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视角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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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04 10:17
出差途中睡意朦胧,习惯性地半张着眼,打开微信朋友圈,满屏的“重磅”“权威”和“税”,仔细一看原来是“个税”,顿时睡意全无。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个税起征点拟由人民币3500元上调至人民币5000元;现有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额外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等。
不错,这些变化似乎件件都能和HR的工作和生活贴上边,我们不妨站在HR的视角聊聊个税改革会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关键词:起征点
起征点,又称“起税点”,税法上的专业术语之一,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简言之,如同我们乘坐出租车的起步价,参加双十一、“6·18”想用优惠券必须达到的条件,换言之,将来收入达不到人民币5000元就不够资格缴税了,到时候可以自豪发一个朋友圈mark一下“没有资格缴税了,需要好好赚钱了”;当然就算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元,将来未必也需要纳税,按照草案的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时还要扣除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费用。
可见,单独地看起征点拟由人民币3500元上调至人民币5000元,每月少缴纳的税款够吃一顿庆丰包子,实际上,个税起征点调整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
关键词:综合征税
在与别人聊到这个关键词的时候,首先要知道这是本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借鉴了国际经验,从此以后在这个方面我们与国际就接轨了,正如专家们所说,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本就应该采取综合征收的方法,把所有收入“打包”在一起适用具体税率,才能达到调节收入差距和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现行的分类征收是将不同收入分开、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这当中存在不合理成分。分类征收可能导致因收入结构不同带来的实际税负差异,从而部分抵消个税再分配的作用。至于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请自行百度。
关键词:超额累进税率
一定要记住“超额累进税率”不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纳税越多的意思了。专业的说法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按年征收,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关键词:避税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逃税、漏税是违法的,甚至是要吃牢饭的!其次,理论上,避税和逃税、漏税不是一码事,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有人说,拿餐饮发票报销算是“避税”还是“逃税”,回答一句,呵呵,你开心就好,还是咨询一下贵公司的财务总监去吧!最后,叫做税收筹划显得更高端大气上档次。
比如,常见的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合理搭配筹划以实现合法的节税。
比如,合理设置年终奖数额,避开不适合发年终奖的范围。
再比如,通过经营模式、组织架构的重启,以适用最优的税率。
文/李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