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角色版权何属 迪士尼福克斯派拉蒙特效侵权官司缠身

  • 来源:综艺报
  • 关键字:CG,版权,迪士尼,福克斯
  • 发布时间:2017-11-30 10:29

  《银河护卫队》《复仇者联盟》《死侍》《博物馆奇妙夜》都使用了窃取而来的特效技术?好莱坞近年来炙手可热的票房大片都是侵权之作?谁才是这些影片中CG角色的真正拥有者?不是出品的电影公司?

  这些疑问都出自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正在审理的一桩案子——一家名为Rearden的视觉特效公司起诉福克斯、派拉蒙和迪士尼,指控这三家电影公司制作和发行的部分影片盗用了其完善的一项表情捕捉技术。

  原告方Rearden公司是硅谷知名投资人史蒂夫·普尔曼(Steve Perlman)投资孵化的一家视觉特效公司,该公司完善了一项名为MOVA的表情捕捉技术,这项技术可以捕捉面部表情,创造出相片级的电脑图形特效。

  然而,由于Rearden的一位核心员工跳槽去了另外一家特效公司Digital Domain 3.0,这项技术也被泄露。去年,Rearden把Digital Domain 3.0告上法庭,美国联邦调查局针对此事进行了商业间谍行为调查,此后法院也发出禁令,禁止Digital Domain 3.0把这项技术授权给其他公司。(编者按:Digital Domain 3.0日前已经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Rearden与Digital Domain 3.0的案子尚未尘埃落定,今年7月下旬,Rearden又一纸诉状把好莱坞三大巨头——迪士尼、福克斯和派拉蒙告上了法庭,指控这三家电影公司制作和发行的一些影片盗用了其拥有的MOVA表情捕捉技术,涉及影片包括:迪士尼的《银河护卫队》《复仇者联盟2:奥创纪元》《美女与野兽》;福克斯的《死侍》《博物馆奇妙夜3》《神奇四侠》;派拉蒙的《终结者:创世纪》等。

  Rearden方面表示,这项技术在拍摄时可以让施瓦辛格饰演的终结者看起来更年轻,也可以让完全由电脑特效创造的钢铁侠出现在《死侍》中。

  值得一提的是,福克斯和派拉蒙此前曾经付费使用过Rearden的MOVA技术,分别用于《波西·杰克逊与神火之盗》《本杰明·巴顿奇事》两部影片;尤其是《本杰明·巴顿奇事》,这部影片通过早期的MOVA技术,创造了一个由电脑生成的不同年龄段的布拉德·皮特,并因为特效获得了当年的奥斯卡最佳视觉效果奖。之后,这项技术出现在更多影片中,并于2015年得到了美国电影艺术和科学研究院的认可,获得科技奖。而福克斯和派拉蒙却无视Rearden与Digital Domain 3.0之间的官司,与后者达成授权协议。Rearden指控福克斯和派拉蒙用到了该公司软件程序的“产出物”,包括特效生成的皮肤肌理、妆容样式、表情捕捉等素材。

  如果说Rearden与福克斯、派拉蒙之间的摩擦尚属“版权纠纷”,那么,状告迪士尼则是针对其不折不扣的侵权了。根据Rearden在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庭的案卷显示,“迪士尼使用了窃取来的MOVA Contour系统和技术,利用其完成了相关工作,并且出品、发布、展示了至少包括《银河护卫队》《复仇者联盟2:奥创纪元》和《美女与野兽》在内的影片,这是对Rearden Mova LLC公司知识产权的侵犯。”

  起诉书援引了《美女与野兽》主演丹·史蒂文斯的访谈。在采访中,史蒂文斯和电影主创团队的其他成员解释了这项技术在电影中是如何使用和运作的。史蒂文斯说,拍摄时有27台摄像机捕捉他的面部表情,然后将这些面部表情转换成野兽的形象。法庭文件中还有许多照片材料,其中包括在《银河护卫队》和《美女与野兽》片场出现的带有MOVA标志的机器,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迪士尼使用了这一技术。

  Rearden表示,迪士尼还将这项技术应用在其他影片中,比如《创:战纪》《加勒比海盗5:死无对证》《异星战场》以及《复仇者联盟》。

  Rearden说,虽然迪士尼曾跟他们签订了四部电影的合同,但在Rearden要求Digital Domain 3.0归还MOVA技术时,迪士尼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还跟Digital Domain 3.0合作,将这项技术应用于全球票房超过12亿美元的《美女与野兽》,而且在电影上映以前,迪士尼还将未经授权的MOVA技术作为他们的宣传工具。

  “在电影产业和媒体都在谈论《美女与野兽》成功的同时,没有人提到他们是从受到版权保护的MOVA Contour技术发明方和推广方Rearden和其所有者Rearden Mova LLC的手中窃取到了这一技术,并且利用这一技术取得了成功。”Rearden在起诉书中声明。

  除了要求法庭禁止福克斯、派拉蒙和迪士尼这几部电影上映之外,Rearden还要求得到实际的损害赔偿,并归还侵犯其版权的利润。

  对于Rearden的控诉,三大电影公司主张,原告提出的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成立,因为最终呈现在大银幕上的主要是人力投入的作品,即电影导演和演员表演,技术公司不能把这些成果划归己有。

  “如果Rearden的‘原创作者—所有权’理论成立,那么,Adobe和Microsoft就可以宣称是所有使用Photoshop或者Word软件创作出来的作品的所有权了,”被告方律师做出辩解。

  而原告方Rearden的律师对被告方的这一观点进行反击,认为使用MOVA技术进行电影拍摄就好比作者用Microsoft Word写书,或者艺术家用Adobe Photoshop进行数字艺术创作。

  “MOVA Contour系统把二维摄影机捕捉的画面作为素材输入,然后基于程序设计师的选择和受版权保护软件的指令,进行具体化操作,将其合成为微妙性和艺术性兼具的三维动画并输出。”Rearden的律师在法庭上辩称,“导演可能是演员表演的创作者——让演员按照奥斯卡·王尔德的剧本表演、排练、打光和拍摄。然而,在MOVA Contour系统进行表情捕捉时,导演不能擅自选择机位,因为所有摄像机的位置都已固定;也不需要‘选择和安排服装、布景和其他各种道具等’,因为表情捕捉只需要演员的面部和颈部的随机模式;同时也不需要‘打灯造影’,因为MOVA Contour系统会在演员面部使用一种随机模式的光束来消除皮肤上的阴影,这也是固定设置好的。”

  换句话说,Rearden认为,电影导演受限于程序员事先设置好的艺术选择,拍摄的结果实际上取决并来自于这项技术设备。

  “一般来说,作家在Word文档中输入每一个字写成一本书,艺术家在Photoshop文件中决定每一笔每一画的颜色和像素来完成一幅作品。”Rearden继续辩称,“在这两个例子中,作家和艺术家所使用的软件并没有把他们最初输入的东西合成为不同的东西。上述被告方律师的类比与MOVA Contour系统的本质区别在于,最终输出的成果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MOVA Contour系统使用者努力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MOVA Contour系统本身的结果。所以,最终输出的成果其版权应该属于MOVA Contour系统,而不是该系统的终端使用者或者导演。”

  编译/思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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