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如何提高电子政务与法院业务的融合程度,是考量电子政务工作实效的关键。融合程度越高,电子政务为审判业务提供的支持与辅助效果越好,电子政务工作的绩效也就越高。
四项保障机制
为了实现电子政务运维管理与法院业务的深度融合,更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着力提高信息服务能力
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基础,以强大的运维技术团队为支撑,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具有表现形式多样、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特点,为业务部门和人员量身定制电子政务工具、展示或传播业务信息、提高业务效果和工作效率,让业务人员切身感受到应用电子政务给业务工作带来的便捷和效率的提高。
2.建立电子政务培训机制
建立电子政务培训机制,加速信息与业务融合过程的技能培训,对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和效果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个性化的引导,提高业务人员对电子政务应用技术的理解和认识,帮助业务人员更有效地驾驭信息系统,变被动使用为主动应用,对促进信息与业务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3.构建电子政务考核体系
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管理机制,通过行政管理手段为电子政务与业务融合提供必要的机制保障。考核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录入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促进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实效性;考核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提高和加强信息安全意识。
4.形成螺旋上升发展态势
通过电子政务工作人员贴身服务机制,运维工程师与业务人员密切接触,深入了解业务实际工作流程,并将其整理转化为新的业务需求,为下一阶段的规模性开发建设积累经验,形成螺旋式上升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
用管理破难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北京高院)在电子政务运维管理、探索提供贴身服务方面虽然已经初见成效,但实践中也暴露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协调难题
作为促进业务深度融合而发展出的贴身信息服务模式可以即时处理业务部门提出的电子政务需求,但法院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在什么样的规模下通过运维外包的贴身化信息服务模式予以满足?什么规模下作为独立项目开发申报?如果都通过贴身化的信息服务模式予以满足,势必混淆运维工作与开发工作的专业性界限,同时也会给传统运维工作造成极大压力。因此,在运维外包模式下发展以贴身服务为引导的业务深度融合机制,需要制定专门的策略,科学、有效、合理地控制贴身服务项目的规模和范围。
2.经费保障难题
目前,虽然北京高院运维服务全外包模式得到推广,成为我国电子政务运行最佳实践,但财政批准的运维经费,仍然是以一般运维工作结合运维资产为基础的核算方法。虽然在运维项目招标中通过“交办工作”的费用项目进行核算,但其费用额度和比例是尝试性的、是不高的,无法真正满足深度融合需要的支出。随着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即时性、阶段性的需求也必然越来越多,需要提供的贴身服务也会越来越多,投入的非一般性运维工作成本也会不断增加。在财政未设置该类别费用科目的前提下,仅凭借“交办工作”中有限的运维资金,很难使贴身服务工作得到充分满足。如果资金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可能造成业务部门提出的即时性需求难以满足,业务深度融合的效果和受惠面必然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有限的资金也可能造成运维人员投入的不足和提供服务质量的下降,从而影响了运维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效。因此,要通过运维服务全外包模式,实现电子政务运维与业务的深度融合,需要财政部门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3.人员配置难题
在实践中,业务部门提出的即时性需求的种类很多,需要提供电子政务服务的性质也不尽相同,如果全部通过驻场运维队伍解决,需要配置的专业种类和人员级别也很多。而根据运维管理的通常规范,我们要求运维服务机构提供的工程师是针对一般运维工作的,职能相对单一,有限的经费难以做出不同级别和专业的多名人员的配置方案。如果单纯依靠驻场运维机构解决全部业务即时性需求也会存在相当困难。灵活多样的运维人员配置方案,是运维与业务融合策略重点考虑的问题。
北京高院在运维实践中虽然遇到了不少困难,但已经取得的成果让我们逐渐意识到,以创新电子政务管理工作来对应法院业务工作的日常变化,也许正是解开“深度融合”难题的钥匙。这一关键难题的破解,不仅为运维工作开创了新的领域,也将为电子政务发展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处长 王岚生
链接
北京高院IT“贴身服务”显成效
面对越来越多的即时性业务需求,两年前,北京高院在电子政务运维项目招标时,就尝试性地将贴身服务工作机制以“交办任务”的方式纳入运维工作任务范围,虽然每年仅规定了250人日工作量,用于完成“交办任务”工作项目,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两年来,贴身服务机制共完成了22 个业务部门提出的“交办任务”169项。其中,针对已有系统的小型升级改造任务60余项,占36%;配合各类会议资料,完成电子政务工作任务40余项,占25%;配合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完成的小型开发任务20余项,占12%;配合法院完成新业务的小型开发任务10余项,占6%。
这些尝试性的工作中,我们看到创新电子政务运维工作机制大有可为。服务全外包运维机制不仅保障了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更大的作用在于这种机制能够拓展信息服务的内容,能够促进电子政务与业务工作实现深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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