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作为独立承担税务行政处罚责任的主体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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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23 11:13

根据叶公司法曳规定袁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尧 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遥正因如此袁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在查处分公司尧 分支机构违法案件中袁 会出现将设立该分公司尧 分支机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唯一当事人遥 这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执行袁 但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袁 往往会给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不便遥

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分析袁可以将分公司尧分支机构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遥 理由如下院渊1冤叶行政处罚法曳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院野公民尧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袁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袁 依照本法由法律尧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袁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遥 冶本条可以看出袁只要有明确规定袁 行政机关有权对不具法人资格的野其他组织冶进行处罚遥 那么分公司属不属于野其他组织冶钥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掖行政诉讼法业若干问题的解释曳第九十七条规定袁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袁 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袁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遥冶也就是说行政法对于其它组织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定遥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掖民事诉讼法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曳 规定袁野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尧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袁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袁包括院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噎噎冶 分公司属于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袁也就在野其他组织冶的范畴内遥

渊2冤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曳 第六十六条规定袁野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袁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袁可以单处袁也可以并处噎噎冶这里的野企业和经营单位冶指什么钥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 掖关于企业法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请示业的答复曳 中陈述道院野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机构袁 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遥 冶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曳 中陈述道袁野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支机构袁 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渊企业和经营单位冤袁依照叶行政处罚法曳等现行有关规定袁 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曰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袁 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遥 冶

综上所述袁 根据以上法律尧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袁法律未禁止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尧分支机构作为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遥 本案中袁税务机关也即本案的稽查局可以对水电分公司进行处罚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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