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官巨贪三千七百万”的另类追问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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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4

  广西南宁的“小官巨贪”因贪污近三千七百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据报道,女贪官丘朝阳此前先后担任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主任、分管接待办的办公室副主任,只是个副科级干部,但对照十八大以来获刑的八十五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贪贿金额,丘朝阳所敛钱财金额比令政策、仇和等五十二只大老虎都多,仅次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白雪山(三千八百八十六万)。因为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所以此案一审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南宁市中院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一些“小官巨贪”给人们什么警示?专家认为,官员腐败不腐败,关键是看他手中的权力是不是能够受到强有力的监督和有效的制度约束,而不应简单地看其级别;既然官员总会利用制度漏洞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就应该从制度入手,使得官员不能利用漏洞获利,从而消解所谓的权力魔杖效应。

  专家的解读让人很有启发,在此基础上,笔者想追问一句,当女贪官贪污三千七百万元而被判刑时,那些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员有没有被追究责任?

  女贪官贪污三千七百万元的故事,到底是怎样发生的?一个主观原因是她想捞钱,一个客观原因是她确实可以很轻易地捞得到钱。而她能够轻易捞到三千七百万元,客观原因也是两个:一个是这个单位确实存在许多的钱,第二个是监督制度不到位。假如在一个只有十个人左右,一年的办公经费也不过几十万的小单位,负责人尽管也是科级干部的级别,他就是想捞钱,即使没人监督,也不可能有三千七百万元给他捞。

  女贪官丘朝阳之所以能够捞三千七百万元,是因为她先后担任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主任、分管接待办的办公室副主任,而她贪污的具体手段也很简单,就是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结算、报账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发生真实公务接待的情形下,先授意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工作人员在“经手人”“验收人”处签名,填写大量的空白报账单。此后,她向酒店、酒行负责营销的业务经理或者其他社会人员支付票面金额4%至15%不等的“税点”获取虚开发票。最后则是将虚开发票混入正常公务开支产生的发票通过报账单一同报账,进而非法套取公款。

  【原载《北京青年报》】

  ○常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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