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也可能“触及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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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19 13:53
一旦刘健案引入中纪委和巡视组的督察,将使足协“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最终面临拷问---国际足联和足协的行规罩得住足协,但罩不住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如果是足球行业管理规则层面问题,当然应该向国际足联上诉,如果是有贪腐问题或者官员行政干预相关事务问题,则完全可以向纪委和巡视组举报。
长期以来,中国足协和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都是“一套人马”,但是从未有过俱乐部到法院起诉中国足协,因为这“一套人马”是使用了中国足协这个社团法人作为“护身符”。由于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都实行的是社团法人的行业管理,简单说就是你认可我们的行业管理你才加入进来玩的,但是你不能去法院起诉,协会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就表现在这里。在过去几十年,有长春亚泰、武汉光谷都动过起诉中国足协的念头,但是均因行业管理的特殊性,被法院驳回起诉。
国际足联章程第8章第61条第2款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是“除非国际足联规程特别规定,任何事务不得求助于普通法庭”,其中明确适用于国际足联在解决任何国际足联、各洲际足联、会员协会、联赛、俱乐部、球员、官员、以及授权的球员和赛事经纪人之间的纠纷。依照国际足联章程,作为会员协会的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各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中国足球协会、其它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最终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条就堵死了所有俱乐部向中国足球协会的司法解决之路。最典型就是2001年长春亚泰因甲B案后动用律师到北京市高院起诉中国足协,但是遭到一纸“不予受理裁定书”,将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随后还有武汉光谷退赛后也曾试图尝试起诉,但是也因为中国足协有民间社团法人和行业管理的“金钟罩”,最终无可奈何。
有一点一直被忽略的是,本来国际足联一直强调,各会员协会都需要独立于政府之外,为此还曾禁赛过科威特等国足协,只是碍于中国市场和国家影响力,对中国足协掺杂政府官员的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要调动各方政府力量时,使用的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的名义,要规避司法介入时,则又使用中国足球协会身份,这样的角色转换可谓中国国情。在亚泰和光谷事件中,两家俱乐部均未明确区分清楚,他们要告的,到底是足协还是足管中心个别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010年开始的“反赌扫黑”终于司法介入中国足协,但是这并不具备典型意义,因为这是自上而下的行为,是外界对中国足球环境的整体整肃,从官员、俱乐部、教练员、球员、裁判员的贪腐都牵扯其中,涉及违法犯罪,并非国际足联特指的“会员协会、联赛、俱乐部、球员、官员、以及授权的球员和赛事经纪人之间的纠纷”,因此还没有触动到“两个身份”的中国足协。
此次青岛中能俱乐部发言人黄建表示:“青岛中能绝对不会接受中国足协的处罚结果,此案中不管存在什么无形的大手,我们都会直接向中央巡视组和纪检司法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必须让以权谋私者付出代价。”目前中国足协的主要领导均为有行政级别的干部,从干部管理条例来说,青岛中能到巡视组和中纪委投诉是合理合法的。当然,中能方面必须分清的是,向巡视组和纪委申诉的内容,不应该是足球专业层面的、行业规定可以处理的内容,而应该是涉及官员在此事过程中的贪腐情况,或者官员行政干预行业事件处理。毕竟巡视组的工作重点是:一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要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三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四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此如果有与此有关的充分证据,青岛中能把有政府官员身份的足协官员投诉到巡视组是一个对中国足球未来有深远影响的选择。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一直是总局与中国足协剥离的趋势,只是这个过程反复无常,总局改革同样是拿足球项目作为管办分离改革试点,但是一直干打雷不下雨,难以推进。年初足协发布了总局官员与企业分离的通知,要求所有足管中心干部不得在中超公司任职,这是一个进步,却还是十分缓慢。现在青岛中能无意间开启了一扇门,如果巡视组和中纪委能够依据青岛中能的线索查实一些问题,那么势必加速总局和中国足协的剥离,双重身份不应该继续成为“保护伞”。
青岛中能的维权行动已经超出了原本的初衷,如果他们真的能拿出可以举报到中央巡视组和纪委的材料证据,真的能促进“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情况的改变,这才是刘健案给中国足球带来的最大益处。
特约记者 王继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