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部署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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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11 09:30
本报讯(记者 米太平)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叶环境保护税法曳实施准备工作,意味着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准备工作全面启动。
去年 12 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叶环境保护税法曳, 将于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税法。 叶环境保护税法曳包括总则、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六章,全文 28 条。 这部法律总体上是按照野税负平移冶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叶环境保护税法曳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此次,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据悉,叶环境保护税法曳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 由各省级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 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 在该法所附叶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曳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 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通知要求, 各地落实税法授权事项, 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 各级环保和税务部门要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实现税务、 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曰 税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地区税源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新税种, 环境保护税与目前税务机关征管的其他税种存在较大差异, 具有独特的征管特点和技术要求。通知强调,各级税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内部学习培训, 使基层税务人员熟悉税法、了解政策、把握要求,还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 使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
野环境保护税以污染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专业性强、监督检测困难,缺少可借鉴的征管经验,传统手段难以满足征管需要。冶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环境保护税从征管准备到实施征收, 都需要各地财政、环保、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征管互助。
前不久, 国税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共同签署 叶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曳,建立了部门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 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七大类工作任务, 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作出了示范表率。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明确各地征管准备工作事项要求, 也将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成果,形成内外联动部署、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