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应该诚实

  • 来源:书屋
  • 关键字:历史,英国革命,库克,弑君者
  • 发布时间:2011-11-23 18:06
  “你被抛弃,好像从树上被砍下的坏枝子……因为你败坏你的国,杀戮你的民。”

  ——《圣经·以赛亚书》

  2011年的五一小长假,由于时差,中国大陆的许多人得以轻松在家收看电视转播的英国威廉王子的大婚庆典。当荧屏上的查尔斯偕卡米拉从车里下来准备走进西敏寺大教堂时,我刚好看完了《弑君者》。不知道威尔士亲王进入西敏寺参加儿子大婚之前是否注意到外面那尊克伦威尔的雕像,也不知他是否联想到正是这位护国公在360多年前授权一位平民出身的律师,授命其在西敏寺大厅审讯当时的国王查理一世。这一审讯最终以宣判查理一世犯暴政罪而处死刑结束,从此君权神授的神话破灭。把国王送上断头台的律师就是约翰·库克(John Cooke,1608—1660),也是《弑君者》一书的传主,为其立传的杰弗里·罗伯逊(Geoffery Robertson)来头不小,除了身兼英国王室顾问、中殿律师公会的会长、伦敦巡回法官,还是国际著名人权律师,曾参与了起诉皮诺切特、班达的案件和对审判萨达姆的法官培训,并在英联邦国家的高等法院多次为公民的自由辩护,赢得了多场标志性的官司。从这本书里,读者不仅能了解传主生平和壮举,回看到那段激荡岁月中英伦半岛上政治真相,意识到英国律师在这个国家民主发展中无可替代的作用,更能感受到作者为还原历史而显现的义气和担当。

  英国革命的最大特点是革命者通过法律——《大宪章》、《权利请愿书》和普通法证明了这次革命的正当性,避免让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下的暴民混乱或蒙上暴力恐怖阴影。通过正当的起诉和公开审讯将“国王属于议会”付诸实践,是英国革命为世界进步做出的创造和贡献。英国的议会制正是在此基础上最终成为现实,而这又正是英国在欧洲诸国中成为最先迈出走向民主的关键一大步,为英国后来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正因为此,英国革命一直是史学家和文学家的热衷题材,但是使这一切在法理和技术上合理化的约翰·库克却惨遭处决后被人遗忘,据说就连权威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也没有收入关于他的词条。倒是被他审理后送上断头台的查理一世反而在人们印象中死得悲壮,有如烈士殉难一样可歌可泣。

  被库克审讯并最后宣判死刑的国王查理一世是詹姆士一世的次子,原本还轮不到他当国王。不料其兄亨利1612年去世,查理这才有机会成为王储并与1625年即位,史称查理一世。登基后,查理频频对欧洲国家发动战争。维持战事是需要银子的,国库掏空了,查理又动了加征税的念头。偏偏他祖宗签字发布的《大宪章》已经把开征新税的权利交给议会了,而议会又不同意他开征新税,还号召国民不向国王纳税。查理这人心胸狭窄,睚眦必报,最容不得别人挑战他权威,当然不能容忍,而他的杀手锏就是解散议会。就这样,议会被他解散了数次,甚至英国长达十几年没有议会。这做法让查理把自己彻底放到了议会的对立面,也为他后来的下场埋下了伏笔。难怪也有人认为英国革命的表象是宗教纷争,实质是王室和议会的矛盾长期积累的爆发。

  英国议会的沿革可追溯到盎格鲁-萨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Witan),这是国王的顾问团体。尽管贤人会议人选由国王指定,但它在一定程度促使英国各阶层民众参政议政形成传统。到了十一世纪,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之后,又把诺曼底传统的管理国家的方式移植到了英格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前会议”(the Council),其成员为大地主和国王特别召来的顾问。十二世纪,尤其在亨利一世统治期间,御前会议的职能主要是协助国王管辖地方政府,处理重大案件,受理郡法庭和百户区法庭的上诉(因而其中的成员被称为“法官”)。到了亨利二世,御前会议中的五个成员组成一个法院,在国王的指导下审理各地的重大案件,也就是“王座法庭”(Court of King’s Bench)。在此基础上又逐渐演变出了大会议(Magnum Concilium),即由各州市的代表与国王及其御前会议人员组成的一个议事机构,最后转变成国家的立法机构,也就是英国议会。

  原本是请来一心一意为自己出谋划策的顾问会议,到头变为民众参政议政代表,倒对自己指手画脚,甚至还要动则说不,哪个国王也不会心甘情愿。但是因为有《大宪章》在那里,国王也没辙了。《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甚至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一句话,这一条破天荒地对国王的权力加以限定,明明白白规定了王在议会和法律之下。这样一份《大宪章》是怎么来的呢?原来这原本是一份协全名为《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1215年6月15日,由当时的国王约翰亲自在上盖上皇室的印章,这就作数了。

  身为国王的约翰为什么会在这样一份协议上盖章呢?当然有他不得已之处。这人天性就不能消停,过一天安生日子都觉得难受,整天折腾。平民百姓不能安分的话一般不过斗鸡斗狗,和乡党同乐;钱包鼓点就泡夜店,用酒精和美女消解荷尔蒙;即使发昏要在大马路上飙车,祸害也还算有限。但位居一国之上的人不安分那祸害就大了去了,约翰国王天天把打仗当游戏消遣,后果是穷兵黩武,民不聊生。更糙的是他还屡战屡败,一百五十多年前老祖宗诺曼底公爵在欧洲打下的地盘生生让他输个精光,以致得了个外号叫“失地王”(John of Lackland)。输了不服还要打,国库空了怎么办?国王可不管,他老人家自然不用卖肾卖血,那就只有靠不断加重税赋来榨干百姓了。这下贵族们也不干了,你打仗好玩,我们干吗要跟着贴钱?1215年6月10日,一些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迫使他在《男爵法案》上签字,目的就是不让国王单方面行使权力。经国王盖章后,这份协议抄送全国,成为《大宪章》,成为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虽然约翰几乎转身就宣布废除这个法案,但后来的几个世纪里,这个宪章经过反反复复三十次的发布、废除,终于被国王承认。也就是说英国国王终于接受这个事实:国王应当遵守法律,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权力。

  前面说了,查理一世对议会不感冒了就解散,然后亲自强行征税,这当然让民众强烈不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查理一世只好在1640年11月重新召开议会。国王就是要加征税,要打击新教力量。而议会就是不同意这样做,议会和国王的冲突终于进入白热化阶段,1641年12月,议会递交了《大抗议书》(Grand Remonstrance),明确要求将主教赶出上议院,还声称国王以后的顾问班子也要经过议会批准。1642年1月3日,国王亲自率领王室军队四百人来到议会下议院逮捕《大抗议书》的主要策划者,却碰到议员们的软钉子而怏怏离开,而且整个伦敦都在议会支持者控制之下。议会和国王进行了谈判,并在6月提出了《十九条建议》(Nineteen Propositions),建议成立君主立宪体制——权利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共享。“太过分了!”国王当然不肯接受,于是索性在当年8月22日在诺丁汉城堡向议会和支持议会的国民宣战,拉开了内战的序幕。兵燹四起,生灵涂炭,仅仅五年间,十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在动乱中丧生,据说这个比例远远高于一战和二战期间英国人口丧失的总和。1946年4月,查理化装成一个仆人,离开在牛津的指挥部去了北方,向苏格兰军投降。内战至少表面上结束了,大家都认为即使他与苏格兰军队呆在一起,早晚还是会和英格兰议会谈判协议,同意宪政,因为在宪政体制下,尽管国王权力会削弱,但他仍享有一国之君的名分和富贵。同年6月,已年近四十的约翰·库克结婚。这两个人都没料到几年后会在法庭上相遇,并且会将彼此命运结集在一起。

  国王离开英格兰后,议会废除王室法庭,开始进行司法制度更大规模改革。但任何改革都会让既得利益者有所触动,何况在那个年代,律师和法官都多半是贵族出身,相互勾结,利益分享。另一方面,保皇势力仍然很强大,他们喉舌鼓噪,也使很多人对君主立宪制产生怀疑,议会之间的分裂因此而表面化。查理认为这正是好机会,他企图利用议会内部分裂来策划第二次内战,借此抵制任何削弱王权的行动。只是他没料到,1647年的新年刚过,苏格兰军队与议会达成和解:议会支付苏格兰军队四十万英镑,而后者将国王交给议会。即使如此,议会也还企图与这位国王共事,不过首要条件是国王批准以战争罪起诉在内战中滥杀无辜的一些保皇党军官。国王不但拒绝了议会的要求,还坚持要发布大赦令,借此网络力量,策划新的动乱。为了稳定局势,议会只好将国王软禁起来。不甘心就这么让王权被议会消解,查理一世悄悄向爱尔兰和法国寻求军事支持,还恳求梵蒂冈的教皇帮助,意在通过宗教纷争激化军队和议会之间的矛盾,再发起内战来恢复王权。到了这个地步,库克和议会中大多人一样,仍然寄希望于国王,希望他能与议会合作,愿意接受立宪制,并与议会合作解决国内纷争。可是查理根本不愿对议会做任何妥协,因为他把王权看得高于一切,至于子民的幸福是他压根没想过的。他再次出逃,打算去法国召集国外支持者联合苏格兰军队,再来发动有一次内战,恢复他的王权。只是这次出逃失败了,他与国内外人士的信件往来也被发现了。

  议会终于对国王彻底失望,1648年1月,议会通过了“无记名表决”(Vote of No Address),明确表示不和国王谈判,并且要求国王偿还所有的“叹息和呻吟、泪水和鲜血,所有父亲兄弟和孩子们的鲜血,英国全境十余万的生而自由的国民的鲜血”。议会中激进的一派(以克伦威尔为首)越来越倾向走共和道路,这些人被称为共和派。共和派掌握了军队,从而得以将不同意见的议员清洗出议会,并成立了共和国。当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国王下台的,成百年来君权神授已经深深烙在人们意念里,加上经过连年内战后人们普遍生活贫困,所以许多人都依照惰性思维把万业凋零、民不聊生看成是挑战王权的后果,而身为既得利益者的那些人更成了铁杆保皇人士,他们在民众中和欧洲国家中有很大的影响,能调动国内外军事力量颠覆共和,对年轻的共和国构成了威胁。为了维持共和国稳定,必须公开审讯国王,借此彻底打击保皇力量。

  将国王交付审讯,意义非常。在那之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君主失去权力就被暗杀或秘密处死,不需任何理由。公开审判不仅仅意味着“对议会而言是最体面的方式,而且能让所有的君主知道他们必须要为生命中的邪恶行为负起责任并接受惩罚”,它还意味着让一切放在阳光下,确保程序正确,不让正义的事业被暴政涂上阴影。但是由谁来主持这场审判呢?

  谁来审讯国王,这就是《弑君者》开卷的背景:1649年1月10日,星期三,这正是伦敦最严寒的日子,泰晤士河上都结了冰。傍晚时分,议会的信使将这桩堪称史上最重要的案件卷宗送到了格雷律师公会的出庭律师约翰·库克的手中。卷宗上有他的名字,还写着“准备起诉国王”,同时送到他手上的还有担任副检察长的任命。这时的格雷律师公会和其他的律师公会一样,都几乎空无一人,原因很简单——律师们无人敢接这个案子,纷纷想方设法逃出了伦敦。身为共和国总检察官的威廉·思迪尔理应成为此次审判的当然公诉人,却告病在家(直到审判结束才康复);因此这场审判的公诉人就得由另一人担当。什么样的人能受此重任呢?这个人既有雄辩的能力——这样才能保证让公众看到审判的公正,又要有很好的职业操守口碑——这样才能彰显共和国的法庭与国王时代的法庭有本质区别,但最重要的是拥有对新生共和国的热爱,这热爱足以使他能抛去畏惧而愿承担这一非常任务,而约翰·库克就是这样一个人。

  库克出生贫寒,以致学习期间无力按惯例去欧洲进行旅行游学(Grand Tour),刚开始事业时又无法负担在伦敦开事务所的费用。但靠着坚韧和努力,他最终完成律师训练,并先去爱尔兰工作一段时间,赚够盘缠前往欧洲游学。在日内瓦他停留了几个月,和后来成为《失乐园》作者的弥尔顿一起住在加尔文教牧师迪欧德家中,对于由加尔文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有了深入体验,他对民主政治这样描述道:“民主政治的性质是合法权利来源于人民,权力属于人民……”,但在欧洲游学期间听到人们抨击查理对清教徒进行迫害时,他还是为英国国王辩护。回到伦敦后,他开始执业。由于他的才能和正直使他很快成为同行中的佼佼者。他的信念是:法律应当为公共利益服务。目睹身处的体制在放任不正当行为时,他大胆披露司法黑幕,疾呼进行司法改革,这也为他赢得了“白色库克”(White Cooke)的绰号,这里的白色是赞美,比喻他清白廉洁。正因为如此,他也遭到了一些律师同行和法官的妒恨。

  整个内战时期,库克都在伦敦。由于伦敦一直没有受到战争的波及,相对来说人民生活也较稳定,使得库克这一时期能从容进行法律思考。库克一面担任出庭律师,一面著述,提出了自己对于司法改革的看法。先前的欧洲之行见闻,加上出身贫寒对民间疾苦的了解深刻,更兼与生俱来的正直秉性,促使他成为坚定的议会支持者。他对于司法改革的意见深得克伦威尔赏识,正因为如此,他被后者挑选负责审判国王的案件。在此之前,库克已听到自己将被任命为检察长起诉国王的传言,如果他不愿做这件事也来得及离开伦敦。他也心怀畏惧——像他这样一个出身贫寒、级别低下的出庭律师能胜任这样的任务吗?但他没有推脱,对此他是这样解释的:这是神的意志,因为他的卑微可能在某个层面上符合了上帝的意志。正如他后来在受审时为自己辩护的那样:他一直认为诛杀暴君不是叛国,而是自己肩负的使命。虽然当年受命之时就知道自己如果成为国王受审的公诉人就无路可退,但为了推动英国走向法治和理性,他没有退缩。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他也不后悔。事实上,他当年为之献身的事业——制裁任何将战争强加于自己国民的统治者、制裁任何为了自己掌握权力而大规模迫害国民并剥夺其自由的独裁者,已经成为公理,正在全世界普及,只不过这些暴政罪行今天被称之为“反人类罪”而已。库克可以被视为纽伦堡和海牙法庭上对暴政者事实审判的先行者。

  库克出身卑微,深知在腐败的司法体系下一般民众的冤屈深重,因此他一直致力于司法改革,写了大量文章呼吁同行支持司法改革,清除司法中的败类。今天律师职业的伦理规范和实践圭臬中有很多都是他最先提出并身体力行的,如对贫困人群实行法律援助,不应因被辩护人有罪而拒绝为其辩护的计程车规则(Cab-rank Rule,就像计程车司机不能拒绝一个付钱的但不受人欢迎的乘客一样),审讯期间,涉案法官和律师不应通气合作,等等。推动英国走向理性与法制,库克和他的同僚功不可没。尽管库克以及同事对英国的历史进程和司法的改革做过巨大贡献,却被人有意无意忘却。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今天,在库克生前所在的格雷律师公会里没有库克的画像,却有查理一世、查理二世的巨幅画像。

  接过卷宗和任命,他的命运也从此发生转折。他如此描述收到卷宗和任命时的心情:“我的理性思维远不如我的同行们;但我认为唯有两样原因能让一个哑巴能说会道:那就是良好的动机以及公正的审判……我深感荣幸,因为上帝在众多博学的律师中选用了我这样一个毫不起眼的人……我如同参加婚礼一般欢喜快乐地上路了。”

  支持审讯的人除了认为国王应该为他自己挑起的内战导致数以万计的国民死亡负责,还认为这一审判将能以儆效尤,让后来的君主不敢再排除议会干涉或动则对国民动武。不过对国王的审判,即使国王经审判后被定罪,也不意味着要废除君主世袭制。如果国王被判有罪,就应求国民宽恕或让位,而他的继任者将根据宪政制模式统治国家。即使吵吵囔囔了很久要审判国王,但审讯国王毕竟是开天辟地第一遭,要较真时,很多人到了这时也沉默并退缩了。事实上,当时偌大的伦敦竟找不到一个愿意出庭主持审讯的法官,由于没有法官,只好成立一个主持审判的法官委员会,担任主席的是约翰·布拉德肖,这位主席不得不在宽沿帽上装一层铅砂以防被保皇党的刺客射中太阳穴。

  库克必须设计出一套公平合法、成熟得体的方案起诉国王。虽然《大宪章》明确了王在法之下,但这到底只是理念,还没有法律上的实践先例。库克首先要走的是搜集罪证,起草公诉书。在同僚帮助下,库克一周内搜集齐罪证和证人,参与起草了起诉书。1月20日,副总检察长库克在录有公诉书的羊皮卷上签名,这就意味着审判国王的程序正式启动。

  这份公诉书就开门见山道:“(查理·斯图亚特)受托行使的有限权利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此外并无其他来源。从他接受托付时起,他就应实践为人民谋利益的誓言、履行维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职责。”这就是说君主权力是基于人民的信任和托付,也仅能为人民的自由和利益而行使。在后来的审判法庭上,库克以“全体英格兰人民的名义”宣读了起诉书。这份控诉书列举了国王的暴政罪行:国王为了个人野心而非公共利益对本国人民发动了战争,国王剥夺了人民最宝贵的权利即经常参加议会寻求救助的权利;国王对自己授予的无限制权利全无法律依据。库克这样作出结论:“查理.斯图亚特一手制造并推动了上述血腥残酷、天理难容的战争……。他必须对这些战争中的所有叛国行为、烧杀掠夺以及其他一切对本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承担责任。”

  这些罪行证据如山,但是国王又违背了哪条法律呢?以什么罪名给国王定罪呢?在公诉书最后一段,库克这样写道并也念道:“本人约翰·库克代表英国人民控告查理·斯图亚特的叛国阴谋和其他罪行构成暴君、叛国贼、杀人犯和人民公敌,并且请求法庭责令英国国王查理.斯图亚特对上述各点一一进行回答。由此所引发的一切程序、检验、审讯、刑罚以及判决都应当是符合正义的。”为了将一切而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国王大规模并有计划地逼迫他的人民陷入战争混乱,这就是犯了暴政罪。这份公诉书不是仅仅罗织罪名,还列举了证据,指出了两次内战的起因和发动者的责任。

  在整个审判程序设计上,库克和同僚也开了公正审判、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先河。在此之前的公诉案件从来不对民众发出任何公告。除了认罪伏法,被告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不能提供证据,不能获得律师帮助。如果被告拒绝认罪,只有两种结果——要么被押回监狱受尽折磨而被迫认罪(如果拒不认罪,身上的镣铐会逐渐增加直到将被告压死;要么就是被法庭将拒绝人最视为认罪。审判都是一天结案,没有休庭之说,也没有上诉程序。但是对国王的审判法庭采用普通法,允许他在公众前为自己辩护,并早在三周前让国王着手准备为自己辩护,议会还大方地允许他有四十二名专家做法律顾问。)直到开庭,所有的人,包括国王自己,也没料到会判国王死刑。包括坚定的共和派在内,仍然希望国王能合作,体面下台。

  审讯从1月20日持续到24日,其中由于21日是星期日,法庭休庭一天。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查理可以对起诉他的罪名进行辩护。但是查理没有做任何抗辩,而是不断纠结在法庭是否有权审判他这一点上进行抨击,所以他的发言屡次被法庭打断。公诉书被广为印发,民众可以进入西敏寺大厅观看庭讯,证人也一个个进入法庭宣誓作证。当决定对国王进行审讯后,议会还允许其法律顾部们帮助他准备抗辩(在这些忠于国王的法律顾问中,就有许多人十余年后担任检察长或大法官,主持了对库克弑君罪的审判)。这一切设计能从技术上保证充分保证这次审讯合乎法理,公平公正。

  人们在策划一件事时往往会过分相信自己的力量,殊不知一旦将事情推上轨道,就很难得到控制,按部就班。审讯查理这事,也如此——包括决定这事的克伦威尔在内,议会派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希望借审讯国王打掉保皇党气焰,并希望他能够为内战给民众带来的痛苦有些许悔恨,然后体面卸任。而查理当时虽身为囚犯,却住在宫里,侍卫随从人数不比当年,却也还有那么一班围绕,所以他也以为只要开庭后摆出君王范儿,震慑住法官们,就会让这场审讯失败。再说了,他也想过,最坏的下场就是把他流放国外,那也好,欧洲的皇室都和他沾亲带故,迟早有一天会帮他打回英国,重登王座。

  法庭为了加强民众对法庭的信任,对这个地位特殊的被告也照顾有加,例如派一队卫兵高举权杖护送被告走到被告席上,而且让他坐在被告席上——历来被告都得站着——应为他毕竟是国王嘛。但查理丝毫没有把这些人放在眼里,他首先以拒绝脱帽表示藐视,继而使用了许多肢体语言表示对法庭的不屑。当约翰·库克开始宣读公诉书时,查理甚至用带有华丽银尖装饰的手杖对库克先后打了两下,想终止库克发言。但库克没有理会,继续宣读。查理急了,又举杖打了一下,这次银杖尖脱落了,在地板上咚咚滚着,滚到了库克脚下。国王点头示意库克弯腰捡起杖尖,库克看看国王,又面无表情继续宣读。国王慢慢低头弯腰捡起落在库克脚边的杖尖。看到不可一世的国王低下了头,那一刹那人们不由得发出叹息。库克有意这时停了下来,然后才把公诉书交给书记员正式宣读。现在,国王没有任何特权了,法庭真正体现了法在国王之上的权威。国王低下头这个事件对世人来说就意味着对法律的弯腰,当天的大小报纸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并称这是一个不好的兆头。

  查理一世从开庭却一直没有利用辩护的机会,因为他打心眼里否认这个法庭。这位国王也真是性情中人,到死都坚守将自己权力置于国家利益至上的信念,也毫不掩饰对法庭的合法性怀疑,对委员会的蔑视。他在法庭对听众大声说:“不要忘记,国王为国民自由所做的一切是无需理由的。”更愚蠢的是,离开法庭走下台阶时,他竟然在对护卫们说他对公诉书中提到成千上万的人死亡一事根本无动于衷。护卫马上向库克等人做了报告,这使得库克一行对查理彻底失望。在此之前,库克还认为查理罪有可恕之处,现在看到国王对子民的惨重伤亡如此冷漠,他意识到只要查理还活着,就还会尽一切力量复辟,英格兰就又会狼烟四起,民众遭殃。但库克和法庭继续给查理无罪辩护的机会,只是查理不愿承认这个法庭的合法性,再说他也不相信这帮人真敢把他怎么样,所以他一直拒绝抗辩。

  审判持续数日,库克的观念在这数日间发生巨大转变。此前,库克在著作中力主君主立宪,目睹国王的嚣张,库克意识到自己先前的想法太天真。现在他看清了只要国王在,内战的危险就没有解除。

  查理先前挑起战争、关闭议会都是因为要获取独裁权,而独裁能构成犯罪吗?如果没有正当的罪名,审讯就不合法。库克是有经验的律师,当然会仔细布局,滴水不漏。他不仅援引了英国的基本法律原则,还借国际战争法中反对暴政的法律原则来为自己的陈述“压阵”,最终以暴政罪的罪名为查理定罪:“凡受托行使保护和维持人民安宁大权者,其权力本是人民为了自己安全赋予他的。一旦其利用手中权力来伤害人民,则根据该国法律应将其视为人民公敌并被处以最严厉的刑罚以警戒后人。”在库克看来,暴政罪就是绝对统治者在转变成暴君的过程中所犯下的罪行,上帝和国际法容忍君主政府存在的前提是君主不滥用自己的权利。如果他“开始对人民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压迫时,人民有权对其予以逮捕并交付审判。如果他辩称自己的不当行为是能力不足或对人民利益判断有误,那就可以得到赦免,并应该将王位让给受宪法限制的继承人。但如果他的不当行为是出于攫取绝对权力的动机,对他的刑罚应当是死刑和废嫡。”库克这个提法在国王就是法律的年代犹如一声巨雷,彻底颠覆了君权神授的观念。正是通过这个案子,库克将国际公法和英国法融会贯通,不仅为惩处查理一世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为后世推翻任何实施独裁、草菅人命的暴君提供了法理依据。其实库克自己当时也看到了这一做法对世界的意义,那就是“使他(即查理一世)成为今后其他国家的警诫,使世上所有的国王闻风丧胆,不敢有半点不轨之心”。库克本欲在国王抗辩后发表陈词,但由于后者拒绝抗辩而未能在法庭上宣读,不过库克认为应该让大家看到这份陈词内容,因为这份陈词论证了“不仅查理之死罪是最有应得,君主制也必须与他一同灭亡”。他发表了这份陈词,该文后被收入《国王查理一世审判案》(King Charles,His Case)一书,该书在国王被处死后一周出版。库克在陈词中坚定主张国王应该对内战负责,“成千成万人失去生命都是由于他的命令、授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库克摆出的理由是:“有权防止恶行者,若对正在发生的恶行不予阻止,则视为命令行恶者。”

  1649年1月最后的一个星期六,对国王定罪并判处死刑的决定在委员会通过,这也是国王拒绝承认法庭合法性从而拒绝抗辩的结果,因为藐视法庭在法律上构成“如同承认”,所以这个结果合乎逻辑,合乎法理。同时还做出另一个决定,即如果国王准备为自己辩护或提出任何值得法庭方考虑的事项,法庭撤销上述宣判,法官们必须做好马上听取辩护的准备。委员们仍然希望给国王一个机会,因为只要国王愿意承认法庭的合法性,在法庭最后宣判前愿意辩护,事情还有转机。但是当天开庭后,国王仍然不愿承认这个法庭的合法性。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走上了断头台,他成了被公正程序审判后判处死刑的第一个国王,这也是因暴政罪名被公开审讯并判决的第一个一国之君。据史料记载,当国王行刑之日,包括克伦威尔在内的许多共和大佬都把自己脸涂黑,大概也觉得处死国王这事太重大了,怕日后遭报应吧。

  结束对国王的审讯后,库克辞去了副检察长一职,去了爱尔兰,在那里力图实现司法改革的构想。1658年,王朝复辟,保皇党算账的时候到了,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对当年主张实现议会制和共和制的人一个也不放过,血腥的报复在英国展开。1660年2月,库克被捕押往英格兰,10月13日受审并被判死刑,三天后(也就是16日)被处死并分尸示众。

  虽然共和制在英国没有持续多久,但它对英国的政体改革影响是不容抹杀的。也许正因为如此,英国革命是史学家的钟爱题材。是的,克伦威尔领导人们进行的斗争成就了英国历史上短暂的共和,但是那些确保共和能在技术上建设的关键人物正是以约翰·库克为代表的众多英国律师,或被人妖魔化,或被淡忘。促成罗伯逊提笔写这本书也可称纯属偶然——1999年,他应邀参加为一篇论文举行的讨论会,论文作者是一位姓科比的法官,也是罗伯逊的故交,这篇论文是为纪念查理一世审讯案三百五十周年撰写的,文中对这一审讯进行了抨击,称其为法律意义上的羞耻。罗伯逊当时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当,纯出于好奇,他翻出自己早年买回的《国家审判》(State Trails),翻阅了其中对查理一世的审讯记叙后,马上改变了看法。

  罗伯逊在《弑君者》的前言中写道:“根据我自己对刑法史的了解,查理一世案件根本谈不上什么羞耻,恰恰相反,它所体现的正是当时所缺少的正义与公正,在用几个小时就可以宣判叛国罪的年代,被告如果不认罪就将受到酷刑的折磨,任何人一旦冒犯了国王的星室法庭的法官,就会被割掉耳鼻。想不到,它是最令人信服的一次审讯。后来我又找到一份十一年后对弑君者的审判记录,这使我更加坚定地认为科比与维基伍德(Dame Veronice Wedgwood,1910—1997),英国历史学家,在著作中称对查理一世的审判是一次灾难,笔者按)的观点都错了。两次案件的处理大相径庭,如果说其中有哪一个可以被称为‘羞耻’,那也应该是后者:被告们一连数月被关在瘟疫肆虐的牢房,带着手铐脚镣受审,忍受着来自查理二世走狗们的冷嘲热讽,国王甚至公然出现在陪审团中发号施令,操纵整个审讯过程。”顺便提一下,引文中的星室法庭(Star Chamber)是十五至十七世纪英国的著名司法机构,就在西敏寺,得名于其所在那间屋天花板上装饰的星状图案。该法庭进行秘密审判、审判时没有起诉状、没有申诉权,没有陪审团,也没有证人。由于该法庭独断行使权力和非法扩权,故逐渐成为司法专断和乱用权力的代名词。1641年,星室法庭被克伦威尔领导的长期议会撤销。

  于是,罗伯特对查理一世审讯和弑君者审讯两大案件中的主角约翰·库克产生了兴趣,开始搜集相关资料,想深入了解。但是,要搜集关于库克的资料并非容易。此前,从未有人描述过库克的生平,而库克在爱尔兰做司法工作的记录也于1922年毁于一场大火。好在库克当年对国王的审讯以及他后来为自己的辩护被人详细记录下来,他给妻女的书信也被人收编成册。顺便说一句,从《弑君者》一书中摘录的那些书信字里行间,都能感受到出库克对上帝的信心,对英格兰的坦荡襟怀,对亲人的热爱,对事业的坚持,读来催人泪下,难怪查理二世当局命令任何人都不得印刷这批信件,违者则处死。罗伯逊认为库克主持的对查理一世的审讯堪称“开创了审判现代国家政治首脑的先例”,是“现代法律与专制暴政的首次对抗”,而对弑君者的审讯则相反,不过是“胜利者的游戏规则”。出于对库克的钦敬和对于还原历史真相的执着,罗伯逊开始动手写这本《弑君者》为库克立传,为查理一世审判案还原,为弑君者平反。

  罗伯特身为大律师,对文字拿捏自然有一种职业精明。《弑君者》洋洋三十多万字,其中史料和法理的讨论剖析占了三分之二,但读起来不觉得枯燥,反而很容易被作者的分析说理牵住思绪。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罗伯特受过极好的律师训练,又有丰富的出庭辩护经验,当然对表述的技巧可谓炉火纯青,在缜密客观的理性分析中不乏丰富的感性,读者可以感受到作者对传主的敬意、对十七世纪六十年代不公义的审讯的愤怒,并因此被作者的描述深深打动。二来书中的叙述和援引的史料都是任何史书(尤其是教科书,英国的也包括在内)不曾有过的,令人得以从另一个角度回看这段历史,触动思想。

  原著因“结合了历史研究方法、记者的写实文字风格和深厚的法律底蕴”,故译成中文较一般的专业著作或文学书籍难得多,中国读者有幸读到这本书还应感谢译者徐璇。徐女士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又肯花功夫(花了一年半才完成全书翻译),所以,这本书的汉译本才有质量保证。中文版的代序二是贺卫方先生写的,在结尾处贺先生对该书书名的翻译提出了建议,认为更宜译作“诛暴君者”。而我读完这本书后,总觉得不如译为“将暴君送上公审的第一人”,再加个副标题“约翰·库克传”,这样更明白。不过如今书名怎么译不由译者说了算,所以这事不能怨译者。

  放下这本书,一个想法一直在心头挥之不去。人性恶,不错,但没有人生下来就是暴君,没有人生下来会想到为了维护自己手中大权不旁落,就要堂而皇之迫害持不同意见者,就要不惜让整个国家卷入混乱的灾难,哪怕国家经济衰败、人民水深火热也无动于衷。但权力是毒药,中外都如此。无论什么名义的体制,只要权力没有约束,任何尝到权力甜头的人都会自我膨胀,都会为了把权力牢牢抓在自己手里而不惜手段,把自己掌权之初的誓言抛在脑后,成为一个独裁者、施暴者。

  美国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今年7月14日签署一项历史性议案,使得加州成为美国第一个要求公立学校在社会学课程中加入同性恋内容的地方。这个议案修正了现存法律,禁止教学中的歧视,并确保不同背景的美国人对社会的重要贡献都涵盖在历史课本中。州长布朗当天发表声明表示这样做的理由就是:历史理应诚实(History should be honest)。罗伯逊写了这本《弑君者》,就是为了让那一时期的历史变得诚实。历史应该诚实,这说法固然很理想主义,但我们应该尽可能让历史诚实。历史诚实的最大好处之一就是可以让后人知道总结经验教训,享受民主的人能有效防止独裁者出现,防止暴政的产生;仍在暴政统治下的民众能认清独裁者包装自己编造的谎言,也能看到重建国家的路径和前景。如果一个民族不愿历史诚实起来,那么这个民族会有什么样的前景呢?长期被不诚实的历史欺骗,以致有的那点清醒记忆也被抹去,这就是我们要留给后人的历史记忆吗?

  我承认,一个不愿或不敢让历史诚实的民族,或许能走得很久,但我不相信它能走很远,充其量只是绕圈,但绕来绕去还是围着那个圆点。

  ([美]罗伯逊著、徐璇译:《弑君者》,新星出版社2009年版)

  石定乐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