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刺激”的得与失

  中国经济增长似乎一枝独秀,逆势而动。这主要归因于中国政府强有力的反周期措施--在危机到来时既能强力刺激投资又能刺激消费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波动。每当世界性经济危机发生时,主要经济体都规律性地表现为增长率断崖式下滑3-4个百分点,资产价格泡沫破灭,通货紧缩,银行不良资产率上升,企业潮涌式破产、兼并,失业增加;而中国的情况却往往与世界主要经济体不同:危机的表现常常滞后几年,当别的国家增长下滑、企业破产等情况出现时,中国经济增长似乎一枝独秀,逆势而动。这主要归因于中国政府强有力的反周期措施--在危机到来时既能强力刺激投资又能刺激消费。

  中国政府为什么要强刺激

  中国政府实行强刺激措施主要是基于中国国情。由于中国人口多,劳动力多,造成就业压力大,社会稳定压力大;政府的强刺激措施是为了保增长,保增长就是为了保就业,保就业就是为了保稳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

  强刺激能够使经济危机的表现在短期内不出现或不明显,这说明政府的措施在短期内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危机的表现滞后几年出现,又说明过度反周期是逆势而为或违背经济周期性波动规律的,最终是无效的。危机的表现只是延后而已,不可能消失或避免。

  如果只是滞后几年,那也只是无效而已,实际上不只是无效,而是有负效应。强刺激获得了短期增长率不下滑,却常常意味着要付出巨大代价,同时危机的损失或不良作用无法避免。

  强刺激会产生负效应

  第一,保护落后,使得落后产能、企业、产品不能被及时淘汰,甚至被复制和扩大。实际上这是拒绝了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扭曲了资源配置。

  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的人类经济危机,基本上是内生的(当然,也有重大自然灾害这种外生冲击导致的危机,但是自然灾害在当今世界很难导致全球性深刻危机),是经济增长到一定程度后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在机制决定的,不可能阻止其发生。危机的爆发本质上是发出了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在强烈信号。危机发生的机制实质上是淘汰落后、促进结构优化和创新的机制。

  第二,在保护落后产能、企业的同时,也保护了落后的劳动技能。即人为地保护就业,也会让一些劳动者失去更新或提升劳动技能的机会。从长远看,这不利于劳动者就业和增加收入,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和结构优化。前者是对“物”的落后的保护,后者是对“人”的落后的保护。对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保护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应当权衡利弊和科学保护。当危机到来时,是“保就业”还是“救济失业”?对于政府而言,不同的选择体现出对政府救济的认识不同,对利弊分析的准确度和时间安排不同。更科学更合算的做法应该是以“救济失业为主”,也可以结构性保就业--通过科学的产业政策支持朝阳产业发展,使得这些产业能够吸收就业,即以“保就业为辅”。为什么要以“救济失业为主”,以“保就业为辅”?因为新产业的发展和劳动者新技能的形成,不经过淘汰机制和失业痛苦,是难以催生的。尤其是劳动者,不经历失业常常不会努力学习、提高自己适应新就业岗位的能力,这是由人的习惯和惰性决定的。政府在救济失业、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同时,也需要支持和资助劳动者培训。这是通常的、有效的做法。但是,中国政府却常常以“保就业为主”。这是因为我们害怕失业可能会导致社会稳定方面的压力。

  事实上,根据中国国情,老百姓有高储蓄率和高储蓄量,多数居民经过住房制度改革后,都拥有自己的住房(中国城乡居民的住房自有率都高于许多发达国家)。这是中国应对经济危机的两大有利因素。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储蓄,储蓄实际使用时间(如购买、结婚、养老之用等)一般与经济危机导致的劳动者失业时间不一致,那么,在失业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动用储蓄保障其基本生活;居民有自己的房子,即使失业,也不会因为不能支付房租而被房东赶出,从而流离失所。也就是说,高储蓄率和高储蓄量这两个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测算)减轻失业者的生活压力。或者说,失业者因为有存款,有房子住,从而有较大的自我保障能力。这就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失业救济压力;另一方面,减轻了失业对社会稳定的压力。两种压力的减轻,就为利用危机的优胜劣汰机制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

  可见,中国对自己应对经济危机时客观存在的有利因素认识不够、利用不够,从而夸大了失业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错失了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经济结构的机会。所以,从表面上看,“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思维方式或实际操作符合中国国情,但事实上,这是对中国国情不准确、不深刻的认识。

  第三,保护了落后的体制和机制。中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改革本身既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是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手段。体制改革难度不小、成本也不小,在常态下往往难以推进。而且,由于体制的一些弊端在经济繁荣时期往往会被掩盖起来,不被重视,在经济下滑时会凸显出来。因此,在经济增长和发展面临重大困难和压力时,改革的决心会更大,也不得不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经济危机实际上对体制变革形成倒逼机制。经济危机不仅具有淘汰落后企业、产能、产品、劳动技能的作用,也形成了淘汰落后体制、机制的动力或压力。可是,过度刺激而保增长,就往往保护了落后的体制和机制。

  在现实中,中国政府在面临经济危机时的保增长措施往往是:通过财政手段或间接财政手段(如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增加投资,以货币政策工具刺激投资。支持或保护的重点往往都是国有经济部门。国有或国控股企业往往不能破产,他们会受到一些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却往往在危机中被淘汰,而多数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因为体制、机制的原因而经营效率相对低下。另外,在危机时,为了保增长,往往会采取非常态的管理办法,在投资决策和审批环节,可行性分析往往被弱化,这就会放大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所以,危机时期的过度保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延续了落后体制和机制,从而放大了其弊端。

  落后的产业、落后的企业、落后的方法、落后的产品、落后的劳动技能、落后的体制和机制,不能在与世界经济危机同步时被淘汰,到中国陷入滞后危机状态时,要么再淘汰,这将付出更大代价,要么失去了淘汰机会,至少在本经济周期不可能被淘汰。后一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往往会更大,尤其是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和优化,在失去了世界性和国内本身的外在压力后,困难会更大。

  (作者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山东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黄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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