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法官律师非法利益链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斩断,法官律师,非法,利益链
  • 发布时间:2011-03-28 14:51
  “从未见过哪个被告人申请过法官回避。被告人不知道法官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无法申请;同时也不敢申请,一旦申请而得不到准许,这样对他更不利”

  法官与律师,本应是正义的两端,有时却在频繁发生的腐败案例中唱演“二人转”。

  最高人民法院一位负责司法改革的人士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最高法监察室一直在调研法官律师关系问题,有关制度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一个时期来,《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针对司法领域请托说情之风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防止人情干扰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剑指法官律师非法利益链的文件已在贯彻落实中。

  “此举表明最高法对当前司法腐败问题的正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

  徐昕认为,遏制司法腐败、加强司法廉洁是个长期过程,“既依赖于宏观层面,整个社会公正及廉洁程度的提高,又需全方位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向本刊表示,切断法官律师非法利益链,可能并不像想象中这样容易。

  一些法官律师的腐败“二人转”未来能彻底禁演吗?

  拔出萝卜带出泥

  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一筑“防火墙”,远非始于今日。

  2000年1月3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上述规定首次将回避对象从法官扩大到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司法界人士向本刊表示,“其实质是律师回避,而非审判人员回避。”

  时隔4年,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再予细化规范。

  新规明确:“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防火墙”一再增建,但具体执行却很难监控。“比如,法官在开庭前私自会见被害人的代理人,被告人根本无从得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说。

  相比直系亲属回避的强制性规定,师生、亲朋等其他非直接亲属关系人的回避条款,则显得约束力不够:“自行申请”流于形式,“不得会见”亦难以落实。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再次制定“五个严禁”: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五个严禁”一度被认为是司法反腐的有力武器,业界、学界对之寄予厚望,然而实效不尽如人意。

  当下许多律师不仅不避讳与法官交往,且以能与承办案件法官私自交往为荣。由此,法官落马,犹如拔出萝卜带出泥,总能牵出背后对之行贿的律师。一系列窝案触目惊心:

  2004年武汉中院窝案,13名法官落马,牵出44名律师。

  2005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牵出十几名“行贿”律师。

  2006年11月,深圳中院窝案案发,多名律师与涉案法官联手进行幕后拍卖。

  2009年底,辽宁多名法官因审理驰名商标假案被抓,另有数十名律师被调查。

  2009年11月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乌小青在押期间自杀身亡,曝出其与重庆律师胡燕瑜联手作局的丑闻。

  业界关系网错综复杂

  法官律师之间利益联盟的隐蔽性,是横在司法反腐面前的极大障碍。

  “中国的法律工作者,最主要的来源渠道就是各高等学府的政法院系,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同学帮、校友帮,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徐昕向本刊表示。

  业界人士众所周知:不少律师,曾任过公安、法官、检察官,人脉资源积累丰富;家庭里一人担任法官,其直系亲属中很可能就有人会去从事律师行业。

  “当事人找律师打官司,本应看重律师的职业水平,可现在不少当事人却只看律师与法官之间有无非法勾结的可能。如果律师家人是法官,当事人就更愿意委托这个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告诉本刊。

  北京律师孙中伟向本刊表示,这种情况,在较低级别法院、在素质层次较低的当事人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一个与孙中伟所述互为印证的信息是,北京之所以更能吸引到全国各地律师人才,原因之一是北京执业环境更好,即“更少看关系、更多看能力”。

  “要打破这个联盟不容易,因为此类交易多是法官、律师和当事人‘三厢情愿’的‘合作’。”汤维建说。

  新规对法官律师“夫妻店”做了明确规定,但对更为隐蔽的交易,熊秋红认为新规可能无能为力。“比如北京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是通过其弟弟与律师交易,对律师收取的高额服务费,郭生贵得75%,律师得25%。”

  “如果法官真想进行利益交易,根本没必要让自己的近亲直接去做代理人、辩护人,这样做风险太大。”孙中伟说。

  “一方退出”有多大作用

  一些省(直辖市)高级法院相继推出了特定关系法官律师“一方退出”执业岗位的“隔离墙”制度。

  2009年初,上海市高院规定全市高院机关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和全市法院审判、执行部门领导,配偶为律师的,将全部实现“一方退出”。

  另据报道,重庆在去年年初建立“单方退出”机制以来,有6名配偶、父母或子女是律师的法院领导干部,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5名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选择不再在本地从事律师职业。2011年,离任法官及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问题成为重庆法院治理重点。

  “最高法院新规可能将各地实践经验纳入进来,并推广全国。”熊秋红认为,能做到“一方退出”,新规就堪比一记重拳。

  “之前是个案回避,法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要回避;现在是职业回避:要么自己不能当法官,要么家人不能当律师。”不过,熊秋红也认为,这可能会在法院系统内部引发争议。

  有别于熊秋红的乐观,本刊记者采访到的不少业界人士对这记“重拳”的态度却甚为悲观。

  “规避‘一方退出’制度其实也轻而易举。”徐昕说,法官配偶、子女可以不从事律师职业,而只作为“诉讼掮客”,这种情形其实早已普遍。

  更令徐昕担忧的是,新规也许仅是“简单重申”,不大可能会有突破。“中国是一个骨子里的人情社会,要靠几个制度来避免人情干扰司法,恐怕有些天真。”

  “其实像同学、亲属等关系,对法官的影响没有像外界想象的那么大。法官腐败的更深层原因,是其权力没有受到有效控制。”李奋飞告诉本刊,当事人面对法庭,常常显得弱势,使其不敢主张权利。“我的一名学生在法院工作十几年,从未见过哪个被告人申请过法官回避。被告人不知道法官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无法申请;同时也不敢申请,一旦申请而得不到准许,这样对他更不利。”

  对此,孙中伟认为:“如果制度背后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出台再多的规定也很难有实际作用。”

  “司法廉政,不是靠改革现有的司法工作机制就可以解决,而是必须推进更为全面的司法体制改革才会有大效用。”徐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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