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调税 有人欢喜有人忧

  • 来源:计算机世界
  • 关键字:海关,电子产品,关税,税率
  • 发布时间:2012-05-03 15:35

  进口产品长期都与“高价”联系在一起,除了因为其拥有更好的质量和技术外,高额的关税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但现在,这样的状况有望得到改观。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2012年第15号公告显示,将对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作出调整。其中,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自4月15日起执行。

  电子产品税率下降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对新政作出的补充说明显示,此次重新修订的完税价格,只是针对通过邮递或旅游携带的物品,并非批量盈利性的货物。“15号文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调整,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免征。”

  仔细分析新规与5年前的修订版,会发现此次更多的是技术方面的调整,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一些商品更加细化。比如,这次的完税价格表新增了不少细分品种,如手机细分为键盘式手机和触屏式手机,个人电脑也细分为键盘式和触屏式。

  举例来说,过去一台键盘式笔记本电脑统一按完税价格5000元、20%税率征税,需要交纳税款1000元。而新规中,将键盘式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调低为2000元、税率降为10%,只需交200元的税,比以前少了800元,关税降低80%;键盘式手机10%的税率不变,但完税价格从过去一律按1500元调低为1000元,税款也节省了50元,触屏式手机则需另行确定。

  代购成本上升

  由于此次修订的完税价格只是针对通过邮递或旅游携带的物品,并非批量盈利性的货物,因此对于生产销售电子及数码设备的厂商来说,并没有影响。不过,新规不仅对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及税率做出调整,对一些清关政策也做出了修改。依照新政策,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的标准办理清关手续。只有使用对方国家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国内投递的包裹才可以使用。

  对此,海关总署表示,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国内”。这也就意味着,4月15日之后,国外快递公司无法再使用EMS邮政派送包裹,清关时不能走邮递物品通道,而需要走私人快递的商业快件渠道。

  “对于商业快件,无论货品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成本提高是毋庸置疑的。”从事多年境外快递业务的菠萝速递公司总经理张少利表示,“我们的很多客户是国内海淘一族,目前我们已经在筹划提高海外转运费用,涨幅应该在40%左右。”

  海关人员也表示,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本报记者 陈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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