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卧审判台,还有什么资格当法官?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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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10 14:31

  11月7日凌晨,湖南省永州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了“法官被指醉酒致休庭”一事的最新进展: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并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此前有微博称,8月22日下午3时许,“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设在租着的门面房中的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凯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

  这位法官酒后误事,“拿审判台当床睡觉”,因此被处理,可谓咎由自取。

  去年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据湖南省纪委驻湖南省高院纪检组副组长解读,工作时间既包括正常工作日,也包括加班工作时间,不管是因公因私,不论何种场合,一律禁止喝酒。按湖南省高院的相关规定,魏凯扬在正常工作日因私饮酒,是不折不扣的违规。

  魏凯扬只是一名镇法庭的副庭长,谈不上位高权重,但身为东安县法院为数不多的入额法官,魏凯扬的行为颇值得剖析。众所周知,员额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入额并不容易,符合条件报名之后,往往还需经过考试和考核两个阶段。从魏凯扬能够入额来看,他的业务能力肯定不会太差,但他的守纪意识却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了严重的短板。

  魏凯扬这次醉酒,就是坏在人情上--8月22日中午,他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才上演了这样一出丑剧。

  法官不是不能讲人情,也不是不能与故旧有来往,但明知工作日不能饮酒还硬来,一名法官持有这样的人情观,放在办案上会不会因私枉法?这种行为十分令人担忧。

  “酒足饭停,不行也行;你我酒醉,不行也对”,坊间的一些顺口溜,勾勒出公众对权力可能被“灌醉”的担忧。湖南省出台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服务管理对象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影响法院公务活动、影响法院形象的饮酒,正是为了回应公众心中的担忧。

  试想,如果魏凯扬醉中判案,即便不会乱判,但头脑不听使唤,表达难以清晰,也不可能给出高质量的判决。魏凯扬是副庭长,也是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入额法官。身为主审法官,一旦办错了案,可能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从这个角度看,法官醉酒,除了影响法官、法院形象,还伤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次的事件告诉我们,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净化法官队伍非常重要,对于不合格的法官,就应该将其坚决地清除出去。

  【原载《中国青年报》】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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