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带薪休假”遥不可及

  类似带薪休假这种涉及劳动关系中具体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政策的硬性规定,还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进行调节。

  近日,有关2.5天休假的话题在各地舆论场中引发持续热议,接连出台落实意见的湖北、广东等地更将这一话题推向高峰。与此同时,“带薪休假”也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作为我国法定制度之一,带薪休假早在1994年就被写入《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则于2008年开始实施。如今,距离劳动法首提“带薪休假”这个概念已过去22年,最近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显示,通过对全国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查,2015年全国有超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当年的带薪休假。同时,目前我国已有十多个省份出台了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

  尽管如此,这些能够享受到带薪休假制度的人群却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领域。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带薪休假”四个字,仍然近乎“遥不可及”。

  有关带薪休假话题的媒体报道量在近段时间始终处于活跃状态,关注持续期已近半个月,期间经历多次大小报道高峰。

  具体而言:第一次小高峰出现在6月14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公布,显示半数职工享受带薪休假制度;第二次小高峰则出现于6月16日,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成为我国第11个落实2.5天休假制度的省份。

  这两次时间相近的新闻报道,令多数舆论开始将“2.5天休假”与“带薪年休假”相互结合,为后期报道奠定基础。

  截至6月28日24时,传统媒体中有关带薪休假制度的新闻报道已达到2377篇,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文章则达到5014篇。

  绝大多数评论指出,带薪休假制度是职工基本权利的保障,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角度而言,对提升劳动效率、促进旅游经济、缓解就业市场等多方面均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普遍落实情况却并不乐观,尚需相关部门提出更加有力度的监管措施。

  有评论表示,带薪休假落实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劳资双方权力和地位不平等。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缺乏话语权,通常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的待遇,也只得忍气吞声。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劳动监察部门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不足。

  也有评论指出,带薪休假制度也应该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对企业而言,员工休假不仅客观上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还会对企业生产流程造成影响,影响利益。

  因此,类似带薪休假这种涉及劳动关系中具体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政策的硬性规定,还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进行调节。此外,企业相关部门也需要有配套政策,落实为企业减负。

  文/杨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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