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重庆市消费稳步增长。4月28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第一,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应为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在2020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前2.5万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通过审查的车主可获得补助2000元。
第二,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重庆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售卖转移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若出现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情况,均不予受理。申報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2.5万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第三,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第四,为放大财政补助资金促消费效应,补助资金以额度为50-500元的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申报对象收到电子消费券后,可在重庆市支持该电子消费券的商户门店使用,单次限用一张消费券,不限使用次数,每次不找零,限于2020年10月31日24时前用完。
第五,在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市内有关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更好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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