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B发布准则更新明确投资公司有关问题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投资,财务
  • 发布时间:2013-08-12 09:38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日前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制定了一种新方法,用以确定某家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是否为投资公司。此外,本次更新还进一步明确了投资公司特征,并设定了计量和披露要求。

  为确定一家公司是否为投资公司,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致力于开发一个统一的判断方法,因为,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而言,投资公允价值的计量是他们最为关心的事项。本次更新体现了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于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投资公司而言,更新将影响其范围、计量、披露要求。

  FASB的主席莱斯利·F·塞德曼(Leslie F.Seidman)说:“数十年以来,投资公司都是根据U.S.GAAP的要求,按照公允价值报告投资事项。此次发布的新准则不会改变这项基本原则,然而,近年来,不同类型的公司开始从事投资活动,这让相关指引的范围边界变得模糊。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投资公司的特征,并为具备这些特征的公司提供了全面的实施指引。”

  在新准则下,遵从1940年版《投资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公司,从会计意义上来说,都属于投资公司。其他公司必须评估自身是否具备以下特征,以判断是否属于投资公司:(1)公司从投资者那里获取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2)公司向投资者承诺,其商业目的和唯一的实质性活动就是进行资金投资,仅通过资本增值或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来获取投资回报。

  (3)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不得从被投资者或其分支机构处获取或者试图获取名义上与所有权权益不相关且是资本增值和投资收益以外的回报或者利益;(4)公司进行了多项投资;(5)公司拥有多个投资者;(6)公司的投资者与父母或者投资经理没有任何关系;(7)公司所有者权益采用股权或者合伙人形式;(8)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管理所有投资。

  投资公司必须具备上述(1)至(3)所描述的基本特征,通常情况下,它还具备(4)至(8)所描述的特征。但是,如果一家公司不具备一项或多项投资公司典型特征,那么,它必须结合所有的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以判定其经营活动是否与投资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保持一致(或不一致)。

  与此同时,投资公司还需按照公允价值而非会计权益法,计量它在其他投资公司中所拥有的,不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权益。此外,投资公司还须额外披露以下信息:(1)陈述公司作为投资公司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所应用的专门指引;(2)成为投资公司后,公司状况是否发生任何变化,如有,须披露相关信息(3)公司是否向被投资方提供或者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提供财力支持。

  《会计准则更新第2013-08号》,即《金融服务——投资公司(第946号议题):范围、计量和披露要求修订》将从201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也允许公司提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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