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小吏的“部费”寻租

  • 来源:英才
  • 关键字:书吏,任免
  • 发布时间:2015-03-04 09:00

  清代给书吏开的工资极低,每年只给一份“工食银”。中央各部门的书吏收入主要靠“部费”。

  清代社会和今天不一样的地方是过去有官和吏的区别。

  一般来讲,官员是皇帝任命的,在地方上代表皇帝的权力。而吏则是官员任命的,是政府里的具体工作人员。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官员相当于今天政府里的中层以上领导,吏员则相当于今天的科员,顶多是主任科员。清代一般称他们为“书吏”——因为他们抄写文件、拟定文稿、处理文书,处处离不开与毛笔打交道。

  别看吏员的地位比较低,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吏员的权力甚至比官员还要大。因为他们负责的范围很广。清代政府公文繁杂,科举出身的官员只会背几句四书五经,很难弄清这些条文,只有长年在各部工作的书吏们才熟悉各种条例,所以部院之中,实际主持部务的往往都是积年老吏,官员办公一天也离不开他们。

  但是清代给书吏开的工资极低,每年只给一份“工食银”。工食银是多少呢?国家标准每年只有六两,也就是说,每个月才半两银子,只够花三天的。那么,这些书吏的生活来源怎么解决呢?中央各部门的书吏收入主要靠“部费”。

  部费源起

  所谓“部费”,大致来讲,即是各地来部里办事时,付给中央各部的活动经费。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权力寻租。

  清代中央很多部门有很大权力,比如吏部主管官员的任免,刑部主管案件,工部主管建筑、工程,兵部主管军需物品的采购,都有很大的营私空间,各地衙门找这些部门的书吏办事,不得不给他们很多贿赂。时间长了,这些贿赂形成惯例,有了默契,被称为“部费”。

  按时人记载,这些贿赂多由经手的书吏贪占。因为他们“手眼绝大,竟可颠倒是非”。同样一个事,在官长要求参照以前的案例时,他们可以随手拿出完全不同的案例。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六部官员很容易被书吏把持,他们经手处理的公文很少被那些弄不清“成例”的主管官员否定,所以他们往往自拟定批文,直接呈送堂官,堂官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好就稿画行,所以老吏们掌握了巨大的权力。

  这种情况,朝廷知道不知道呢?当然一清二楚。朝廷很清楚,书吏之所以如此贪婪,起因是他们工资低微,还需自备办公用具。但是朝廷为了省费省心,不愿意从制度上承担起庞大的书吏队伍的薪俸开支,因此就不得不默许他们通过创收实现“自给自足”。

  创收的秘诀当然是千方百计“设租”,再千方百计“寻租”。 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户部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给“部费”,很难通过户部的审核。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部门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书吏们居然比官员们收入还要高。“称阔书办者,必首户部”、“户部书吏之富,可埒王侯”。那些没权的司员,收入远不如书吏,“未得掌印,则不名一钱也。当日部员如此清苦,安分从公,并未尝呼枵腹也”。李慈铭虽官户部,而有时甚至吃不上饭,户部内部收入差距之大可见。

  曾国藩与部费

  曾国藩做官时,也遇到与各部书吏打交道的问题。第一次是京官时期,做了礼部侍郎的曾国藩为家中长辈申请到朝廷的封诰,这是很大的荣耀,但是封诰文书要吏部书吏加盖大印才能生效。

  曾国藩在家书中说,他想早点盖上印,但没想到他这个堂堂礼部副部长居然遇到书吏的勒索:诰封已于八月用宝,我家各轴竟尚未用。吾意思急急寄回,以博父母大人,叔父母大人之一欢。由礼部行文吏部,以为六部毕竟声势相通,办事较易。岂知不另托人不另给钱,则书办置之不议不论,遂将第一次用宝之期已误过矣。现在己另托夏阶平妥办。

  从这封信可以看出,曾国藩自以为身为礼部侍郎,与吏部堂官同官六部,诰封用宝之类小事打个招呼就应该能办。没想到书办们居然不见好处顶着不办,让他这个堂堂二品大员也毫无办法,只好重新花钱托人。

  另一次,是他做地方官时,遇到“部费”问题。

  同治七年,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多少而定。

  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打算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

  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须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欲壑,真难厌也。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公关。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报销。

  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折弁刘高山归,报销折奉批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竟不复部核议,殊属旷典。前雨亭方伯托许缘仲关说部中书吏,余与李相前后军饷三千馀万,拟花部费银八万两。今虽得此恩旨,不复部议,而许缘仲所托部吏拟姑听之,不遽翻异前说。但八万已嫌太多,不可再加丝毫。

  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文|张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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