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戏界 明星肖像权维权到底难在哪?

  维权方维权失败

  “犯错就要承认,挨打就要立正”是中国人从古至今最朴素的刑罚正义观念,但李小龙和乔丹形象被侵权的结果却让普通人大感意外—是的,维权方都败了。

  这其中涉及的法律细节过于复杂,很难也没办法展开细说,而且类似明星、名人形象侵权在各个领域都存在,当然也包括游戏领域。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一点的是,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明星和名人的肖像权维权非常难。这是因为法律上认为:艺术形象不能完全等同于肖像权;动作体态、穿衣打扮等细节即便一致,也不算侵权;面部五官相似也不一定是侵权。

  总结来说就是,如果你想告对方侵犯你的肖像权,就得证明对方用的这个形象百分之百就是你,如果仅是长得像不行。

  周杰伦被“撞脸”

  关于在国内游戏圈“撞明星脸”或者“蹭明星脸”案例,就不得不提在2004年推出、开启明星肖像权纠纷的首款网络游戏—《墨香online》。

  当初之所以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就是因为《墨香online》宣传海报上的角色非常像周杰伦。要知道2004年的周杰伦,实力与人气正值巅峰,他那一张脸摆出来,商业价值可以说“秒杀”同期绝大部分明星。

  正是因为这张海报,很多人都在问:到底是不是周杰伦代言了这款游戏?虽然官方的解释是,海报上这位侠客的脸只是碰巧像某位明星,但当时周杰伦所属的阿尔法公司给各家媒体的答复是:事态比较严重,保留追诉权利。当然,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想维权就得“怎么证明这个形象百分之百就是你”,这个事件最终不了了之。

  不过,有趣的是,如果去进一步了解《墨香online》这张海报的更多细节,我们可以发现更多问题。首先是百度知道和天涯论坛上,当年都有人指出这张海报是国内知名画师翁子扬画的。

  翁子扬何许人也?他是将中国水墨画手法融入动画插画中的一代先驱,其风格极具个性化与美感,一度被誉为水墨动画大师,曾长期担任知名奇幻小说系列《九州》的御用插画师。但后来网上曝出,翁子扬不少作品都是直接用明星照片修图处理的,另外他还有过将他人画作拿来叠合的行为。

  至于那张酷似周杰伦的海报,到底是不是翁子扬画的,网上多年来并没有相关证据。只有翁子扬任教的武汉大学官网上,记录过他在2007年参与《墨香online》这个项目—严格来说与2004年的时间不符。但即便不针对具体某款游戏或哪位画师,在十多年前的国内市场,关于明星肖像权的商业纠纷就已经存在了。

  打影视形象的擦边球

  在周杰伦被“撞脸”之后,国内又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那就是六小龄童在2010年状告网络游戏《西游记》侵权案件。

  这一次,六小龄童告的是游戏“使用了自己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对外销售获利”。当然,人脸打官司都很难赢,六小龄童化妆后的“猴脸”就更难了。一审法院认为,六小龄童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非其本人肖像;二审法院认为,被告方所使用的“孙悟空”形象,与六小龄童饰演的“孙悟空”形象存在一定差异。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一个结果:创造并使用与影视角色形象相似的游戏形象,并不构成侵权。这也给不少游戏公司指出了一条路,那就是许多古典小说和武侠小说,改编的影视剧非常受玩家欢迎,那么将这些影视形象用到游戏角色上,岂不是很利于提升游戏在玩家中的认知度?

  因此我们在很多游戏里,能看到很多经典的形象,比如带着酷似黄日华的丐帮帮主、林青霞的魔教教主等—只要别点明他是乔峰、东方不败,就不会惹上官司。可以说,这种游戏角色形象与著名影视形象交叉的手法,只要不是完全一模一样,目前在中国以及美国几乎算是合法的。而且美国的法律解释得更加含糊,不管是动视暴雪的《使命召唤》系列,还是R星的《GTA5》,都被认为“只不过是一种文化评论”,游戏角色外观和人物形象代表的是一个时代下的人群,仅是形象相似不能合理地辨认为侵权。

  直接侵犯肖像权

  换而言之,只要不是拿着未经授权的明星、名人照片来打广告,“撞脸蹭脸”这种事真的不会被告倒—但是,国内就偏偏存在拿人家照片来宣传的。

  这么心狠敢干的公司,数起来还真不少,巴西著名球星罗纳尔多给金嗓子喉宝“代言”这事,在国内广告业界就一直被津津乐道。但像这种在人家不知情的情况“霸王硬上弓”的游戏,国内就只有《热血球球》这么胆大,被侵权的人则是阿根廷著名球星和前阿根廷国家队主教练马拉多纳。

  虽然游戏公司的辩解是被无良中间商欺骗,给了钱和签了合同才敢这么打广告的,但问题是合同上的签字完全不是马拉多纳本人的笔记,才导致这场肖像权维权官司赢得毫无悬念。

  看到這里,可能会有玩家想问,到底有没有那种只是游戏角色“蹭个脸”,然而明星还把官司打赢的?还别说,真的有,而且那款输了官司的游戏还是大名鼎鼎《英雄联盟》。

  这起案例能够赢,和前面提到的几个最大不同在于:一是它在荷兰打的官司,二是游戏公司被自己人“坑”了。

  官司的内容很简单,就是荷兰知名球星戴维斯,状告《英雄联盟》的英雄角色皮肤“夺命先锋”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其中最“实锤”的一点就是,游戏公司的内容人员在社交平台上发消息称:这款皮肤的灵感来源确实是戴维斯本人。

  虽然游戏公司“一脸无辜”地无力反驳道,戴维斯只是灵感来源,我们玩家不会将游戏角色和真人搞混的。但法官并不接受,要求清算这款皮肤在荷兰的所有收益,并对戴维斯做出等额赔偿。

  大家注意到了吗?这场维权官司的胜利,只能为戴维斯带来荷兰这个范围内的赔偿,出了荷兰还是《英雄联盟》该怎么赚就怎么赚。

  可能是见过了太多或咨询了律师,很多明星对这种游戏角色蹭脸的事情也看开了。作为被游戏“蹭脸”的“鼻祖级大佬”,《街头霸王2》中拳击手拜森的原型,知名的世界拳头泰森,就对这个事情看得比较开。

  前一阵子出席ESPN电竞频道栏目时,主持人就给泰森解释了《街头霸王2》“蹭他脸”的来龙去脉,但泰森表示自己对这一角色非常欣赏,并且自己感到很荣幸。

  时隔30年后,听到泰森大度的理解之后,不知道游戏公司有没有松一口气?毕竟相比其他明星,大家更担心的是泰森会不会“亲自动手”维权。

  结束语

  每个人的长相都是独一无二的,肖像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明星亦是如此。肖像权最明显的一个用处就是打广告,许许多多的广告公司都会选择与明星签协议利用明星的肖像打广告。如今游戏越来越多,广告更是遍地都是。因此,游戏侵犯明星肖像权的事例也会逐渐增加,相信监管也会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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