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枫桥经验”还老的枫桥法庭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枫桥,法庭
  • 发布时间:2018-06-28 15:08

  枫桥日记之四 5月8日 阴 枫桥法庭

  孙老太太67岁了,颤巍巍地到法庭来提交了一纸诉状,坚决要求和老伴离婚。孙老太太的理由很简单,老伴总因为日常琐事和她吵架,甚至还会动手

  与枫桥派出所一街之隔的是枫桥法庭。刚过午饭时间,枫桥法庭庭长郭志军在法庭大门左侧的接待台前“亲自”接待来访的村民,递上空白的登记表格。

  “枫桥法庭现在实行‘庭领导首问责任制’,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只要有群众来访,在岗的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群众,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必须就地办理,不能推诿或责难,否则就要追责。”郭志军笑着说,“今天正好我值班,所以轮到我来做这些事。”

  枫桥法庭比枫桥派出所要大一些,法庭共有三层,第一层是诉讼服务中心和两个审判庭,群众可以在此办理跟案件有关的各种事务,比如立案、查询案件信息、信访、申诉等。第二层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办公区域,另一部分是各种调解室,比如“大妈调解室”“律师调解室”“行业调解室”“志愿者调解室”“乡贤调解室”“在线调解室”等。其中,“大妈调解室”是志愿者团体“枫桥大妈”专用的调解室,“乡贤调解室”是比较有权威的乡镇干部调解专用的。在乡贤调解室中,记者看到颇有古风的一派装潢:几把高大的带扶手的红木椅子,几张檀木的古风桌子,墙面正中还挂着陶渊明的画像。

  谈及调解志愿者联合会会长毛仲木的调解方法时,郭志军表示,枫桥法庭近年来也大量运用调解的方法来办理案件,联合调解也经常参与。郭志军向记者介绍了其中一起典型案件。

  2017年10月,枫桥镇村民李怀斌(化名)在自家门口晒谷子,他家隔壁住着亲叔叔李光(化名)一家,两家素有积怨。李光的妻子认为李怀斌晒谷子“过界了”,与李怀斌发生口角,李怀斌动起手来把李光妻子打伤。两家人闹到派出所,派出所请“老杨调解中心”的杨光照出面调解。

  李光认为,李怀斌动手打自己的妻子,行为十分恶劣,于是索要5万元的高额赔偿。李怀斌则表示,医疗费总共也就花了两千多元,住院5天,最多赔付医疗费和误工费。双方争执不下,李光把李怀斌告到枫桥法庭。

  承办该案的枫桥法庭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本来是亲戚,又是邻居,法庭作出判决当然容易,但对于双方而言,一纸判决只会加深矛盾,并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决定先行调解。

  调解的主要分歧仍然是赔偿金额。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法说理后,李光的妻子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低到3万元,李怀斌也表示可以多赔一些,但差距还是很大。法官认为,案件的关键人物是李光,因为发生矛盾的一方是他的妻子,另一方是他的侄子,他作为中间人可以起到缓和的作用,便多次单独与李光交谈。李光承认,发生矛盾之后,自己确实更加倾向于维护妻子,而对侄子的态度并不好,他愿意出面劝说两人作出让步。

  最后,在枫桥法庭的调解下,李光与李怀斌达成一致,赔偿金额为5300元,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束后,李光专门找到办案法官,表示以后一定尽力维护两家人的和谐关系,尽一个“家长”的责任。

  枫桥法庭的一层大厅里,一张挂在墙上的海报吸引了记者的注意。上面写着枫源村村主任骆根土、毛仲木等人对枫桥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肯定评价。最末一段是一位“孙老太太”的评语:“感谢枫桥人民法庭能始终替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向我们解释法律条文,热心做好我和老头子的思想工作,圆满解决了我们两夫妻的困难,还特地上门回访了解我们的现状,真正是将老百姓放在心上。”

  郭志军介绍,孙老太太是5年前枫桥法庭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当时孙老太太67岁了,颤巍巍地到法庭来提交了一纸诉状,坚决要求和老伴离婚。孙老太太的理由很简单,老伴总因为日常琐事和她吵架,甚至还会动手。

  枫桥法庭的办案法官韩华经过走访了解到,孙老太太和老伴的子女目前都在外地工作,如果离婚,两人就面临着独居的困难;而且两人只有一栋房屋,离婚后去哪儿住都成了问题。韩华决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孙老太太说什么也不肯撤诉,表示必须离婚,后来通过村委的协调,再加上人民调解员的劝说,孙老太太终于妥协,答应不离婚。为了防止两人产生更多矛盾,在韩华的主持下,老夫妻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了分配,双方保证按照分配生活。

  案件了结后,韩华仍然担心老夫妻再起矛盾,多次上门回访。孙老太太看到韩华后,心情很激动,虽然与老伴的生活仍有矛盾,但仍十分感谢法庭的工作。

  在许多案件中,枫桥法庭会派出调解劝导员出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在一份法庭制作的《调解劝导书》中,记者看到:“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因为诉讼会吞噬你的时间、金钱、安逸和朋友。有的官司会造成世代结怨的结局。……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是多样的,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和解具有简便、快捷、不收费和有利于和平相处、及时化解矛盾的特点,调解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枫桥法庭成立于1951年,比毛主席批示‘枫桥经验’的时间还要早。枫桥法庭也一直坚持‘枫桥经验’的核心精神,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严格公正执法,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枫桥法庭办理案件的调撤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基本体现了‘枫桥经验’中‘将矛盾就地化解’的工作思想。”郭志军说。

  文/方圆记者 靖力 通讯员 何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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