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团伙敛财:“黑吃黑”不成竟开枪绑架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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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14 14:19

  一个涉恶团伙手持枪支、当众朝地开枪壮胆,这些平时只能在警匪片中看到的场景,竟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家公司真实上演。

  2017年年初,周某发现长沙市天心区的一家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向老年人讲课和兜售保健品的业务,便认为该公司是在诈骗老年人钱财。周某心生一计,想通过“黑吃黑”的方式向该公司敲诈钱财。

  2月20日,周某叫上朋友王某来到该公司,向公司员工豆某索要五万元。豆某以数额太大不能做主为由要求暂缓支付,于是周某通过电话与该公司老板罗某协商后约定第二天到公司取钱。

  2月21日下午13时许,周某伙同李某、彭某、王某、何某、任某赶至该公司索要钱财。因怕对方找人“站墙子”(帮忙凑人数),这次他们随身携带了从网上购买来的三把仿真枪和一把匕首。

  当时,罗某正在外地出差,便让其亲戚熊某顶替他,并叫了一伙人到公司帮忙解决此事。

  到达公司后,周某携带短枪、王某携带匕首与何某、彭某先行闯入公司办公室,周某见对方人多,便将短枪掏出来威胁自称是公司老板罗某、实质是熊某的被害人,同时呼喊门外的李某、任某进入办公室帮忙,李某和任某各持一支仿真枪。

  李某进入办公室后,朝着地板开了一枪,并扬言“你们谁都别过来,谁过来我打死谁”。对方见他们有枪,都不敢乱动。周某使用枪托猛砸熊某头部,同时何某也对熊某进行拳打脚踢。其间,周某将在场的豆某手中的一部手机强行劫走。随后,周某等人强行将熊某带出公司,并再次对其进行拳打脚踢。

  随后,周某等人将熊某挟持至长沙市天心区猴子石大桥下湘江边。因熊某找了人“站墙子”,周某把索要金额从五万元提高到十万元,并威胁熊某不给钱就把他丢进湘江。熊某无奈答应了。周某等人再次把熊某带到了一个棋牌室包厢,强迫熊某写下一张十万元的欠条和一个说明,说明内容是“公司卖保健品,违背良心,欺骗众多顾客,从中获得了暴利”,并要熊某打电话筹钱。

  “因为我害怕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做的话他们会继续殴打我,我就以罗某的名义写了欠条和说明。”熊某事后说。

  熊某筹到钱后,周某让李某和彭某拿着熊某的手机去拿钱。途中,李某翻看了熊某手机,发现原来熊某冒充了公司老板罗某。“为首的那个人知道我不是罗某后觉得无所谓,只要钱到位就行。”熊某说。

  当日17时许,公安机关将周某、李某等六人抓获,查获周某抢得的手机一部和仿真弹二十一颗、钢珠九十六颗、仿真枪三把,并成功将被害人熊某解救出来。

  熊某左额顶部一处挫裂创,下领部软组织挫伤,右侧骸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5月2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呈报的被告人周某、李某、任某、何某、王某、彭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某、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敲诈勒索案件,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几经周折,找到当时的两个被害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又根据调查的结果引导公安机关再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终于查清了该案的来龙去脉,完善了相关的证据。

  同年9月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构成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任某构成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何某、王某、彭某构成绑架罪依法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21日、3月29日,该案进行了两次庭审。法庭上,被告人周某等人否认了起诉书上的指控,态度极其嚣张,对公诉人的讯问要么矢口否认、要么大声发难。

  整整两天的庭审,公诉人沉着应对,以事实、证据、法律为依据,顺利完成了该案的出庭公诉任务。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想通过‘黑吃黑’勒索他人钱财,又纠集其自称‘在江湖上认识的朋友’,持枪支、刀具等冲进他人办公室,并开枪示威,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光天化日之下挟持人质勒索钱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原载《法治周末》】

  ○刘希平 孙百灵 李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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