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异地撤销父母监护权案宣判

  【案件回放】

  全国首例异地撤销监护权案,近日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宣判,这也是全国首例父母因为默认且放任孩子盗窃,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件。

  8岁女童妞妞本应上学读书,却被父母交给朋友带出去偷盗,妞妞多次被抓,她的父母还是放任不管。

  为保护妞妞的合法权益,案发地蚌埠市的救助管理机构“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妞妞父母监护人资格。

  据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李华明介绍,蚌埠警方去年侦破了一起盗窃案,发现当时年仅8岁的湖南籍未成年人妞妞涉案。民警找到妞妞的亲生父母后,这对夫妻竟然毫不后悔,继续把女儿交给犯罪团伙参与行窃,于是,救助管理站对妞妞实施了临时监护。妞妞向记者透露,自己不想回家,因为怕爸爸打她。

  妞妞多次被教唆行窃,她的父母不仅把她置于危险境地,侵害了她的生存权;同时,妞妞已超过入学年龄,她的父母也没有送她去上学,剥夺了她受教育的权利。

  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对妞妞实施临时监护后,曾两次走访妞妞在湖南道县的家乡。发现妞妞的父亲嗜赌成性,母亲多次参与团伙盗窃,家里还有4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家庭情况和背景都很特殊,需要救助。

  经过调查走访,救助管理站依法向蚌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妞妞父母的监护权,为孩子重新指定合格监护人。

  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心理咨询师陈雯雯介绍,为谨慎起见,当时他们请了很多专家对此案进行评估,认为妞妞的父母可能监护缺失,不再适合做她的监护人,因此决定以救助站的名义提出上诉,剥夺妞妞父母的监护权。

  谈及此案,主审法官、蚌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聂雪梅表示,我国对监护制度的规定长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出现所谓“僵尸条款”的情况。这次妞妞案件的宣判,虽然只是个案,却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对全国处于类似情况下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个好的开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把法条行使到事实,该案件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为保障妞妞的受教育权,去年8月底,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帮助妞妞入学怀远县茅塘留守儿童学校,入学10个月以来,她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住校生活情况也很好,成了一名性格开朗、爱说爱笑的漂亮小女孩。她的同班同学杨智博还夸她是个“小学霸”,“她数学每次都考一百分。”

  “这在去年妞妞入学前是难以想象的。”妞妞的班主任王蒙远说,“刚来时她比较邋遢,头发散乱。不爱和别人说话,有时候会翻同学书包,偷吃别人东西。”

  52岁的妞妞爷爷表示,接妞妞回到老家后,会好好抚养,“我现在把她接回去,让她继续上学,一定要把她抚养成人。”

  救助站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定期回访,了解妞妞的生活、学习情况,帮助她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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