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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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16 07:44
摘 要:分析了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存在的问题,建立领导机制、奖励补偿、协商谈判等三种机制,提出安置职工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对策研究;煤炭企业
调整经济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是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关停矿井在生产设施回收、证件注销的同时,职工安置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国家、福建省的相关政策,执行福建能源集团公司决策部署,近3年来,关停了3对煤矿,化解过剩产能45万吨,较好地落实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岗位不足,难以再安置职工。企业此前已经关停了多对矿井,安置了关闭矿井的部分职工,二、三线岗位人员基本饱和,内部继续安置职工的能力有限,难以实现关闭矿井职工在企业内部二次就业。
(二)失业风险加大,职工群体较复杂。三对矿井共有职工2533人,如果操作不慎,职工将全部成为失业人员;企业用工类别多样,既有合同制工人,又有农民轮换工,加大了安置的难度;职工整体文化层次低,技能单一,培训难度大,转岗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相对较差。
(三)留恋国企身份,再就业热情不高。职工长期在矿山工作,安于现状,面对挑战小,大多数人留恋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不愿意到外部企业寻求工作,缺少出去闯的拼劲;即便企业给予联系的外部单位,职工转岗后也是容易出现再次离职。
(四)劳动纠纷增多,极易诱发成上访。由于煤矿行业特点,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前,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87号令),招用了一大批农民轮换工从事井下采掘工作。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解决了农民轮换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问题。这部分职工在化解过剩产能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未能满足职工诉求时,職工会报团上访。部分工伤职工目标过高,远远超过法律规定范围,有的职工还利用其它途径对企业进行施压。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设职工安置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为主体,党政工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成立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关闭矿井的矿长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安置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制订,落实职工分流安置,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按时推进。
(二)完善奖励补偿机制。坚持合理利用中央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资金与企业自行筹措资金相结合,确保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费用发放和拨付及时到位,在企业内部退养待遇保障、经济补偿金发放、留守人员费用、欠缴社会保险补缴等方面实现资金充裕。
(三)构建协商谈判机制。加大化解产能关闭矿井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能力。与安置职工协商谈判,坚持依法依规,增强协商谈判实效。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倾听安置职工呼声,反映安置职工意愿,帮助安置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企业与职工形成合力,齐心协力落实职工安置。
三、以人为本,职工安置的对策研究
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并保障其利益是核心问题;职工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尊重职工个人意愿和企业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企业内部退养、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创新创业、培训提升等方面着手,扎实推动职工安置工作。
(一)内部着眼,推进企业内部退养。明确企业内部退养划线年龄,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公司企业内部退养年龄进行适当调整,即:凡男性职工年龄达50周岁、女性年龄达40周岁(原为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中层管理人员的女性年龄达45周岁)的在岗职工应退出工作岗位,实行企业内部退养,按月领取退养待遇,符合退休条件时由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将一大批长期服务矿山工作,年龄较大的职工进行企业内部离岗休养安置,确保职工队伍安定。
(二)重视分流,推进内部安置职工。在职工安置前未雨绸缪,提前了解掌握公司其他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腾出“库容”等待关闭矿井分流人员入驻,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适配度调剂上岗。创新人员分流安置方式,兼顾岗位余缺与职工诉求平衡,采取先上岗后择岗的分流办法,逐步解决职工分流问题。有意愿分流的职工,第一时间得到安置,缩短关闭矿井人员停工待岗时间。化解过剩产能矿井职工年龄达不到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又年老体弱的,尽量安排在本单位留守。
(三)依法依规,推进劳动关系终止。做好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的宣传,力求取得职工的理解与支持,对劳动合同期满的职工予以终止劳动合同,给予补缴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的对象为:一是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二是个人原因不服从公司调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的;三是其他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
1.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职工实际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龄不满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工伤人员的劳动关系终止。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关系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终止工伤关系的费用足额发放,做到工伤终止一人,成功一例,不留隐患。
3.解除后的政策帮扶。利用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制作发放失业金领取流程材料,配合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申领失业金,确保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内有生活来源。
(四)外部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渠道。公司结合自身资源,在上下游企业或与社会职业相关的领域,积极探索劳务输出渠道,组建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施工等队伍,承揽公司和集团相关业务,取得经验后,逐步向社会辐射,走出矿山。积极鼓励有其他技能特长人员,带领职工出外创业,公司在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积极与龙岩市周边的大企业沟通协调,鼓励富余职工到外单位再就业,安置的职工保留煤电职工身份。同时,为保证关闭矿井安置人员能够适应新岗位,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就业安置补贴,促使职工与新单位无缝对接,平稳过渡。
(五)强化培训,推进职工素质提升。鼓励35周岁以下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公司联系当地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与辅导,学费由公司承担。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金。对有意向转变择业观念的年轻职工,经本人申请,公司统一组织其参加公办职业技能机构培训1-3年,培训学习期间学费由公司承担。开展“短、平、快”的技能培训,让安置职工多掌握一门实用技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升职工的再就业能力,促进化解过剩产能安置职工再就业。
四、职工安置工作取得的成效
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情况统计表
结语
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给煤炭企业带来新的挑战,在安置职工的过程中,要尊重职工民主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有效稳妥安置职工。企业通过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轻装上阵,达到人力资源与企业目标的高度契合,进而更好地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 安淑新.“十二五”期间我国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建议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2(3)
陈阿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