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如何发力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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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2-26 10:04
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鼓点近期愈发密集。
元旦前后,河南、山西、山东、湖北、内蒙古等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每每提及“老”字,舆论便颇多关注。
作为全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能让国民“老有所养”,已经成为政府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任务。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
为实现这一目标,报告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所谓多层次社会保障,在组织方式上就是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具体到养老保障,即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
世界银行将合理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称为“三支柱体系”: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发起、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企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购买的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今,中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超过85%。但在第一支柱“全覆盖、保基本”这一任务目标基本实现的同时,二、三支柱的发展却相对滞后。
由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存在门槛高、覆盖面窄等问题,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一定意义上说,正在成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需品。
但由于缺少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中国的个人养老保障意识相对落后,第三支柱的发展也一直没能形成规模。
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其中只有1500亿元是可在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保费;而在人身保险保费总收入中,这一数字仅占4.4%的份额,其涉及的有效承保人次1707万——这意味着,按照全国13.7亿人口计算,只有不到1.3%的中国人给自己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为全面提高第三支柱的服务能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加民众养老资金来源,对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有效的补充。
与此同时,国家还在设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以此来培养和鼓励人们主动购买终身分期领取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意识。
一个较为乐观的变化是,在一系列政策利好“加持”下,过去“重利益、轻保障”的服务观念,开始淡出商业养老保险领域,主动提供具备养老保障属性的微利产品,已成为越来越多商业保险机构的选择。
文/刘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