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逼近

  • 来源:英才
  • 关键字:注册,证券发行,申请
  • 发布时间:2015-04-07 16:18

  政府工作报告中“实施”一词,意味着注册制正式步入“冲刺”阶段。

  两会期间,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近百字的篇幅对于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路径进行了阐述。

  这是近8年的时间内,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资本市场着墨最多的一次。

  除了用词的多寡,措辞上的变化尤其值得推敲。例如,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新国九条”中,对于注册制改革的用词是“推进”,而新的政府报告中使用了“实施”。

  这意味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历时16个月左右,注册制终于迎来了确切时间表。

  一时间,市场期待、监管积极、中介观望、股民热议、媒体关注,中国股市的政策从来都是贬大于褒,很少有万众期待,万众一心的“点赞”时刻。

  何为注册制,为何牵一发而动全身?注册制实施预期下,股市生态如何谋变?

  高层频“喊话”

  两会前,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就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王娴在3月7日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已经完成注册制改革基本方案的初稿,同时正着手启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并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需要对发行的证券价格进行审核。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价值做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重要划分标准。

  显然,注册制将极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圈钱市”、新股发行定价过高和IPO发行排队堰塞湖问题,从而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提升资本市场运作效率。

  监管谋转型

  观察者称,三中全会的核心思想是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而资本市场作为重要的要素,一旦A股IPO实行注册制,则意味着证监会的职能将出现大的转变,未来新股发行的规模、时间和价格都将由市场决定。

  实施注册制后监管层的监管重点将从IPO移到二级市场。

  监管层不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背书”,不对上市公司价值进行实质判断,仅确保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放松公司上市的事前监管,而落实上市中介机构的保荐或鉴证职责。对于信息披露的造假行为,则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者和证券犯罪行为。

  可见,注册制的核心在于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能较好解决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规范监管主体的监管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多干预市场。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把监管着力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肖钢曾表示:“注册制的巧妙之处就在于既能较好地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不再对发行人‘背书’,也不过多关注企业以往业绩、未来发展前景,这些都交由投资者判断和选择,股票发行数量与价格由市场各方博弈,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在忐忑

  注册制利好长期,那么短期风险呢?

  除了交易所、券商,其实,各个市场参与主体、中介主体都会在注册制中分得一杯羹、也面临一份未知的挑战。

  对于券商来说,注册制无疑将它们推向了前台,根据国际经验,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欺诈风险主要依靠券商等中介机构来防范。作为发行项目总协调,券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欺诈风险的防范,有助于降低或免除自身的连带责任或刑事责任,形成良好的声誉,建设响亮的品牌。注册制下,券商对于信息披露欺诈风险防范的激励机制主要得益于声誉维护与风险控制。券商的声誉对于其业务承揽意义重大,当与发行人、会所、律所集体舞弊,编制虚假的信息披露文件,短期内可能获利颇丰,一旦被监管机构查处,会使其声誉扫地。

  券商不能再为所欲为了。

  此外,注册制是一个即将落地的靴子,但已经在手的IPO项目该怎么办呢?

  有“落袋为安”的,很多公司和机构因为担忧注册制的推出会影响自己的融资结构而纷纷期望可以在注册制前上市融资,这也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在注册制呼之欲出的当下,新股发行的速度明显加快了。肖钢表示,今年仍将基本按月均衡发行,并适度增加新股供给。具体审核进度需依据发审委的审核情况确定,不会人为确定一个具体数字,但根据目前的审核情况看,预计总体会超过去年。自去年6月第二轮IPO重启以来,新股发行数量在去年下半年比较稳定,进入2015年后,新股发行明显提速。

  证监会数据显示,2014下半年,证监会分7批次共下发79家IPO批文,月均10多家。截至现今,证监会下发三批次共66家企业的IPO批文,已逼近去年下半年IPO重启后的新股发行总量。

  “目前在排队的拟IPO企业,到注册制实施未审完的,将继续排队。注册制改革还是要审核的,不会有任何(颠覆性)变化。”肖钢表示,目前市场状况和规模已经具备了增加新股供给的条件。

  文|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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