,债务的主要起源并非交换或交易商品,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安排:债务主要用于安排婚姻、缔结同盟及解决纠纷等目的。因此,债务催收和偿付主要发生在政治精英阶层之中,因为政治精英阶层经常通过赠送礼物缔结同盟、巩固势力,而这些赠与的“礼物”则是必须要“礼尚往来”的。在汉语中,“币”的本意为用作礼物的丝织品,由此进一步引申为礼物和贡品,进而衍生出财富、货币等含义。在非国家形态的社会中,贝壳等特殊商品通常被用来标示此类礼物的价值,在精英阶层的政治—经济体系中流通,由此可以推论,债务支付可能是货币最古老的功能之一。
货币必须是一种可靠的价值储藏手段,这样才能有效履行其他职能。换言之,货币的价值不能在短时间内频繁大幅波动。从这个意义上看,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值因投机活动经常骤然大幅上涨或下跌,难以承担价值尺度的功能。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控制通货膨胀、维系货币购买力,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政策工具实现,如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而在商品货币时代,货币的价值主要通过金属、贝壳等造币原料自身的稀缺性以及货币生产的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维系。金属钱币在流通过程中会因自然或人为(如“剪边”)等因素损失其价值,因此,在使用贵金属钱币的文明中,定期或不定期的货币重造甚为常见,即召回流通中的旧币,生产新币,从而保证流通货币的质量和购买力。囤积、陪葬等其他活动,也会造成货币退出流通,从而提高或维系存量流通货币的价值和购买力。例如,南昌海昏侯墓出土的五铢钱总数超过200万枚,总重量超过10吨,还有大量马蹄金、麟趾金和金饼,由此可以推算,按照当时“事死如事生”的厚葬习俗,随王公贵族下葬的货币和其他具备一定货币功能的财富(如贵金属)数量应当是相当惊人的,对整个社会经济的通货紧缩冲击不容低估。
正统的经济学理论将货币视为客观的、个体主义的,在现代经济的背景中运行,其主要功能是便利交换、管理账目、解除债务、储藏价值等。但也有少数经济学家一致强调货币在拓展人类经济体系方面具备深远的社会、情境和创新能力。熊彼特指出:“货币在经济中的作用原则上是纯技术性的,即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执行商业交易的工具。”从古迄今,人类一直在尝试使用各种不同的交换形式以因应不同的交易场景与需求,无论是商业交易还是社会交易,因此,货币也绝不仅限于特定的物理介质或发行机制。在今天,货币与技术之间的关联比以往任何时代更为明显,例如,当前的各种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试验。脱离了物理形态的货币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货币作为一种社会技术(socialtechnology)的本质。
“社会技术”这一术语本来指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应用,但可以进一步拓展,涵盖所有人类社会在人与人之间建立有意义之联系的实体和非实体创新。文字、法律、数学及互联网均可视为“社会技术”,这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对社会产生无远弗届的影响。总体而言,“社会技术”的作用在于“拓展人类社会做成事情的能力”。无论是用于商业交易还是社会交易,货币作为一项社会技术的本质职能是便利人与人之间建立联系。要达成这一功能,在不同社会、不同时间及不同语境下,货币在社会交换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有不同侧重,也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和介质。
货币作为社会技术的一个典型案例是荷兰共和国早期的教会融资。17世纪时,荷德边境城镇布雷德沃特(Bredevoort)要兴建一座新教堂,教区官员以各种形式筹集资金,教区居民的奉献也多种多样,除钱币外还包括谷物、木材、烟草及劳动,每一项奉献均由教会事无巨细地记录在石碑上(与我国寺庙宫观的功德碑类似)。即便是以金属钱币计算价值相等的奉献,也会基于奉献者的地位赋予不同的价值。通过为教堂建设筹集资金,布雷德沃特的教区居民为不同的货币—实物及交换这些货币—实物的人赋予了价值和意义。从中可以看出,货币可视为一种“社会技术”,将人、金钱、意义和价值联系起来。任何东西都可以视为货币,只要这种东西可以跨越时间和社会区隔具备可交换性。问题是要理解人与货币之间的关系是如何构建和维系的。
回到货币的四个功能,作为货币的介质应该具备什么属性?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货币必须可以储存、可以计数并可以转让,也就是说充当货币物理介质的物必须具备持久性、可传输且相对标准化;要便利远程跨地区交易,货币的价值还应具备在不同社会中的可比性;要承担交换媒介和债务工具的职能,货币还必须具备储藏价值,也就是说货币必须具备某种机制来对抗通货膨胀效应;货币必须能够拓展使用货币的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也就是说货币必须要得到广泛接受,其价值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被普遍承认。合并起来,这些属性决定了特定介质能否及在何种程度上能起到货币的作用。
货币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可以传递、计数并在广泛的人际网络中进行交换,无论是作为交换媒介还是作为价值储藏和转移手段。因此,货币的介质最好是具备持久性、可储藏、便于处理且在运输过程中不易损坏等特征。金属毫无疑问是最理想的,无论是称重使用还是制成钱币,贝壳、可可豆等其他体积小、质地坚硬的物也可。但并非所有用作货币的物都必须满足上述要求。例如,食盐很容易因受潮而丧失价值,但在古代埃塞俄比亚、罗马和萨勒赫地区,盐曾经被作为货币,英文中薪金“salary”一词即源于拉丁文“买盐钱”
(salarium),衍生自拉丁文“盐”(sal)。
作为货币介质的物还应整齐划一,可以互相替代(fungible)。货币的可替代性(fungibility)通过对重量或形制进行标准化来实现。例如,金属钱币和贝壳珠通常要遵循标准规格来生产,货贝贝壳和可可豆则天然地整齐划一。对于金属货币,需要标准化的度量衡体系来达到这一目的。可替代性对于长途贸易尤为重要,因为长途贸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可能彼此并不了解,缺乏充分信任。
大约公元前9000年至公元前6000年,人类驯化了家畜并开始了农业种植业生产,牲畜和谷物开始被用来承担货币职能。但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且具备季节性特征,早期农民在获取所需商品时往往需要延期支付清算,经济学和会计意义上的债务和信贷的理念由此产生,记录、追踪债务和信贷的需求也由此出现。同时,贸易范围的扩大要求某种形式的货币可以不与本地经济绑定,可以自身承载价值,即利用作为“代理”(proxy)的第三种商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自然成为一种解决方案。如果贸易仅限于双边,则使用何种商品作为媒介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而随着贸易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贸易伙伴参与进来,能够为各方共同接受的商品数量则越来越少。最后,一两种商品胜出,成为整个贸易区通行的共同货币,最常见的是黄金和白银。在某些情况下,这一进程可以独立于本地的货币体系。某些社会可能在本地还没有发育出自己的记账货币的情况下已经使用专门用来交换的货币;另一些社会则较少与外部进行贸易,则用作交换的货币的出现要大大晚于本地记账货币的出现。
世界上有文献记载的最早的经济体系出现在美索不达米亚,包括关于债务的规则、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规范商业实践和私有财产的法典。随着交易的复杂性日益增加,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出现了。公元前3000年前后,在美索不达米亚,最简单形式的记账货币出现在早期城市中:农民将自己生产的谷物存放在神庙,神庙授予农民陶土板作为收据,这种收据可以用来向神庙缴纳贡赋以及偿还所欠神庙的债务,可以算作最早的资产支持信贷和代用货币(representative money)。当时美索不达米亚最重要的粮食作物是大麦,因此,单位数量的大麦,即“舍客勒”(shekel),成为一种记账单位,最早出现在古代文献的时间为公元前2150年前后。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发现的保留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之一,大约于公元前1776年前后由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颁布,镌刻有该法典的黑色玄武岩石柱由法国考古队在1901年低至1902年1月期间发现于埃兰(Elam)古城苏萨(Susa)遗址,现保存于卢浮宫博物馆。后来考古发现,比《汉谟拉比法典》更早的美索不达米亚古代法典还有乌尔(Ur)国王乌尔纳姆(Ur-Nammu)的法典,创建于公元前2050年前后;创建于公元前1930年前后的《伊施嫩纳法典》(Laws of Eshnunna),以及创建于公元前1870年前后的伊辛(Isin)古城的《里辟特—伊什塔法典》(Code of Lipit-Ishtar)。这些法典均对货币在公民社会中的角色做出规范,涉及债务的利率标准、针对不良行为的罚金、各类违法行为的货币补偿等。
在美索不达米亚,货币出现初期,谷物和白银是最通行的货币,且二者之间有明确的分工:谷物被用作记账单位,用来计算价值、计量工时和土地产出,并用作农业手工业活动的支付手段;白银则用作税费的支付手段,并用于远程贸易。铜曾在早期用来进行贸易支付结算,但很快即被白银取代。在美索不达米亚城邦中,对外贸易大多由神庙提供融资并进行控制,神庙设定大麦与白银及其他重要商品的兑换比价,使得这些商品均可便捷地用于支付清算,也促进了会计制度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应用,而会计技术的进步则最终促进了文字的发展,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就此开启。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图书和文化馆副研究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