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的商业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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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3-03 14:41
11月初,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被一家名为“全民医药”的网站,以反垄断为由,申请对其反垄断调查,并要求处以1.74亿元的罚款。这也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生在网络领域的第一案。
“全民医药”对百度申请调查的理由,就是百度的“竞价排名”。“全民医药”为什么“单挑”百度,而不是其他搜索引擎网?而百度能否安全抽身?
站出来的理由?
实际上,“全民医药”站出来的动因,是其与百度陷入商业纠纷。“全民医药”认为自己减少了在百度的竞价排名投入后,百度对其进行了“封杀”,而这种“封杀”被“全民医药”看作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竞价排名是百度首创的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用少量的投入就可以给企业带来大量潜在客户,有效提升企业销售额。换言之,竞价排名实际上就是百度的商业模式。
商业纠纷的起因是,百度认为“全民医药”在“群发垃圾信息和恶意链接”,用程序自动在网上发送大量与主题无关的信息,夹带“全民医药”的网址链接,以提升搜索排名。因此封杀“全民医药”。
“全民医药”对百度提出诉讼是否正当?问题没这么简单。一方面,其是否存在这样的作弊行为,另一方面,百度是否涉嫌垄断,都需要事实依据和法律鉴定。
但在“全民医药”对百度的“以小搏大”中,公众注意力则全系百度。
垄断是互联网的方式?
此前,9月8日,百度遭到淘宝网“为杜绝不良商家欺诈”而屏蔽其搜索链接。而9月12日,百度因被披露涉嫌收取300万元保护费屏蔽三鹿负面新闻,被卷入震惊全国的“三鹿”事件。直到11月初,“全民医药”“单挑”,将百度再一次推向公众口诛笔伐中。
而此前,百度就曾被深圳律师黄维领以涉嫌垄断而告上过法院,如不是百度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案恐怕已开庭审理。
更糟糕的是,在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召开的“搜索 · 未来”互联网主题论坛上,百度的对手—谷歌,联手新浪、搜狐、腾讯、网易、雅虎等五大网站一起呼吁国内搜索引擎需要公正的搜索结果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指出竞价排名模式不符合用户利益,长期将导致信任缺失而不能持续。
无论最后百度涉嫌垄断是否成立,但是却实际突显了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存在严重缺陷。
互联网企业基本收入模式单一,用户很广,彼此的替代性很高,无论国外、国内,都是以“免费”为主,因此互联网企业天生具有“垄断”相—不“数一数二”根本无法持续经营。
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即时通讯市场活跃账户数达到4.26亿,其中腾讯QQ活跃账户数达到3.41亿,以80.2%的市场份额排名首位。而《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这也许就是《反垄断法》带来的一种尴尬局面:认定互联网企业的垄断,存在解释上的真空。
文:张学森(作者系上海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