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级食药监严打肉类食品安全犯罪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食药监,肉类,食品安全
  • 发布时间:2017-07-20 11:09

  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肉类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上而下,坚持主动进攻,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坚决保护百姓餐桌安全。

  我国是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肉食产品已成为人民生活必需品。

  为确保肉类食品安全,我国对动物产品实行检验检疫制度和产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猪肉销售省份,也是生猪生产大省。近年来,广东把涉及肉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列为整治工作或打击重点之一,坚决查处,从严处罚。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上而下,坚持主动进攻,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坚决保护百姓餐桌安全。

  广东省食药监:全链条打击震慑违法行为

  肉类食品安全问题多样,私屠滥宰的猪肉未经过检验检疫流入市场、冷鲜肉和冷冻肉冒充鲜猪肉在市场上销售、变质猪肉继续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猪肉入侵农村消费市场等等,都隐藏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小康》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食药监)了解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未经检验检疫流入市场的私宰肉进行查处,一律予以扣押、没收并销毁,对当事人予以严厉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对进入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法定责任允许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肉类或肉类制品入场销售的,食药监部门将对其予以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广东省食药监向《小康》记者介绍,食药监部门最近主要采取了以下有力打击措施: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开门路收集违法线索,二是用好监督抽验手段,提高打击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加大刑事打击力度。2015年广东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代号为“秋风行动”的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流入市场的私宰肉列为打击重点之一。秋风行动期间,全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共收集、核查相关线索634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1601批次,移交公安部门有关非法加工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肉制品等线索64条,联合公安机关捣毁非法加工肉和肉制品地下窝点155处,缴获病死猪肉60多吨,问题肉和肉制品250多吨,来源不明或涉嫌走私冻肉425吨,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2016年2-5月,为了维护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对广东省内走私冷冻肉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全链条打击,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相关经营者和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与海关、公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冷冻肉品走私收购、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成效。

  此外,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食药监于2016年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基层开展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肉类进入市场销售,要求畜禽产品经营者提供相关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猪肉产品还要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活禽屠宰厂(场)出厂(场)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等,并对经营者运输、贮存食用农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肉类产品的监管。

  对于外来肉品及冷鲜肉,广东省食药监向《小康》记者介绍,广东省食药监督促肉类经营者从合法屠宰场采购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所采购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并将有关资料在档口留存、公示;督促肉类批发经营者做好销售记录,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和购货对象等流向信息,不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及其制品。对外来肉品及冷鲜肉,同样要求提供上述供应(生产)商资质、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对销售冷鲜肉和冷冻肉的,要求经营者做好运输、贮存过程的温度控制,采用冷链运输;在销售场所配置冷藏柜等设施,保持合适温度,保证肉类质量安全。

  湛江市食药监:飞行检查加强肉类安全监管工作

  为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广东省市级食药监加强了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系,已建立打击私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升对肉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当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以湛江市为例,为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鲜肉产品合乎检验检疫标准,近年来湛江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控非法私宰肉和冷冻肉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目前非法私宰肉、走私冷冻肉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景泰告诉《小康》记者,多年来能够有效控制私宰、走私冷冻肉乱象,得易于该市长久以来采取的飞行检查等方式。所谓的飞行检查是指在事先不打招呼的前提下,直接前往实行“场厂挂钩”的外埠屠宰加工企业,逐一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对畜产品采样检测。这种监管手段目前已经成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常态化机制,对规范肉类市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而具体到检查环节,每一次的飞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又多倾向于以下几个方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存在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肉等现象,同时执法检查人员还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抽检以及企业自检情况,相关记录记载、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场购销台账、检疫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进行核查。食品经销商是否按要求运输、贮存食品,特别是对经营过程中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运输、贮存、销售。

  陈景泰进一步解释,在对鲜肉市场和冷冻肉市场的监管上,湛江一向按照权责清单的规定,对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畜牧产品,在与市批发市场共同协商的前提下予以暂停入市或产品退市。这样严管整肃肉类市场虽然时间和人力上耗费诸多精力,但却在商户间建立起行业内的更让老百姓放心的行业底线。

  除此之外,结合实际湛江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品个体经营者、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进行检查排查,对冷冻仓库经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有关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依法查处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个体经营者;进一步强化冷冻肉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的完善,全面开展清查行动,严查冷冻食品来源、供货方资质、食品标签、食品QS标记、生产日期等相关事项,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冷冻冷藏食品入库查验、进出库台账、问题食品报告等制度。

  雷州市食药监:联合作战重拳打击违法猪肉销售

  相比省市一级,县一级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更多更复杂。为了加强生猪管理工作,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雷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雷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联席制度》,成立该市生猪管理执法大队和出台《雷州市整治规范城区生猪产品市场的工作方案》。

  自2015年7月以来,雷州市开展整治生猪产品市场行动,以市生猪管理执法大队为主力军,以市畜牧局为执法主体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为协助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取缔了大批私宰猪肉窝点,使城区生猪管理环境得到净化。但是大批私宰猪肉大户迅速将私宰场转移到邻近城区的乡镇大自然村,这些私屠滥宰的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证明就直接流入市场。

  近日,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城乡各农贸市场猪肉销售点开展整治行动,取缔违法销售猪肉点,查扣猪肉近800斤。据悉今年5月初,南宁市某食品公司业务人员伙同雷州市个别经销商把冷冻猪肉冒充成鲜猪肉运送到城区、镇圩农贸市场猪肉摊档、自然村猪肉摊位或镇圩、自然村路边摆摊销售,在完全脱离冷链的情况下,自布网点、自设摊位、假冒鲜肉、违法经营,欺骗消费者。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利益,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作战,5月3日-5日连续三天重拳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猪肉行为。

  据了解,5月3日,该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在城区对水店、太和、上坡、城外、南方和天河等农贸市场进行索票查证验货检查,查封扣押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猪肉共374.35斤。5月4日凌晨,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不明猪肉未经报检流入杨家镇农贸市场”后,经检查发现该批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为5月3日,而5月4日7点才到达销售点,由运输时间推断该批猪肉绝非鲜猪肉,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显示生产单位为“南宁某食品公司”,承运车辆与实际运载车辆不相符,运载车辆没有进行冷链运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5月5日上午6点左右,执法人员在水店市场巡查时,遭到10多名不明身份社会青年干扰执法,并围攻执法人员,最后在公安部门的保障下,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才得以顺利进行,查扣没有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135斤。同日,执法队伍在太和、山柑市场分别查扣无证猪肉56斤和198.5斤。

  被查扣猪肉的销售商对雷州市食品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服,向湛江市食药监管理部门提请行政复议。记者问及湛江市食药监局5月初雷州市食药监局对南宁市某食品公司雷州经销商在雷州城区农贸市场销售无效证明(复印件,没有供货者签名盖章)的猪肉所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及对经销商叶东(实为杨家镇刘义皇)运输车辆与检疫证明车辆不相符、没有冷链运输等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的庭审听证情况。

  湛江食药监局回复:“经过食药监向申请人解释《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理解以后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所以湛江食药监局也在此前提下决定准予撤回依法终止。”湛江市食药监还在回复中提到,“运输车辆与检疫证明的车辆不符、没有冷链运输等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事,该局尚未收到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经销商撤回行政复议,说明其认可了雷州市执法部门执法合理性,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涉嫌违法。

  雷州市食品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打击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鲜猪肉以及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违法销售鲜猪肉、冷鲜肉、冷冻肉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鲜猪肉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小康》记者 张玉荣 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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