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制定、修改规章制度

  • 来源: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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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2-0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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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对工资还算满意,但公司苛刻的规章制度让我受不了,如规定“工作期间聊天扣50元”、“迟到一次罚100元”、“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等等。这些规定都是老板独自制定的,职工根本没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我经常是一个月被扣掉几百元的工资,每当找老板理论时,老板的回答都是:“公司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你可以走人。”请问,企业这样做对吗?

  冯先生

  A:制定和修改劳动规章制度,是劳资双方的事情,而不仅仅是企业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负有如下义务:①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②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③平等协商的内容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你老板单方制定规章制度的做法是违法的,而且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也不合法。对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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