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巴合併 應循公共利益出發

  • 来源:澳门月刊
  • 关键字:
  • 发布时间:2018-08-14 16:10

據近期媒體報導,運輸工務司羅立文司長在立法會指出,兩巴按合同向政府申請合併,並且獲得同意。政府批准合併的理由很簡單,就是覺得兩巴合併對公共交通有好處。“澳門咁細,如果有兩間巴士公司合併,我覺得係好事。”此番言論一經傳出,迅速被狠批“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之意味。眾所周知,當年政府將巴士營運商由兩家開放至三家,由澳巴和新福利兩家平分天下增至由澳巴、新福利和維澳蓮運(本地和法資企業投資)共同運營,當時政府的開放本意,是引入競爭,令廣大社會享有更優質的公交服務。可惜,在 2014 年第三家巴士公司維澳蓮運被迫破產而退出,最終由新時代接手繼續經營至今。

至於,維澳蓮運當年的經營不善是否和內部股東退出有著至為重要的關係,相信沒有意義去追究,然而,可以澄清的是,現時由三家巴士公司合營的公交服務模式是沒有瑕疵可捉的。而且,第三家巴士公司的易手並不能說明三分天下是失敗的,這也間接令政府官員一句“政府批准合併的理由很簡單,就是覺得兩巴合併對公共交通有好處。”,背後的理據頗為站不住腳。既然,羅司可以拍心口說, “澳門咁細,如果有兩間巴士公司合併,我覺得係好事。”那好,還請羅司及屬下主管官員不妨分析一下,從哪些方面可以證明(合併)是一件好事?如果官員解決不了,巴士公司也可以向社會交待,說清楚是出於公司成本等效益出發,還是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此我相信廣大公眾是有權知悉的。更不用說公眾也不會輕易接受在三家變回二家的重要問題上,僅以官字二把口來一錘定音,而不需要公佈任何正式的理據。再講,一旦將來二家巴士公司經營出了問題,屆時,政府是否又會以引入競爭的噱頭再次對公交服務模式作大手術?

而事實告訴人們,但凡一項公營事業作出大動作,必觸動社會上輿論風波,澳門巴士服務事關每年兩億人次的出行問題,社會對此反應不一,也實屬正常現象。政府對巴士公司要求合併一事上罕見地先設有既定的立場,不可不考慮到社會影響。筆者認為,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從商業角度出發,兩家巴士公司合併乃商業行為,社會上本應尊重,更不應加以過分的揣測,背後有何動機云云。但綜合社會紛紜意見,大致如下:政府不應該在巴士公司沒有呈交理據及利害關係之前,單方面向社會宣佈許可的事實,這樣就等同先入為主硬推官方的立場,而完全不考慮社會上對此的接受程度,更忽視了公營事業須以公共利益行先的事實。最重要的還有,政府的做法等同造成一個“官方已批准了”的事實,那麼若社會上對此事持反對意見,是否意味著反對政府決策呢?而被通知已獲批准合併的兩家巴士公司而言,既然政府已批准了,那還要求提交報告書,豈不是多此一舉,浪費公司人力物力去砌一堆理由,走形式而已,何必認真。再且,政府年年為三家巴士公司資助運營費用達十多億,可謂是一門大生意,何以僅憑司長一句話,判斷“分或合”的合法性,是否應該質疑,見人見智,但是一個既定的事實擺在眼前,澳門巴士服務由兩家到三家,政府當年實牙實齒宣佈引入競爭,打破壟斷,有助提升服務,如今又提出三家變兩家成為勢在必行的巴士服務走向,那麼,請問作為接收政府公帑付費的一個公營事業,照理政府才是背後的老板,除了自動付費充當提款機的功能,還有拒絶付費的權力嗎?而全澳市民作為乘客,有 say no 的權力嗎?當巴士公司提供的服務不佳時,政府有叫價的能力嗎?相信上述一眾的問題,值得各界反思。

相信廣大市民仍有印象,前局長汪雲在職其間,大刀闊斧引入第三家新巴士公司,力求有競爭有進步的空間,但後綠巴管理出現問題而宣告破產,令到本已千瘡百孔的巴士服務亂象更加焦頭爛額,還有綠巴退出了由新時代接手,巴士服務有否改善,社會自然有分數。但是,究竟經營者出於何種理由將兩家合併為一家公司,是出於經營成本還是人力資源的出發點?我們相信,作為接受政府公帑而運營的巴士公司應該就此向社會公開?而且作為最終的監管方交通局的角色,不能只付款的功能而不行使監管的責任的權力?因為這樣,不僅僅是公帑浪費等小事,還可能就是損害了本澳社會的公共利益的大事。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