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收款20天后私自取消订单?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合同,电商,权益
  • 发布时间:2014-12-17 13:37

  都说网购方便,足不出户便能将所需物品轻松买回家,可上海的阮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网购一台冰箱却换来了一肚子火气。

  2014年11月7日,阮女士在苏宁易购网下单购买了一台售价2399元的美菱冰箱,随后使用200元券抵扣并支付了2199元,系统显示11月9日送货。阮女士原以为能准时送货,11月9日还特意请假在家等送货,可足足等了一天,货都没有送来,苏宁易购也没有电话通知。于是,阮女士拨打苏宁易购的客服电话投诉,工作人员告知系统出错,让阮女士申请退货,并表示可补偿一张心意券,但阮女士不同意。之后,阮女士多次拨打苏宁易购的投诉电话交涉,工作人员每次都表示马上安排发货,让阮女士再等等,结果一等就是半个多月。阮女士每天都登录易购网站查看订单状态,总是显示待发货。直到订单被取消的两天前,阮女士还接到苏宁易购的工作人员的来电,称具体送货日期不确定,但11月底肯定会发货。

  然而,就在阮女士等着收货时,11月27日下午,阮女士却突然收到了退款短信。她登录易购网站查看订单,页面上显示“您的订单已成功办理退货”。阮女士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便拨打客服电话问个究竟,却被告知订单已被苏宁易购取消。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系统出错,苏宁易购有权取消订单。对此,阮女士并不接受:“我既然付了钱,也就意味着合同成立了,这么大的苏宁易购,怎么能如此霸道?没有任何通知就私自取消消费者的订单。”

  几经交涉,得到的答复都是订单无法恢复,也不会安排发货。“如果说系统出错,苏宁易购有权取消订单,那为什么不在出错时就取消,而是等到20天后?之前还一直忽悠说会发货,结果连招呼都不打就直接操作退货了,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阮女士气愤地说。

  点评

  赵占领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

  在此案例中,消费者已经在苏宁易购网站下单购买并支付成功,而且网站系统也显示具体的送货时间,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未经消费者同意,苏宁易购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案例中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苏宁易购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选择权在于消费者。如果苏宁易购认为系统出错,依据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首先需要举证证明确实存在系统错误,其次是需要依法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而不能直接单方取消订单。对于苏宁易购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先与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消协等机构投诉或者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一般而言,电商网站上展示的具体的商品信息属于要约,消费者下单购买的行为属于承诺。但是,电商网站为了掌握主动权,通常都会在用户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下单行为属于要约,网站发出确认发货的信息属于承诺,合同才成立。因此,一旦缺货或者标错价,网站都会以尚未发出确认发货的信息、合同尚未成立为由进行辩解。对此,曾有法院明确判定,该类合同条款改变了消费者对于交易习惯的一般认知,若没有通过醒目、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则属于无效条款。但是,目前多数网站仍未改变。

  若要避免类似纠纷,关键有两点:其一,网站自身应该强化法律意识、诚信意识,真正把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不能利用霸王条款或者消费者维权的尴尬处境,而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其二,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应该积极通过各种途径维权,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敢于与违规商家较真。除此之外,也需要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新消法规定了各省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广大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各省消协应该积极主动发起公益诉讼,弥补单个消费者维权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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