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今的腐败属于何种征候群

  •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 关键字:腐败,迈克尔·约翰斯顿,征候群
  • 发布时间:2014-09-29 13:37

  腐败与公共治理机制存在一定的联系。

  美国学者迈克尔·约翰斯顿在《腐败征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一书中,把世界上的腐败征候群大致归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权势市场式。这类腐败主要集中在发达的富裕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日本。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和公民文化社会都很发达,政治竞争和舆论监督的制度强大且合法,腐败症状经常是在日趋完善的公共治理机制内部而非外部寻找空隙。第二类是精英卡特尔式。这类腐败最容易发生在经历着激烈政治民主化过程的国家,如意大利、韩国等。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政治体制日趋开放,但公共治理机制相对稍弱。拥有不同权力基础的各类精英们,为维护既得利益和维持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结党营私。第三类是寡头与帮派式。在墨西哥和菲律宾这样的国家,政治和经济机会迅速增加,但公共管理制度化还很软弱,因此,既不能对寡头的财富提供制度化的保护,也无法限制他们依靠黑帮式的暴力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他们各自为政,相互厮杀,使得暴力猖獗。

  第四类是官僚权贵式。这类腐败通常发生在经济开放较慢,公民文化社会相对弱小,同时公共治理机制有欠完善的国家,如印尼、肯尼亚和中国。这些国家的经济致富机会增多,但政治参与机会相当有限,导致享有政治垄断地位的权贵们可以不受惩罚地使用权力。

  迈克尔·约翰斯顿通过对四种征候群的研究,向人们描述了不同国家的腐败症状。权势市场类型的国家存在的阻碍政治竞争和削弱民主进程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腐败问题,即使权力的授受行为是合法的和公开的,财富与权力之间的各种联姻也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政客们利用自己的接近权寻租。这种腐败征候群通常是“例外”而不是“规则”,不对制度或体制构成威胁。

  精英卡特尔类型的国家一般具有仅仅中等实力的制度,并且在政治竞争的幌子背后,精英支配了规则。各个政党派人打入官僚机构,合谋赶走潜在的对手。寡头与帮派类型国家的制度更弱,大部分权力掌握在那些好斗的精英手里,他们遍布在政治、经济、政府领域和私人利益集团的个人关系网络中。这些国家的局势令人感到不安,腐败通常与暴力相结合。

  最糟糕的一种,就是官僚权贵式腐败征候群。大部分腐败活动受到官僚权力而不是财富的驱使,官僚们伸手掠夺经济利益,“吃相”最难看。按迈克尔·约翰斯顿的划分,中国的腐败现象属于这类征候群。

  腐败在中国不是新生事物,其“悠久历史”甚至可追溯到许多世纪以前,比如接受贿赂、买官卖官、科举舞弊等。解放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同样是腐败横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一段时期,也并非人们想象中的“净土”,在一种普遍贫穷的状态下,掌握票据发放的权力往往也变成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而且,经济越短缺,票据越“值钱”,越具有各种附加值,同时,票据也是“购买”性资源的硬通货。

  改革开放打开了经济繁荣的大门,同时也开启了腐败的魔盒。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没有任何意义,经济规则只是官僚性和政治性的附庸,不能指望它进入市场。可是,改革来临后经济机会增多,如果还不能建立开放市场所需要的监督和便捷的制度,就为各种腐败创造了意想不到的“机会”。

  改革开放头几年,权力下放在国家与市场之间日趋扩大的灰色地带,创造了大量不受惩罚的赚钱机会。那时,公众深恶痛绝的腐败是“官倒”,一些有“官”字背景的权贵利用价格双轨制,低价购进“计划内”的煤、钢和其他商品,然后以高出原价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转手到市场,牟取巨额暴利。这就为迈克尔·约翰斯顿将中国式腐败列入官僚权贵征候群,提供了“理据”。

  作为一位长期从事腐败问题研究的学者,迈克尔·约翰斯顿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不容置疑。但他对中国的腐败现象的判断有失精准。他认为,在当今中国,法治的最基本观念是把法律视为一套客观、公平、公正和权威的并适用于一切的标准。但有的时候执法并不总是到位,人们对规范产生一些困惑,导致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出现一块经济活跃的“灰色地带”,并且使一些官员产生侥幸心理,想当然认为可以“免受惩罚”。

  是的,从被中纪委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似乎说明了某些“免受惩罚意识”的存在,一些腐败分子就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天经地义”。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这种不法行径必须要得到惩处。各类腐败案件之所以被查处并被公开报道,也恰恰说明了制度的力量。而这一点,与不受惩罚的官僚权贵式征候群,本质上就有天壤之别。

  此外,另一个导致迈克尔·约翰斯顿产生错觉的诱因,是他没有观察到中国反腐败的公民文化力量。在中国社会,反腐败不只是中纪委的专长,更得到了民众的拥护。一些大老虎、死老虎、下山虎、拦路虎的腐败案件被查处,就得益于民众个人锲而不舍的穷追猛打——这不是私怨,而是对制度的信任。

  就这个意义而言,尽管当下中国的腐败在数额和规模等级上都符合官僚权贵征候群的某些特征,但它充其量只是一种混合型的腐败征候群,既有官僚权贵的成分,也有雁过拔毛的流寇式特性,同时受到其他利益集团的“竞争”,最重要的一点是,它受到中国反腐制度和反腐文化的有力约束。

  □李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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