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战略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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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30 15:28
2020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以下简称《战略》),引发了业界强烈关注。
产业化仍困难重重
尽管业界普遍看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前景,但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依然面临着许多无法回避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关键技术制约、产业转化困难、基础设施限制和法律制度约束四个方面。
目前,芯片、传感器等关键设备以及决策系统、控制系统等软件的技术水平,距离完全自动驾驶要求的智能化和可靠性还相距甚远,车载芯片、毫米波雷达主要被国外巨头垄断,国产配套能力仍待进一步提高。
关键技术突破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的第一步,随后的商业模式也需要进一步探索。汽车行业一向高度重视安全问题,这也是汽车认证过程复杂,新技术培育周期长的原因。在智能网联汽车概念刚兴起时,大量资本涌入,造车新势力崛起,大有要颠覆汽车行业格局之势。
当前,我国已经规划了车联网专用频率,5G网络也开始大规模建设,在车联网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但由于路况差异大、基础设施改造成本高等因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呈现出区域限制和缓慢推进的情况。目前各地测试标准规范存在差异,互不认可他地测试结果的情况,是这种区域限制的一个侧面。
智能网联汽车的路权在法律层面上尚不明确,之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是针对车辆驾驶员的,无针对无人车辆或者人类驾驶员监控驾驶的情形。另外,由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缺失,机动车不具备登记上路的资格,还有测绘、客货运营、保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都存在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制度约束。同时,以智能网联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发展中始终面临着伦理规范考量的问题。
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面对上述困难,业界一直盼望国家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路线图。《战略》的正式公布为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进一步指明了行业发展方向,明确了技术和产业发展着力点,对现实问题给出了有针对性的回答。
技术层面,基础技术研发、测试及示范和车路协同仍是发展核心。《战略》六大任务中,“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被列为首位,体现出技术创新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技术创新体系的内容与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发展特点相对应,包括关键基础技术、测试评价技术和应用示范试点。基础技术是前提,测试评价技术是安全性、可靠性的保障。应用示范试点是验证技术、产品及其商业模式的关键支撑。
产业层面,以跨界融合为手段,全面部署智能网联汽车生态体系。在《战略》提出的六大体系建设任务中,产业生态体系需要协调动员的范围最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创新产业发展形态、推动新技术转化应用均涉及多业态、多领域协同创新。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智能系统的产业化发展是智能网联汽车生态系统构建的基础,但不是全部。智能网联汽车的产品特性给了不同领域玩家全新的想象空间,不但智能网联技术不再只是某一行业企业的专属领域,在其上的各种应用模式也并非全由汽车企业做主。汽车生态体系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将会迎来前所未有的规模。
规则层面,关注规则体系建设,重点是技术、产品和网络等安全。《战略》第四、五、六项主要任务均可归为规则建设层面,“法规标准体系”侧重于静态规则建设,“产品监管体系”偏重于动态规则完善,“网络安全体系”则突出了网络安全的关键地位。《战略》规则层面的主要任务聚焦安全问题,一千余字的篇幅中,“安全”字样出现多达31次,足见政策设计者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性的关注。
推动产业化的三大建议
第一,厘清创新障碍,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虽然《战略》对规则体系已有较多关注,但未将破除创新障碍作为规则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确定交通、网络、测绘、保险等领域若干重点问题,组织相关力量全面梳理与行业发展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实践需求,确立国家整体立法思路和计划,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基本路径,建立跨部门工作组,形成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协调机制,列出修订计划时间表,以分级分类方式,有序推动相关规则修订,给市场以明确指示和信心。同时,应避免绝对化倾向,可优化立法技术,灵活运用时效性条文和授权立法。
第二,构建多级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创造性。自动驾驶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须由国家统一制定,但是各地路况差异极大,适应一地的自动驾驶标准未必适应其它地方的道路。地方政府是道路测试的组织者和负责人,但不是监管规则的主要制定者,构建多级监管体制,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开展规则测试,积累监督管理经验,为全国性的立法和规则建设积累经验。
智能道路需要地方政府積极规划、主动布局、推动建设。智能道路建设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的关键,而地方政府了解本辖区的道路情况,且道路建设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创造性,有利于推动产业良性发展。
第三,形成多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的治理能力。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呈现出变化快、数量大、专业程度高等特点。应当重新审视与私营部门在自动驾驶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关系,推进多元主体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问题的共同治理。
在路测阶段,许多地方都成立了专家组,并委托专家组受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申请,组织相关测试和评估工作,这就是发挥学界专家力量进行自动驾驶治理的良好尝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治理活动,开展或参与纠纷处理等工作,有利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赛迪观点
《战略》技术创新体系的三个亮点:
一是要构建的一个协同、开放的技术体系。技术协作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尚降低企业参与创新和技术研发的成本,减少重复劳动,而且还可以促进技术间、产品间的衔接,提高研发和产业链配套效率。
二是明确发展多类型、多层级的测试评价系统。实车测试、仿真测试等测试方法的衔接配合,有利于提高测试效率。另外,受客观因素限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多等级智能网联汽车共存的情况。而多层级的测试评价系统,有利于实现阶段性的产业化,降低商业化周期。
三是提出“开展城市级智能汽车大规模、综合性应用试点”。城市级应用试点与封闭场地测试和定点道路测试相比,对于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是有数量级上的差别的,该方向将进一步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成熟度和优化商业模式。
《战略》在规则建设方面的三个明显趋势:
一是智能系统的主体性和相关责任仍是下一阶段规则层面关注的重点。无论是征求意见稿还是最终稿,都将“机器驾驶人”认定、相关责任确认作为关注重点。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试点规模的扩大,事故引发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而如何面对事故、解决纠纷和引导舆论,将成为影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是发展阶段发生变化。从《战略》征求意见稿的“在条件成熟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进行修订”,转变为最终稿的“促进《道理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体现出官方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件已基本成熟的认可。
三是加强了对伦理规范的重视。《战略》最终稿增加了对“伦理规范研究”的关注,当前以伦理道德引导人工智能发展已经成为普遍共识,我国也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将科技伦理纳入顶层设计。智能网联汽车作为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容易发生伦理道德选择的自动驾驶方面,在产业界仍缺乏关注。《战略》对伦理规范研究的关注再次强调了伦理规范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性。
张浩 陈全思 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