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扶贫产业发展“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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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2 11:48
农行内蒙古分行大力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铡草,拌料,添水……在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韭菜庄乡盆地青村一座新落成的标准化牛舍里,70岁的白生小和儿子天刚亮就忙了起来。
白生小一家老小6口人只有26亩靠天吃饭的旱地,是村里的贫困户。他有些养牛经验,也看好饲养肉牛的“钱景”,前些年苦于没钱买种牛、盖棚圈,只能零星养几头换点零花钱。2014年4月,他用申请的5万元扶贫贷款建了牛舍,并购进5头牛。每天起早贪黑挺辛苦,可他心里美滋滋的:“肉牛养八九个月就能卖,以眼前的行情,一头牛有3000多元毛利。只要弄好它们,往后就有奔头了。”白生小对未来生活满怀憧憬,而他也正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受益者。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可越是贫困地区,越是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到位的盲区。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的瓶颈,是亟待越过的一道坎。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金融扶贫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力度,促进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发展。
作为欠发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点民生工作。为加快扶贫攻坚步伐,2013年11月,自治区创新扶贫机制,在57个贫困旗(县)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通过财政担保、贴息引导银行发放扶贫贷款,实现了激发贫困户脱贫动力、扶贫资金倍增、银行积极放贷、防范扶贫腐败等多重效应。
践行责任与担当 致力于富农兴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方案,2013年到2017年,自治区财政每年注资4.75亿元设立风险担保补偿金,为银行向贫困农牧户发放的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投入专项资金为扶贫贷款贴息,其中贫困农牧户贷款的年贴息率为5%,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其他类型贷款的年贴息率为3%。把经过扶贫部门认可的种植、养殖大户、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列为支持对象,发挥其辐射作用,带动贫困农牧户增收和贫困旗县经济发展。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实施,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农总行党委的高度重视,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亲自批准实施方案;李佳副书记主持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签约仪式;王玉明副主席多次组织研究并推动工程研发实施的各项工作。多年来,作为面向三农、横跨城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行内蒙古分行秉承大型国有银行的责任担当,自觉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服务“三农三牧”不动摇、服务实体经济不动摇、服务民生事业不动摇,发挥城乡并举的服务优势,与自治区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作为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首家合作金融机构,农总行刘士余董事长、张云行长等领导多次予以重要批示,农总行各部门给与专业工作指导和具体部署。在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农行内蒙古分行举全行之力,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农行内蒙古分行将参与该项工程,作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农总行“要在强农、惠农、富农金融服务实现新突破”的责任担当,带领涉及“金融扶贫富民工程”57个县域的60家支行,为实现连续5年每年安排50亿元左右的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全区57个贫困旗县的农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5年内在县域及以下地区布放电子机具4.5万台以上,其中在农村牧区布放2.5万台,57个贫困旗(县)的嘎查村电子机具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展开了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探索与实践。
为强化贷款的扶贫功能,规定扶贫贷款的年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不上浮40%,已接近农行内蒙古分行的运营成本,并将农牧民单户贷款起点金额从3000元降为1000元。贷款期限也从以往的春借秋还,改为按贷款项目的生产销售周期灵活确定,且一次授信3年,期间可随借随还。
精心安排有章法 工作确保“五到位”
为统筹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农行内蒙古分行采取了五项“确保”措施:首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合到位。为此专门成立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强化与各级地方党政的协调联动。充分借助政府的管理优势,发挥乡镇扶贫专管员和村级“两委”班子在贷户选择和推荐环节的主导作用,积极配合政府扶贫部门开展联合培训、督导,确保扶贫政策、金融产品、工程服务等各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
大力创新产品,确保服务到位。按照商业化运作原则,专门研发了额度高、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适合农牧户的“金穗富农贷”;适合县域小微企业的“金穗强农贷”两款产品。全区各地农行机构按照“一县一特色、一行一路径、一村一对策”的思路,根据自治区十大扶贫主导产业特点,结合57个旗(县)资源状况,有效满足集中连片、产业链带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带动下的农牧户和县域涉农法人客户的融资需求。提供包括结算、理财等业务产品在内的全方位、综合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优化内部流程,确保效率到位。根据“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服务模式特点,对信贷管理流程进行全面优化,明确信贷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各环节间的衔接与合作。对“金穗富农贷”业务采取集中受理和调查、批量审查审批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金穗强农贷”业务,通过加强前后台配合,取消首笔贷款报备要求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加大倾斜力度,确保资源到位。对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57个县域、涉及到的60个支行,通过调整中后台人员补充到前台;通过招聘大学毕业生、村官、二线人员返聘等措施充实客户经理队伍。在信贷资源和财务费用上,专项匹配“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信贷规模,单独核定基础费用、战略费用及固定资产投资,单独配置人员奖励费用等,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资源保障。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管理到位。为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严控贷款风险,农行内蒙古分行提出了“八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和“五个一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出现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或借助政府风险补偿金掩盖原有贷款风险及办理贷款中收受现金或索取好处的,收贷不入账、截留、挪用贷款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确保“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健康有序地开展下去。
信贷产品“接地气” 金融服务送下乡
在“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开展过程中,农行内蒙古分行“撸起袖子使劲儿挖”,争取让扶贫产品多些“泥土味儿”。针对贫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不再要求有“吃皇粮”的公务员进行担保,而是创新出不需要任何资产担保的“五户联保”(3个信用户带2个贫困户)、“三户联保”(2个信用户带1个贫困户)信用贷款等模式,或以“信用村”建设为载体,赋予村“两委”班子一定的推荐和贷款初审权力,以多维度的贷前审查来破除一些不切实际的担保条件,创新方式为贫困人群增加受信能力,确保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贷上款。
在服务模式上,针对农牧民贷款“担保难”的瓶颈,根据不同借款主体的业务需求,对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的贷款,创新推广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户+风险补偿金”“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动物资产抵押+农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农牧户”“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资金互助社+农牧户”等“富农贷”八种贷款模式。制定了《动物资产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和《信用村评定操作指引》等制度办法。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创新推出了“阶段担保+仓单质押的‘粮捷贷’”;制定了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及操作指引,提出了解决林权抵押问题的有关措施。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创新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实现法人客户抵押担保的新突破。这一系列创新举措,打通了服务农牧民的路径,拓宽了扶贫贷款的受益面。
针对农牧民客户反映贷款资料较繁杂、重复签字、农牧民往返支行的次数较多等贷款流程问题,内蒙古分行专门组织工作组现场调研,修改完善了贷款业务流程,将“富农贷”业务调查表简化为2页。将个人征信授权书与村委会推荐表进行整合,使农牧民到支行现场办理手续的次数由3次减少到1次,实现了“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同时,将小额农户贷款权限全部下放到旗(县),并采取客户经理入村入户现场办公的方式,使办贷效率提高了近60%,确保了金融扶贫富民贷款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广大农牧民手中。
农行内蒙古分行的“三农”客户经理们,日夜奔波在向贫困农牧民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办理贷款的路上,姜海波就是其中的一员。这位农行科尔沁左翼后旗支行的“三农”客户经理,没日没夜地走村串户,加班加点忙碌,现己帮助600户农牧民拿到了2000万元的“金穗富农贷”。贷款要想放得出、收得回,必须把好源头关,严格贷前调查,姜海波与同事们将其作为工作信条,牢牢记住,认真践行。他与同事们无论刮风下雨,几乎每天都要步行至少20里路,始终战斗在送贷款下乡第一线。
调动农户积极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现了“政府主导、商业银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不同于财政无偿扶贫,以普惠制为特点的内蒙古金融扶贫模式,是扶贫开发的新尝试,起到了“扶贫扶志,治穷治心”的效果。过去,政府的财政性扶贫资金额度小、分散,只有投入没有回报,不能解决大问题,而且主要是用在了生活性扶贫上。通过“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使政府扶贫资金发生了革命性变化。金融部门信贷扶贫的最大障碍是大多数贫困农牧户缺乏有效抵押物,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取融资。以政府的财政扶贫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后,有效破解了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的抵押担保瓶颈,从而使农行能够放大投放信贷资金,并扩大贷款扶持的覆盖面,既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又保证了信贷资金按市场化运作,有效地解决了扶贫开发贷款少、贷款难和贷款贵的问题,培育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增强区域经济、农牧民自身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在内蒙古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党政部门高度关注和重视,57个贫困旗(县)以外的其它旗(县)纷纷提出由地方财政拿出“风险补偿资金”,与农行合作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2014年10月,农总行批准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业务扩大到全区80个旗(县),目前已有23家非贫困旗(县)引进该模式开展合作。同时,“三农”金融服务中抵押担保难、模式少、流程不科学等瓶颈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内蒙古分行“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得以有效拓展。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为例,过去全旗每年扶贫口的资金才两三千万元,近两年在每年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的撬动下,截至目前,该旗已获得农行发放扶贫贷款近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亿元,扶持贫困农牧民由工程启动之初的1214户增加到7180户。这种乘数效应,在其他贫困旗(县)也很明显。工程开展一年多来,自治区57个贫困旗(县)平均每个旗县的贷款都突破了2亿元。
2014年11月14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内蒙古调研并与自治区主要领导召开座谈会时,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和农行金融扶贫富民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经验典型,成效突出,要求认真总结,复制推广。在全国首个“扶贫日”,农行内蒙古分行被国务院授予了“全国社会扶贫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刘忠诚指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合理有效地配置扶贫资源。通过扶贫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用于扶贫。”
路径,往往左右着目标的达成,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将继续为实现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盘活农村牧区经济这盘“棋”,发挥动力、引擎作用。
□杨红宇 杜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