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冒名无用,务实方为根本

  • 来源:中外会展
  •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展会
  • 发布时间:2016-11-15 13:58

  近日,笔者编辑了一篇展会新闻,在核对主、承办方时,发现稿件中误将“支持单位”当作“承办单位”。为此,主、承办单位特意给我们发稿单位发来函件予以纠正。透过此事,足以说明展会主承办单位对展会的权益归属相当重视。

  然而,与此相关的“单位”事情则耐人寻味了。此前,上海某会展公司未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和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允许,单方面将四家协会列为旗下消费金融展会的“支持单位”。无独有偶,全国老龄办声称有机构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列为“主办单位”之一,从而举办养老产业博览会,并声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不是该活动的主办单位。在被冒名单位严正声明之后,展会举办机构删去其名号,此事才得以曝光并告一段落。然而,在相关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际办展机构将相关名号列在“主承办支持单位”之中,在行业内并非个案,是行业诟病之一。

  形成如此行业顽疾的根本原因是多方面的。展会策办机构如此而为,自然是为了达成更多的经济效益。全国性的社团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行业内权威组织,往往易被展会策办机构冒用成为“主承办支持单位”。甚至屡见不鲜的“指导单位”一栏,经常是国家部委的名称,但不知道其“指导”何处?是否授权?展会策办机构列出众多单位名称的出发点,是使其展会表面看起来更具专业性、背景性和规模性,但倘若只是单方面“挂名”,无疑侵犯了相关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欺骗了参展与会者。

  此等“务虚”冒名,尽管在短期内对于招商引展有一定促进作用,然而从长远角度而言,对于展会的良性发展是不利的。消费者在乎的是“务实”之举,倘若在展会期间难以达成既定目标,反而看到活动举办方“拉大旗,作虎皮”,想必会不再轻信活动组委会。如此一来,展会的品牌塑造就是个问号了。

  当然从被冒名单位的角度出发,其名号被展会策办机构利用,除了发声明谴责似乎别无更有效的办法。倘若走法律诉讼程序,被冒名单位的维权成本过高、周期过长,加之侵权单位的违法成本偏低,这些是此类冒名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从另一个角度讲,被冒名单位的实际利益一般不会受损,因此还不至于对簿公堂。这样就会让侵权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上海那家会展公司事后只删除了相应“支持单位”名单,在拟邀嘉宾中依然保留了四个行业协会的领导名单,也就不难理解了。对比国外机构举办展会,其信息更透明,打假力度大,并且基本不存在官僚化思想,政府部门支持指导展会时更具实效性等特征,是国外展会的品牌优势所在。

  不得不提到,国内的某些社团组织或者领导个人,由于其脱离政府财政支持,在活动冠名方面,采用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敛财生存,助长了展会拉大旗做虎皮之风,而某些单位既想装点门面又不想花钱,才导致了某些企业故意走上了“冒名”之“捷径”。

  正所谓“欲戴皇冠,必承其重”,展会策办单位将展会戴上冒名之大“帽”的违法后果,必须由违法方承担。换位思考,如前文中的客户单位既然如此重视办展名单,被冒名的单位何尝不也一样?倘若因为被假戴了“帽子”而产生了不良后果,定会影响其单位声誉,展会主办机构这么做是损人不利己。

  展会策办单位倘若想让“主承办支持指导”等单位发挥真正作用,就应该与其主动沟通交流,建立互利共赢的实际合作。从大处着眼,展会策办机构罗列一些虚头巴脑的名号,对其展会服务品质、品牌塑造并无实际提升效果。因此展会策办机构更应该把行动落到实处,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加大专业观众邀请力度,扩大品牌形象宣传范围,增大行业交流渠道效益上来。然而,遏制此类乱象,还须相关管理部门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法律道德观念,也需要加强媒体舆论监督、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如此才能进一步扩大展会正向效益,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本刊记者/查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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