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直接与隐性“施暴”

  • 来源:廉政瞭望
  • 关键字:权力,直接,隐性,施暴
  • 发布时间:2010-07-19 16:29
  6月11 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与行人胡某发生口角纠纷,并动手打了胡某。因汪国庆打人后称“我是领导”激起民愤,导致几千人把汪国庆的轿车团团围住,不让其离去。最后马鞍山市委书记和市长及几百名防暴警察不得不出面为其解围。迫于群众压力,市委书记将汪国真当场就地免职。

  可以看出,这件事的关键处在于:汪国庆是局长,地方权力者的象征;对方是学生,弱势群体的象征。而强弱对比的反差,已经让事态跳出谁是谁非的层面,上升至权力与公民的问题。

  汪国庆之所以敢打学生,不仅是因为他有个人胆量,更在于他拥有权力,有了权力撑腰。据调查,66%的人认为社会存在的不和谐因素,是由于权力者不作为和乱作为引起的。权力的不法运用尚且如此遭民众痛恨,而跨越较“温和”的违法行为而上升至公然暴力层面,这样极端的权力者怎样处罚也不足以泄民愤。

  值得庆幸的是,当地市委书记喊话平息民愤,并当场撤销了汪国庆局长的职务。但在这场民意的胜利表面下,却又隐藏着更为隐秘权力问题。

  显然,“干部打学生”有可能升级至群体性事件,在场的最高领导人有必要运用包括个人魅力和权术等手段来防止演变,可以是对公民的承诺,也可以邀请公民全程参与,但市委书记却选择答应民众要求,就地免去汪国庆的职务。虽然尊重民意,但“就地免职”是不是市委书记一人说了算?免职政府官员是不是尊重法律和人大?又是不是尊重权力呢?权力是值得尊重的,尊重权力就是承诺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行使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任免权可以根据权力者的意愿来行使,那么这种危害则直接关系到民生利益。

  双牌县就是例子。县委书记对县政协委员(同时也是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在政协会议上的正常发言不满,就将其停职,并“发配”到农村工作。有县委书记这样做,就难免出现第二例。如果被滥用的任免权形成风气,对地方的事务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而这种危害更是和民众有直接利益相关。而马鞍山市怎能完全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呢?

  权力者直接施暴,并不同于个人直接施暴,其危害在直接和间接上都伤害着公民。同样,权力者在不经意和符合民意下的滥用,更可能形成巨大的模仿效应,权力的行使会根据民意的认同而发生变种,最终为个人利益而使用。因此关注第二种隐形的权力专断更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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