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莞”地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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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08 15:34
本文从“广佛莞”地区被列为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的现状着手,具体阐述“广佛莞”地区科技金融结合的做法与成效,分析“广佛莞”地区科技金融结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2010年,科技部与“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提出在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等科技金融资源密集的地区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2011年,科技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简称“一行三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科发财〔2011〕539号),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广佛莞试点对于促进广东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广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广佛莞”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概况
广州、佛山和东莞三地共同构成“广佛莞”地区,成为首批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区域,试点地区积极发挥国家试点优势,制定并实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一系列政策措施。广州市初步形成“一个中心、两大示范区、三大平台”(以国家科技金融试点为中心,推进广州开发区、番禺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创业引导投资平台、科技支行融资平台、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的科技金融体系,截至2012年12月,全市创投机构达100余家,管理基金150多只,资金规模400多亿元。佛山市致力于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发展区域中心,金融高新区现有私募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等项目72个,注册及募集资金额达135亿元,已投资项目超过300个,投资金额超过50亿元;设立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规模达3.5亿元,累计为1029家本地中小企业提供超过74亿元的贷款资金。此外,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投融资试验区在南海区挂牌成立,自2010年以来,已有54家科技型企业立项开展3.4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2012年东莞市设立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的“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已出资1亿元成立了“东莞红土”基金,出资2亿元成立了“东莞中科中广”基金。
“广佛莞”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做法与成效
(一)积极出台政策文件,建立科技金融试点相关政策机制。“广佛莞”地区出台多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意见和办法。在2009年至2012年间,“广佛莞”地区出台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达30余项,内容涉及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科技担保、投融资服务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包含多个专项工作内容(见下表)。广州市以番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广州开发区股权投资交易示范区为基础,重点打造创业投资服务、科技信贷融资、科技企业上市三大科技金融平台;佛山市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战略实施载体,积极拓展科技金融结合的发展空间;东莞市以松山湖高新区为主要平台,不断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服务体系。
(二)扩大各类投资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本流入。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广佛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创建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流入创业领域,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加强合作,设立新型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对象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私募创投、股权投资基金和孵化基金等。2010年,广州成立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文化传媒、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年来,该基金累计承诺出资2.5亿元,并与国内知名创投机构合作设立了红土科信、中大一号等7只子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总额超过25亿的创业投资资金,取得近10倍的放大效应,有效激活广州创业投资氛围。
同时,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出资10亿元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截至目前共引导设立子基金4家、引入合作基金2家,总规模达61亿元。目前,红土科信等4只基金已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引导基金出资3533万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34.725亿元,放大效应达98倍;佛山市致力于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发展区域中心,佛山金融高新区现有私募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等项目72个,注册及募集资金额达135亿元,已投资项目超过300个,投资金额超过50亿元。2012年佛山市科技孵化基金正式成立,市政府投入财政引导资金1亿元,运行两年多来,科技孵化基金募集资金3亿元以上,吸收社会资本1.9亿元,投入多个科技发展项目,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东莞市设立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的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方式出资,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设立东莞红土、东莞中科中广2个子基金。
(三)加强省市区多级联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在风险分担方面,“广佛莞”地区首创“风险池”和“风险准备金”等风险分担新模式,通过省、市、区多级联动分担风险,既利用了地方对企业情况的了解,降低金融风险,也引导了地方资金的积极参与,通过省市联动,将科技金融服务触角直接伸至区一级,使得科技金融服务更为直接和有效。在广州,省市区共同设立规模为5000万元的“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风险池”),主要用于推动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资金补偿,承担有限补偿责任;为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东莞市与广东省科技厅联合设立规模为5000万元的“联合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松山湖高新区设立了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并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莞银行三方合作正式启动面向松山湖中小微企业的“松湖烟雨”集合担保信贷项目,帮助松山湖园区创业期高新技术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四)探索多种科技金融方式,对融资、担保和风险实施补贴补偿。
“广佛莞”地区借鉴国外和省外地市经验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支持,通过设立担保、保险专项资金,对企业提供补贴,设立补偿资金池和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不断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模式。2011年广州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担保资金初始规模为4500万元人民币,在市科技经费中设立科技保险专项,为参保企业提供当年保费总额3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同时,采取市区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为参保企业提供保费总额20%的补贴。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仅半年便有43家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在保金额达93.4亿元,保费金额306.16万元。2012年8月,在广东保监局等部门支持下,广州市科信局与4家大型保险机构在广州开发区实施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向科技企业推出5大类14个险种,由市、区两级对投保科技企业给予保险补贴;东莞市拨付三个季度共642户企业贴息4805.85万元,拨付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风险补偿准备金1亿元。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和实施贷款贴息,由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资深机构深圳高新投集团负责担保,东莞银行授信,企业、政府、担保、银行四方联动打造的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东莞“松湖烟雨”集合担保信贷项目,经过专业评审,已通过评审会的企业共7个,担保金额共计1450万。
(五)拓展多个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融资市场。
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重技术的特点,“广佛莞”试点区域依靠自身现有基础和区域发展特色,通过构建技术交易中心和场外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联合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拓展多个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企业搭建了多层次的融资市场。
广州市设立了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2年8月9日正式开业运营,累计实现融资交易7.584亿元,其中12家挂牌企业实现增资扩股1.295亿元,33家挂牌企业实现股权质押融资6.289亿元。此外,广州市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7家,贷款余额28.57亿元,平均每笔贷款193万元,其中约20%的贷款投向科技型企业;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93家,其中约15%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科技企业。
佛山以广东省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础,吸收、整合、集合、聚集各种资源要素。金融高新区现有私募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等项目72个,注册及募集资金额达135亿元,已投资项目超过300个,投资金额超过50亿元。此外,佛山市设立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现已全面推广到全市范围内,各区担保基金规模达到3.5亿元,累计为1029家本地中小企业提供超过74亿元的贷款资金。此外,佛山成为全国第一支上报、第一批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试点城市,总额20亿元、首批金额3.59亿元的集优债正式发行,有效地帮助了7家企业通过这一金融创新模式融资,实现了金融科技产业的融合发展。
东莞市构建了运转高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推动22家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融资意向,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已达6128万元,实施新10亿元融资计划,设立培育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和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累计认定74家上市后备企业,推动8家企业上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2家,另有2家待挂牌。
(六)努力创新合作模式,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机构。
“广佛莞”试点地区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根据科技金融试点市的实际情况,大力支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机构,现已成立两个科技支行。广州市按照硅谷银行的模式成立中行番禺科技支行,实行“五个单独”(单独客户准入机制、单独信贷审批机制、单独风险容忍政策、单独风险拨备政策、单独业务协同机制),面向科技企业提供“降低贷款门槛、提高信用额度、简化贷款流程”的专业融资服务,试点市针对该支行,在政策指导、客户推荐以及合作开发产品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东莞成立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征,创新科技支行的经营模式,构建独立的客户评级和准入机制、独立的信贷审批机制,推行多方联动的运营模式,开发完善科技信贷产品,设立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的限额融资机制,建立外部专家评审制度等。
“广佛莞”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存在的问题
当前,广东正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科技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先进国家和地区比较,科技金融试点地区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缺乏科技金融试点地区整体规划和配套政策。
近年来,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先后出台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及考核体系等系列政策,强化了科技金融工作在科技体制改革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广佛莞科技金融试点地区各市,科技金融工作目前还比较零散,“广佛莞”试点地区缺乏整体规划,并未将三地科技与金融资源形成合力,而“广佛莞”三地科技和金融部门也以其自身主要产业领域为主,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资源优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科技金融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尚未出台相关的细化政策。“广佛莞”地区若要形成科技与金融结合特色,需要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指导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区域层面的细化政策和支持措施,在三地原有科技金融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系统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框架。
(二)亟须设立财政投入引导社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领域的专项资金。
“广佛莞”各地目前有一定规模的创投和孵化基金,财政科技投入也是以项目无偿支持的形式存在,在投入风险、企业管理风险等方面成本较高,且存在较大的产出不确定性,难以调动各地市、各部门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引导金融机构关注支持科技金融工作。目前首批国家科技金融试点的其他部分地区,如浙江、江苏、天津等试点区域都已经专门设立了专项资金,发挥财政投入杠杆效率,以间接的支持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型企业和早期创新项目,吸引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进入科技领域,真正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三)科技计划项目尚未形成与金融创新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广佛莞”地区在科技金融工作的开展中,科技管理尤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尚未形成与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新机制。一方面,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验收中,只简单强调企业要按一定比例投入配套资金,没有建立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重大科技项目对接的机制。另一方面,创投机构、金融机构等对科技型企业及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和投资活动未能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中形成信息共享、协同支持的机制。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科技专营机构、投贷联合等新兴科技金融业态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缺乏与科技金融创新相适应的工具和管理机制。
对策建议
(一)出台促进科技金融工作配套政策。
进一步制定明确有力的导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广佛莞”三地联合出台正式文件,进一步明确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逐步加强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第一推动力”的认识,会同“一行三会”将支持、服务科技创新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出台相应的科技先导型金融政策,如金融组织政策、利率政策、风险规避政策等,以此推动整个区域金融业向科技产业倾斜,引导金融业加大信贷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放力度。
(二)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调整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围绕创新链全面整合归并科技专项资金,大力调整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改变以往“事前评审立项并无偿拨款资助”的单一科技经费投入模式,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引导性投入,设立融资风险补偿、融资补贴、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成果转化引导、创投联动等专项资金,利用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评价技术、转化成果,带动风投、创投、信贷、保险等社会和金融资本共同投入科技产业,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
(三)促进科技金融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相结合。
探索建立风投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的“互投”机制,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优质科技计划项目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局面。在科技计划管理中,把企业是否有风投资金注入作为项目评审及立项选择的重要依据,将科技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作为申报时要求填写的信息,以进一步与金融机构对接。
(四)形成区域性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依托“广佛莞”地区科技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库资源,收集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的融资需求、融资种类以及融资机构和金融产品,挖掘优质项目源,建立区域性科技金融项目库,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构建“广佛莞”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形成以线上信息互动交流,线下地市科技部门实体服务为支撑,功能较完善、水平较高、网络畅通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五)探索开展新型科技金融股权投资试点。
在传统的股权投资基础上,实施总额控制的科技金融股权或股权投资试点,解决风险收益不对称导致的激励不足问题。可按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开展选择权贷款、桥隧模式、夹层融资等类股权融资业务,开展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相结合的业务试点,开展科技信贷债权转股权业务,开展银行入股风险投资机构。
(六)加强科技信贷融资体系建设。
建立科技企业的信用体系,多渠道采集科技企业信息,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建设多层次的科技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为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提供依据,提高科技企业融资机会;完善科技企业的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资金,以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七)推动设立新型科技金融机构。
加大现有银行机构科技贷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品种创新,借鉴现有科技支行的成功运作经验,在科技型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推动设立科技银行,拓宽中小科技企业直接贷款融资渠道。为此,试点地区可同步设立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资金,积极推动组建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技术产权评估、交易、法律咨询等专业型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八)进一步加强试点区域地市、省、国家联动。
整合科技资源,依托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孵化器建设经费等科技专项,引导社会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紧密结合。加强试点城市的科技、金融、财政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各产业园区的联系互动,形成体系与国家、省、市、区上下联动,吸引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地支持设立试点城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区县推进落实科技金融专项配套资金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示范亮点。
田何志
作者单位: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