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育法治精神

  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法治“语境”。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培育法治思维是紧迫任务

  郑权(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副主任)

  法治思维是党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依法治国首先体现为依法治党、依法治权。人治、专制、特权思维带来的行为方式必然是以言代法的家长制、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徇私枉法的贪污腐败等现象,法治、规范、平等思维带来的行为方式才可导向公平、秩序、和谐。

  法治思维指导下的依法执政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探索执政规律的又一大步。

  培育法治思维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反腐败斗争要不断推进,关键是从法治、制度中汲取力量。人人平等的法治思维与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格格不入,法律打破了等级和权威,特权思想和行为就无法横行。

  运用法治思维,找准容易发生利益冲突的环节,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的环境下行使,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形成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培育法治思维,才能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这就要求在党员干部的队伍建设上,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并且应该占很大的分量。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有教育惩戒措施,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法治文化是社会必需品

  马怀德(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法治文化的形成需要多重力量组合发力。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人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习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才能够带动全社会崇尚法治,形成法治文化。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这些都是影响法治文化的重要因素。

  媒体要理性传播。媒体是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的关键一环。媒体的理性和规则意识、自律和责任担当,对整个社会形成法治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学校要承担起教育责任。文化的养成不可能速成,必须从小灌输、教育、训练。法治信仰涉及三观,学校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

  公众要理性表达和行动。形成法治信仰的基础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大行其道时,我们就必须反思,是什么力量让规则失效,是什么力量让理性缺位。

  法治文化还需制度保障。社会信用制度对人的行为和习惯有明显的规范作用,其后又有强大的威慑力保障。社会信用缺失本质上还是制度缺失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形成法治文化还有赖于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

  将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张英洪(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过去我们迷信单纯的经济增长,崇拜GDP主义;依赖于“一票否决”、“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方式和行政逻辑。基于经济增长的地方政绩竞赛令公权力行使缺乏权力边界,地方执政者掉入非法治行政的陷阱中,导致社会出现一些畸形发展、病态发展的现象。

  转变发展方式最根本最核心的任务,是以人为本,不要损害个人权利的发展,要保护个人权利的发展,切实把政府的施政核心转变到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上来。

  要使法治在治国理政中起根本性作用,就要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种方式使国人学习法治知识、养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一方面要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另一方面,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法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国家不仅要给地方“放权”,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样要给地方政府“限权”,将地方政府全面纳入现代法治轨道。要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上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地方政府的权力行使不得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既是地方政府权力运行的目的,也是地方政府权力运行的边界。

  法治社会不是单一的“打官司”

  强世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我们的法治观念需要反思。

  中国是一个“超大型国家”,地理环境、族群、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样性决定了我国不可能采取统一、均质化的治理模式。

  而作为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型国家”,其国人对什么是正当、正义、合法、权威、理想生活等支撑法治的根本性问题,有独特理解和看法。

  为了将传统社会变成法治社会,我们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某种程度上,普法似乎变成了教育老百姓如何打官司。由此导致原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比如民间权威、政法传统中建立起的单位调解和人民调解均失效,法院成了唯一的纠纷解决机构。

  一个时期内,一方面,法治社会被理解为诉讼社会,“为权利而斗争”甚至变成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伦理;另一方面,法院不堪重负,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普遍下降,集体抗法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导致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整个社会面临治理危机。

  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必须克服律法中心主义和法院中心主义的弊端。从法律多元主义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来重建对法律的理解,从法律与道德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重新理解法治的含义,从而使党的领导、政府推进与司法治理之间形成有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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