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装潢权之争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加多宝,王老吉
  • 发布时间:2015-07-07 08:21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之争案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究竟是谁拥有红罐凉茶的“红罐装潢权”呢?

  【红罐的历史渊源】

  王老吉是个老牌子,属于广药公司的商标,一直以来有着自己的客户群体,是广东知名的凉茶产品,销量在广东地区的传统凉茶行业也处于领先地位。1995年,广药公司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公司使用,允许其使用在红色罐装产品上。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这让王老吉迅速有了“红罐”包装,销售拓展飞速,乃至产品销量激增,将一个地方产品升华成为了世人皆知的大品牌,产品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当“王老吉”的凉茶风占据了中国饮料销售的领先地位,广药与加多宝就商标授权发生争执,广药要求收回王老吉商标(已通过仲裁收回)。加多宝没有了王老吉商标,于是启用了加多宝商标,并继续使用原来的红罐包装。而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同样也生产红罐包装的凉茶。

  2012年7月。加多宝率先把王老吉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红罐,并索赔3096万元。随后,王老吉又把加多宝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红罐,并索赔1.5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两案于2013年2月5日统一由广东高院受理,案由均被确定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并合并审理。

  加多宝认为,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后人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多年来,加多宝投入数百亿资金推广,成功开创并做大凉茶产业,最终将红罐凉茶打造成响彻神州大地的知名商品,从2007年开始已经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

  而王老吉方面认为王老吉商标和红罐包装装潢密不可分,具有不可分性,既然“王老吉”商标属于王老吉方面,那么红罐的包装装潢权也应该属于王老吉方面。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转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法院认为,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其三,“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它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因此一审判决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并判定加多宝在庭审结束7日内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万元。

  【加多宝坚称“谁创造谁拥有”】

  “谁创造谁拥有这是恒古不变的道理,法院不能因为我们曾租赁过广药的商标,就把我们自主创新的红罐包装装潢判给它,这样的逻辑太荒谬,匪夷所思。”加多宝的代理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加多宝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尚未最终判决。

  【律师点评】

  案件虽然尚未有最终判决结果,但红罐之争给中国企业一个最大的警醒就是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应当特别予以注意,最好是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帮助审查把关,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的权属纷争。

  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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