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跨区域发售实名制有名无“实”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实名制,济南
  • 发布时间:2014-09-11 10:08

  近日,山东济南的陈先生想变更自己的手机资费套餐,到营业厅一查才发现户主不是自己,号码的归属地也不是济南,这让他深感困惑。

  “我于6月份在济南长清大学城的代理店买了一张联通手机卡,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当时店方说直接拿走就好了,不用签任何协议,也没有提供任何票据,我也没想太多。两个月后我去变更资费套餐发现变更不了,才知道原来号码的户主不是我本人。”陈先生称,购卡时并不清楚此卡为异地卡,销售人员未说明,当时只是觉得该卡的套餐很划算,每月都返还一定金额的话费,于是花了400元买了这张电话卡。据了解,这张卡的归属地实为山东菏泽,但陈先生常年在济南,异地号码对他而言非常不方便,也增加了日常的话费。

  发现问题后,陈先生拨打联通10010热线说明相关情况。几日后,一个自称是菏泽联通分公司的员工致电陈先生,承认该手机卡是他们放在济南卖的,声称菏泽的销售压力比较大,所以手机卡在当地激活后拿到济南卖。他表示同意退还手机卡的费用,但需要陈先生自行到原先买卡的地方退款。

  当陈先生到大学城代理店找店主退款时,店主表示卖出去的商品不予退款,要找菏泽联通分公司处理。陈先生致电菏泽联通分公司的联系人,对方表示已处理妥善,让陈先生直接找店主拿退款。可再次联系店方时店方表示菏泽联通未将款项退回,不能办理退款。陈先生说,事情已经过了两个月了,代理店主和菏泽联通分公司联系人的电话一直打不通,联通10010客服则一直表示“有专员正在处理中”,但迟迟未解决问题。

  点评

  雷腾 互联网与电信律师,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案中,菏泽联通公司及其代理店跨区域异地销售联通卡,且对用户隐瞒真实情况,以他人名义激活办理电话卡,不履行实名登记的义务,是一种严重的行政违规行为。依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和保护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前述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可以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菏泽联通公司及其代理店的行为不仅构成行政违规,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也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状况。本案中,代理店在出售联通卡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未告知陈先生该卡的具体情况,也未做出相关说明或提示,反而故意隐瞒且事后互相推脱,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陈先生可以向电信管理机关进行申诉,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如果通过上述方式还不能解决,陈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实际上是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无论是电信服务商还是消费者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提高维权意识,清楚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详细情况;而电信运营商更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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